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
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
三年者,称情
而立文,所
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
以为至痛饰也。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
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者有已,复生有节哉?凡生
天地之间者,有血气
之属必
有知,
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
然后乃
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
然后乃
能去之;故有血气
之属者,莫知
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
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
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
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
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
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然则何以
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
三年以为隆,缌小功
以为杀,期九月
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
于人,人之所以
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故
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
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
三年,
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
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