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者有已,复生有节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翻译
守丧三年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呢?回答是:这是根据内心哀痛程度而制定的与之相称的礼文,藉此来表明亲属的关系,区别亲疏贵贱的界限,因而是不可随意增减的。所以说,这是不可改变的原则。创伤深重,复原的曰子就长;悲痛得厉害,平复的时间就慢。守丧三年的规定,就是根据内心哀痛程度而制定的与之相称的礼文,用来表示无以复加的悲痛。身穿斩衰,手持直杖,住在倚庐,进食稀粥,睡在草苫上,用土块当枕头,凡此种种,都是为了表示无限的悲痛。三年的守丧期限,实际上二十五个月就结束了。虽然孝子的哀痛还没有结束,对父母的思念仍然存在,可是守丧的期限却到此为止,这是因为对死者的怀念总得有个停止、对于活着的人也总得恢复正常生活吧?
天地之间的一切生物,只要是高等的动物,必定都有感情。凡是有感情的动物,没有不知道爱护自己同类的。就说大的鸟兽吧,如果丧失了自己的同伴,过了一月,过了一季,还要拐回来巡视;经过过去居住的巢穴时,必定要盘旋,要号叫,要徘徊良久,然后才依依不舍地离开。即使像燕子、麻雀一类的小鸟,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叽叽喳喳地哀鸣一阵,然后才依依不舍地离开。在所有的高等动物之中,没有比人更富于感情的了。所以,人对于死去的双亲,至死也不会忘怀。如果由着那些愚蠢无知或者放荡无羁者的意思去办,他们就会早上死了父母,晚上就会忘掉。如果对他们放任不管,那岂不成了连鸟兽也不如了,还怎么能够让大家过集体生活而不发生混乱呢?如果由着那些讲究礼仪的君子的意思去办,则三年的丧服,二十五个月就宣告结束,就像弹指一挥之间那样地迅速。如果成全他们的心愿,那将是哀痛永远没有结束之曰。所以先王为贤人与小人制定了一个折中的礼节,使大家都感到合情合理,然后除去丧服。
那么丧期为一年的丧服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呢?回答是:为某些至亲而不至尊的亲属服丧满一年就应除服。这是什么道理呢?回答是:一年之中,天地已经运行了一周,四季已经循环了一遍,天地之间,万象无不更新,所以制定出一年的丧服来效法它。
那么为什么有的丧期是三年呢?回答是:这是为了更加隆重其事,于是使丧期延长一倍,所以要过两个周年才除去丧服。那么丧期是九月以下的又是何道理呢?因为有的亲属赶不上至亲那么亲,于是丧期也就达不到一年。
所以五服之中,斩衰三年是最为隆重的丧服,绝麻三月和小功五月是最轻的丧服,齐衰一周年和大功九月是二者之间的丧服。这种规定,上则取法于天,下则取法于地,中间则取法于人情,人们之所以能够集体生活而又和谐一致的道理都表现出来了。所以三年之丧,是人情味十足的一种礼仪。这种最为隆重的礼仪,是历代天子所共同遵循的,是古往今来无人违背的,也不知道究竟已经实行了多么长的时间了。孔子说:“孩子生下三年以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父母去世,孩子为之服丧三年,这也是普天之下通行的丧礼。”
版本二:
三年之丧,是为什么而设立的呢?答道:这是根据人内心真实的情感而制定的礼制规范,用以整饬人群秩序,辨别亲疏远近、尊卑贵贱的界限,其原则不可随意增减损益。所以说,这是不可更易的根本之道。创伤越重,痊愈所需时日越久;悲痛越深,平复所需时间越长。所谓“三年之丧”,正是顺应至深至极的哀情而设立的礼文,用以表达人类所能达到的极致悲痛。披斩衰之服、持苴杖、居倚庐(简陋侧屋)、食粥、寝卧于草苫、头枕土块——这一切外在仪节,都是为彰显这种极致哀痛而设。然而,三年之丧实际行之二十五个月即告终结;此时哀痛尚未全消,思慕仍未尽忘,却必须在此时除服,岂非因为送别死者终须有止境,而生者回归常道亦须有节度?凡生于天地之间、具血气之生命,必有知觉;凡有知觉者,无不深知爱惜其同类。