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时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以更立者:禘、郊、宗、祖;其余不变也。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皇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曰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岛岛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岛岛,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翻译
祭祀的规定:有虞氏筛祭时以黄帝配享,郊祭时以帝誉配享,宗庙之祭以撷项为祖,以帝尧为宗。夏后氏筛祭时也以黄帝配享,郊祭时以鲸配享,宗庙之祭以撷项为祖,以禹为宗。殷人谛祭时以帝誉配享,郊祭时以冥配享,宗庙之祭以契为祖,以汤为宗。周人谛祭时以帝誉配享,郊祭时以后授配享,宗庙之祭以文王为祖,以武王为宗。
在泰坛上架柴焚烧祭品,这是祭天之礼。在泰折挖坑掩埋祭品,这是祭地之礼。祭天和祭地,都用赤色牛犊作牺牲。把少牢埋到泰昭坛上,这是祭四时之礼。在坑里或在坛上攘祈,这是祭司寒司暑之神。’日坛是祭日之所,月坛是祭月之所,星坛是祭星之所,水旱坛是祭水旱之神之所。东西南北四方的坑和坛,是祭四方之神之所。一切山林、川谷、丘陵,只要它能吞云吐雾,兴风作雨,出现异常现象,就把它叫做神。天子应遍祭天下的名山大川;诸侯只祭自己境内的名山大川,如果丧失了国土,也就不用祭了。
总的说来,凡是生活在天地之间的东西都叫做有生命。其中,万物之死都叫“折”,人死则叫“鬼”。这是五代以来都没有什么改变的。七代以来有所变化的只是谛祭、郊祭、宗祭、祖祭的对象有所不同,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改变。
普天之下只有一个天子,于是分九州岛之地,建诸侯之国,为公卿设都,为大夫置色,还普遍设立庙、桃、坛、掸来祭祀祖先,并按照关系的远近来决定祭祀的次数和规格。所以天子设立七庙和一坛一掸: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高祖庙、始祖庙,以上五庙皆每月祭祀一次;高祖以上的远祖之庙叫做桃,天子有两个桃,只是每季祭祀一次;桃中的远祖迁出,则在坛上祭祀;坛上的远祖迁出,则在弹上祭祀;对于迁到坛掸上的远祖神主,只是在有所祈祷时才加以祭祀,无所祈祷就不祭祀;从掸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除非遇上谛恰,通常就不祭了。诸侯设立五庙和一坛一掸: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以上三庙每月祭祀一次;其高祖庙、始祖庙,每季祭祀一次;,从始祖庙中迁出的神主在坛上祭祀,从坛上迁出的远祖神主在掸上祭祀;对于迁到坛掸上的远祖神主,有所祈祷就祭祀,否则就不祭祀;从掸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除非遇上啼拾,通常是不祭的。大夫设立三庙二坛:即父庙、祖父庙、曾祖庙,此三庙每季祭祀一次;大夫的高祖、始祖无庙,如果有事向他们祈祷,就在坛上祭之,从坛上迁出的远祖叫做鬼。嫡士设立二庙一坛:即父庙、祖父庙,此二庙每季祭祀一次;其曾祖无庙,如果有事向曾祖祈祷,就在坛上祭之;从坛上迁出的曾祖以上的远祖叫做鬼。官师只立一庙,即父庙;其祖父无庙,如果要祭,就在父庙祭之;祖父以上的祖先死了叫做鬼。普通的士和庶人没有资格立庙,他们的父祖死了就叫做鬼。
天子为天下百姓所立的社,:叫大社。天子为自己立的社,叫王社。诸侯为国内百姓所立的社,叫国社;诸侯为自己立的社,叫侯社。大夫以下不自立社,而与同里之民共立一社,叫置社。
