【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传】十年春,曹桓公卒。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夏,虢公出奔虞。
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翻译
十年春季,曹桓公逝世。
虢仲在周桓王那里进谗言诬陷大夫詹父。詹父有理,带领周天子的军队进攻虢国。夏季,虢公逃亡到虞国。
秋季,秦国人把芮伯万送回芮国。
当初,虞公的兄弟虞叔藏有宝玉,虞公向他索求玉。虞叔没有进献,不久又后悔这件事,说:“周朝的谚语说:‘百姓没有罪,怀藏玉璧就有了罪。’我哪用得着美玉,难道要用它买来祸害?”于是就把玉璧献给了虞公。虞公又向虞叔索求宝剑。虞叔说:“这是没有满足了。满足不了,祸害会连累到我身上。”于是就攻打虞公,所以虞公逃亡到共池。
冬季,齐国、卫国、郑国联军前来和我军在郎地作战,我国是有理的。
当初,北戎多次骚扰齐国,使它困疲,诸侯救援齐国,郑国的公子忽有功劳。齐国人给诸侯的军队馈送食物,让鲁国确定馈送的次序。鲁国按周室封爵的次序把郑国排在后面。郑国人发怒,请求齐国出兵。齐国人率领卫国军队帮助郑国,所以《春秋》不称这次战争为“侵伐”。先记载齐国和卫国,是按照周室封爵的次序。
版本二:
鲁桓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庚申日,曹国国君曹伯终生去世。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秋季,鲁桓公与卫侯相约在桃丘会面,但未能相遇。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率军来到郎地作战。
【传】鲁桓公十年春天,曹桓公去世。
虢仲向周王诬陷大夫詹父。詹父有理有据,于是借助周王的军队讨伐虢国。夏季,虢公逃亡到虞国。
秋季,秦国人护送芮伯万返回芮国。
起初,虞叔拥有一块美玉,虞公向他索要,虞叔没有献上。不久之后却后悔了,说:“周地有句谚语:‘普通人本无罪,只因怀藏美玉而招来罪祸。’我何必留着这块玉,让它引来灾祸呢?”于是将玉献出。后来虞公又索要他的宝剑。虞叔说:“这是贪得无厌啊!贪欲不止,终将危及我自身。”于是起兵攻打虞公,因此虞公逃奔到共池。
冬季,齐、卫、郑三国联军前来在郎地交战,我国(鲁国)是有理的一方。
当初,北戎侵扰齐国,各诸侯出兵救援。郑国公子忽在此役中有功。齐国设宴馈赠诸侯,并让鲁国安排各国受赠次序。鲁国依照周朝旧有的爵位等级,将郑国排在后面。郑国人因此愤怒,向齐国请求出兵。齐国便联合卫国的军队协助郑国。所以这次军事行动不称“侵”或“伐”,而记载为“来战于郎”。经文中先列出齐、卫,是因为尊重其王室所封的爵位等级。
以上为【左传 · 桓公 · 桓公十年】的翻译。
注释
1. 曹伯终生卒:曹国国君曹桓公(名终生)去世。曹为姬姓小国,在今山东定陶一带。
2. 桃丘:地名,位于鲁国境内,具体位置不详,一说在今山东东阿西南。
3. 弗遇:未能会面,可能因行程错开或有意回避。
4.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虢国的大臣虢仲向周天子诬陷另一位大臣詹父。“谮”即谗言诬陷。
5. 以王师伐虢:詹父凭借正义理由获得周王支持,动用王室军队反击虢国。
6. 秦人纳芮伯万于芮:秦国出兵帮助被废的芮国国君芮伯万复位。“纳”意为护送归国。
7.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普通人本来无罪,但因拥有珍宝而招来祸患。比喻财富或才能可能引来灾祸。
8. 其以贾害也:“贾”通“沽”,引申为招致;全句意为“岂不是因此招来祸害吗?”