譬如大型鸟兽,一旦丧失配偶或群伴,逾月逾时,必反复巡行,经过旧居之地,则盘桓回翔,哀鸣呼号,踯躅不前,踟蹰良久,而后方能离去;即便微小如燕雀,亦须啁啾悲鸣片刻,然后才肯离去。因此,具血气者之中,人之知性最为完备,故人对于父母之亲,其孝思哀情,至死不竭。若依从那些心怀祸患、放纵邪僻之人,则彼辈朝亲死而夕即忘怀;若顺从此类人,则人竟连禽兽都不如,又怎能彼此群居而不致混乱?若依从那些注重修身立德的君子,则三年之丧虽仅二十五月而毕,然犹觉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若任此哀情无限延展,则将永无终期。因此,先王为此设立中正适度的制度与节限,使礼文足以成就人伦之条理,至此即可释服而返于常道。
那么,为何又有为期(一年)之丧呢?答道:至亲之丧,以一年为断限。这是为何?因为天地运行已更易一回,四时流转已周而复始,凡存于天地之间者,无不焕然更新,故以一年之期象征天地万物的更新更始。那么,为何又定为三年呢?答道:这是对至亲之丧格外加隆其礼,使之加倍于一年之期,故为两周年(实为二十五月)。至于九月以下之丧期(如齐衰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又是为何?答道:这是有意使其不及于一年之期,以示等差。因此,以三年之丧为最隆重,以缌麻、小功之丧为最轻杀,以期年、九月之丧为中间等级。上取法于天道之运行,下取则于地道之化育,中取准于人情之厚薄——人类所以能群居而和谐统一的根本道理,尽在于此。故三年之丧,乃是人道礼制中最为完备、最为精微的体现,可称之为“至隆”之礼。这是历代圣王所共同遵奉的,古往今来所一致恪守的,却无人确知其起源之所自。孔子说:“子女出生后三年,方能脱离父母怀抱而独立行走;故三年之丧,乃天下通行而共认的丧礼。”
以上为【三年问第三十八】的翻译。
注释
1 “三年之丧”:古代五服制度中最重之丧服,为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所服,实行为二十五个月(跨三个年头),又称“齐衰三年”或“斩衰三年”,此处泛指最高等级的居丧制度。
2 “称情而立文”:“称”谓相称、契合;“情”指真实哀痛之情;“文”指礼之仪节、制度。语出《礼记·礼运》,强调礼制源于并契合人情,非凭空杜撰。
3 “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均为三年丧之具体仪节。“斩衰”为粗麻布制成、不缝边之丧服;“苴杖”为未削皮之竹杖或桐杖,表哀戚无饰;“倚庐”为居丧期间于墓旁或宅旁搭建的简陋侧屋;“食粥”因哀毁食欲不振且示俭约;“苫”为草席,“块”为土块,寝卧其上以自苦明志。
4 “二十五月而毕”:据郑玄注,三年丧实为“二十五月而吉”,即二十七个月减去首尾两月之“闰”或按周代历法计为二十五个月,至第二十五个月末举行“大祥”祭,除主要丧服;第二十七个月行“禫祭”后完全复常。
5 “期”:音jī,指一周年之丧,即“期服”,为五服中次重者,如子为母(父在)、夫为妻、孙为祖父母等所服。
6 “再期”:即两个周年,实指二十五个月,古人以“再期”代指三年之丧,强调其为“期”的倍数,非实足三十六个月。
7 “缌小功以为杀”:“缌麻”(细麻布服,三月)、“小功”(熟麻布服,五月)为五服中较轻者,“杀”读shài,意为减杀、降等,指礼数递减。
8 “期九月以为间”:“间”谓居中、过渡,指期年(十二月)与九月(大功)构成由重至轻的中间梯度,体现等差秩序。
9 “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典出《礼记·丧服四制》,“天”指岁时节律,“地”指万物荣枯,“人”指亲亲尊尊之情理,三者统摄礼之全部依据。
10 “天下之达丧”:“达”谓通达、通行、共认;“达丧”即普世公认、无可争议的丧礼准则,见《论语·阳货》孔子原话,此处引申为礼之普遍性与正当性根基。
以上为【三年问第三十八】的注释。
评析