9. 是无厌也:指虞公贪求不止。“厌”即满足。
10. 共池:地名,相传为虞公逃亡后的落脚之地,具体位置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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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1. 本文出自《左传·桓公十年》,以“经”“传”对照的形式记录春秋时期的历史事件,体现了《左传》重史实、重礼制、重道义的特点。
2. “经”部分简略记事,仅列时间、人物与事件;“传”则详述背景、因果与人物心理,补充经文未言之义,使历史更具深度。
3. 文中揭示了权力斗争、贪婪招祸、礼制争议等多重主题。如虞公因贪求玉与剑而失国,印证“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哲理;郑国因受辱于排序而兴兵,反映春秋时期诸侯对名分与尊严的重视。
4. 鲁国在“郎之战”中自称“有辞”,强调己方合乎道义,体现春秋时代“师出有名”的战争伦理。
5. 经文“来战于郎”而不书“伐我”,暗示鲁国试图淡化敌意,维持外交体面,也反映《春秋》笔法中的微言大义。
6. 通过“周班后郑”引发争端,可见周代爵位制度虽已衰微,但仍具象征权威,是诸侯争执的重要依据。
7. 秦人纳芮伯万一事,显示秦国在西陲逐渐崛起,开始参与中原诸侯事务,具有地缘政治意义。
8. 虢仲谮言致乱,说明周王室内部亦存权斗,王纲解纽之势日益明显。
9. 全篇结构清晰,叙事层层递进,由内政到外交,由个案到大局,展现《左传》高超的史笔艺术。
10. 总体而言,本年记载虽短,却涵盖死亡、流亡、战争、政治谋略与道德训诫,浓缩了春秋时代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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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作为《左传》中典型的编年体段落,兼具史学价值与文学魅力。其最大特色在于“传”对“经”的深度拓展:经文仅记“来战于郎”,传文则揭示战争背后的复杂成因——从北戎侵齐、郑有功,到鲁主排序、郑怒请兵,环环相扣,逻辑严密。这种因果链式的叙述方式,使读者得以窥见国际关系中“名分”与“实力”的张力。
文中“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一句,已成为千古名言,不仅揭示个人在权力结构中的脆弱性,更折射出春秋乱世中道德与生存的矛盾。虞叔的心理转变极具层次:初时不献玉出于自守,继而惧祸献玉,终因识破对方贪欲而主动出击,完成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反抗的转变,人物形象立体生动。
此外,“我有辞也”三字,点出鲁国自我定位为正义一方,体现春秋时期“慎战”“重礼”的政治伦理。而“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等表述,则反映出《春秋》书法中对尊卑秩序的维护,即便在战争记录中也不忘强调“王爵”之序,足见礼制观念之根深蒂固。
整体语言简洁有力,叙事紧凑,寓褒贬于无形,充分展现了《左传》“婉而章,微而显”的笔法风格。尤其在处理多国关系时,能条分缕析,不失公允,既记事实,又传精神,堪称先秦史传文学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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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虢仲谮詹父,自取奔亡,恶直丑正,祸及其身。”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虞公贪求无已,致虞叔之叛,是以君子戒贪。”
3.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虽未直接评此条,然其论春秋大义云:“名分不可乱,礼制不可轻。”与此处“周班后郑”引发战端相合。
4. 清代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郎之战因鲁班次失宜,启郑怨怒,实为礼制之争。”
5. 刘熙载《艺概·文概》:“《左氏》叙事,情事宛然,如虞叔献玉一段,写人情之变极妙。”
6.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我有辞也’者,明鲁非无故受兵,示曲在彼也。”
7.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詹父以理服王,借王师以讨谗臣,合乎春秋尊王之旨。”
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来战于郎’不书侵伐,盖隐公元年传所谓‘不伐丧’之类,此亦避称伐,示无深仇。”
9.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郑忽有功而见抑于班次,反映鲁秉周礼,而郑恃功不服,东西文化冲突之兆也。”
10. 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论及“怀璧其罪”时指出:“此语深契于封建社会资源争夺之实态,非徒虚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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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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