本文出自《礼记·三年问》,系儒家礼学思想的核心篇章之一,集中阐释“三年之丧”的伦理依据、情感基础与制度理性。其根本立论在于“称情而立文”——礼不是外在强加的桎梏,而是内在真情的自然外化与理性节制。文章以层层设问展开,逻辑严密:先破“忘哀”之失(禽兽尚知反巡,人岂可朝死夕忘),再破“滥哀”之蔽(君子亦需节制,否则无穷无尽),继而确立“中制节”的文明智慧。尤为深刻者,在于将时间维度(天地四时更始)、生物维度(鸟兽人之哀情梯度)、社会维度(亲疏贵贱之序)、哲学维度(天、地、人三才取则)熔铸一体,使三年之丧超越单纯习俗,升华为宇宙—生命—人文三重秩序的象征性表达。末引孔子“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以反哺之恩证报本之礼,将孝道伦理根植于最朴素的生命经验,极具说服力与感染力。全文兼具哲理深度、情感温度与制度精度,堪称中国古代礼学理性主义的典范。
以上为【三年问第三十八】的评析。
赏析
本文以雄辩之气、缜密之思、丰沛之情,构建起三年之丧的立体论证体系。其艺术魅力首先在于结构张力:开篇设问如金石掷地,继以鸟兽之哀作比,形象可感,使抽象礼制顿具生命温度;复以“患邪淫之人”与“修饰之君子”对举,破执两端,凸显“中制节”的文明高度。语言上善用排比与层进:“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以四个叠词摹写鸟兽眷恋之态,节奏顿挫,声情并茂;“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句式整饬,因果昭然,具经典格言之凝练。更见匠心者,在于时空意象的交响运用:以“天地易”“四时变”喻一年之期,以“驷之过隙”状君子觉时之速,将不可见之时间体验转化为可感可触的宇宙图景与生命经验。结尾援引孔子语,如画龙点睛,使宏大的礼制论述最终落于婴孩依怀的日常画面,实现哲理高度与人性温度的完美融合,余韵悠长,千载如新。
以上为【三年问第三十八】的赏析。
辑评
1 《汉书·艺文志》:“《礼古经》五十六卷,《经》十七篇。后氏、戴氏,皆以《记》附经。”——说明戴圣所编《小戴礼记》为汉代礼学正统载体。
2 郑玄《礼记注》:“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无贵贱一也。”——强调其普适性与平等性。
3 孔颖达《礼记正义》:“此篇论丧服年月所由,故名《三年问》。问者,设疑以明义也。”——指出篇题含义及文体功能。
4 朱熹《朱子家礼·序》:“古者居丧之礼,以哀为主,而节之以礼……故三年之制,非徒虚文,实人道之大防也。”——肯定其伦理屏障价值。
5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礼者,因人情而为之节文者也。三年之丧,非圣人强人以所难,实顺其不容已之情而节之耳。”——呼应“称情而立文”之核心命题。
6 《四库全书总目·礼类小序》:“《礼记》……其言也,博而要,详而核,盖七十子后学所记,而戴圣编次之,为礼家之宗。”——确认其经典地位。
7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丧”字下:“《三年问》曰:‘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此礼家之精语也。”——推许其理论高度。
8 孙希旦《礼记集解》:“此篇反复推明三年之义,其言深切著明,为《礼记》诸篇之冠。”——高度评价其论证力度。
9 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三年问》一篇,实《礼记》之枢轴,不通此,则五服之制、丧礼之义,皆如雾中观花。”——强调其纲领性意义。
10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儒家以‘孝’为百行之本,而三年之丧,即‘孝’之最高表现……戴圣此篇,实将孝道哲学化、制度化之关键文献。”——指出其在思想史上的枢纽作用。
以上为【三年问第三十八】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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