天子为天下百姓祭祀七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司命之神,中露之神,国门之神、国行之神,泰厉之神,户神,灶神。天子也为自己祭祀上述七神。诸侯为国内百姓祭祀五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司命之神,中露之神,国门之神,国行之神,公厉之神。诸侯也为自己祭祀上述五神。大夫祭祀三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神,即族厉之神,门神,路神。嫡士祭祀二神,即门神,路神。普通的士和普通百姓只祭一个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神,或祭户神,或祭灶神。
对于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天子可以往下祭到五代,即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对于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诸侯可以下祭三代,即嫡子、嫡孙、嫡曾孙;大夫可以下祭二代,即嫡子、嫡孙;嫡士和庶民,只祭到嫡子就停止了。
圣王制定祭祀的原则:凡是被百姓树立为榜样的就祭祀,凡是因公殉职的就祭祀,凡是为安邦定国建有功劳的就祭祀,凡是能为大众防止灾害的就祭祀,凡是能救民于水火的就祭祀。所以当厉山氏统治天下的时候,他有一个儿子叫农,能够指导人民种植百谷;到了夏代衰亡之时,周人的始祖弃能够继承农的未竟之业,所以被后人奉为樱神来祭祀。当共工氏称霸九州岛的时候,他有一个儿子叫后土,能够区划九州岛的风土,使人民各得其所,所以被人当作社神来祭祀。帝誉能根据星辰的运行画定四时,使人民的劳动与休息各有定时;帝尧能尽量使刑法公正,为、民表率;帝舜为操劳国事而死于他乡;鲸治理洪水,大功未成而被杀死;夏禹能完成父亲未竟之业;黄帝能给各种事物都取个合适的名称,使人民贵贱有别,都可取用山泽的物产;撷顶能进一步完善黄帝的事业;契作为司徒在教化人民方面成绩卓著;冥烙尽职守,死在他的工作岗位上;商汤能对待人民宽厚,除暴安良;文王以其文治,武王以其武功,为人民除去封这个祸害。上述诸人,都是为人民建功立业的人,所以被人们当作神来祭祀。此外还有日、月、星辰之神,人民赖以区分四时,安排农事;还有山林、川谷、丘陵之神,人民赖以取得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不属于此类情况的,就不会被人们当作神灵来祭祀了。
版本二:
《礼记·祭法》译文:
祭祀的法则规定:有虞氏(舜)举行禘祭以黄帝为始祖,于南郊祭祀帝喾;以颛顼为远祖而立庙称“祖”,以尧为宗主而立庙称“宗”。夏后氏(夏朝) likewise 行禘祭以黄帝为始祖,于南郊祭祀其先祖鲧;以颛顼为祖,以禹为宗。殷商人行禘祭以帝喾为始祖,于南郊祭祀冥;以契为祖,以汤为宗。周人行禘祭亦以帝喾为始祖,于南郊祭祀稷(后稷);以文王为祖,以武王为宗。
在泰坛上焚烧柴薪,是祭祀上天;在泰折处掩埋祭品,是祭祀大地;均用赤色小牛(骍犊)为牲。将少牢(羊、豕各一)埋于泰昭,是祭祀四时之序;在坎坛附近设祭,是祭祀寒暑之变。王宫之祭,专祀太阳;夜明之地,专祀月亮;幽宗之所,专祀星辰;雩宗之坛,专祀水旱之神;四坎坛则分祭春、夏、秋、冬四时。山林、川谷、丘陵,凡能兴云致雨、化育万物,或显现异象者,皆称为“神”。拥有天下者,须祭祀百神;诸侯在其封疆之内则得祭之,若失其地,则不得祭。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谓之“命”;万物死亡,统称“折”;人死,则称“鬼”——此乃虞、夏、商、周、春秋五代所共同遵奉、未曾更易之义。至于七代(指自黄帝至周初诸圣王)所以更立祭祀名目者,唯在禘、郊、宗、祖四者之制度因时损益;其余如祭名、祭仪、祭位等,皆守其常而不变。
天下有共主(天子),则分封土地、建立诸侯国、设置都邑,在都邑中设立宗庙、祧庙、坛、墠等祭祀场所,依亲疏远近、世代多寡而定祭祀等级与规格。因此:天子立七庙(即七世祖庙),另设一坛、一墠;依次为考庙(父庙)、王考庙(祖父庙)、皇考庙(曾祖庙)、显考庙(高祖庙)、祖考庙(五世祖庙);此五庙皆每月举行祭祀(月祭)。六世、七世之远祖庙称“祧”,共二祧,仅于四时之“享”“尝”大祭时举行祭祀,不月祭。祧庙之外设坛,坛外设墠;坛与墠为临时性祭祀场所,遇有祈愿祷告则设祭,无事则止祭;逾墠而远者,其神主撤除,其人即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显考庙、祖考庙只于享、尝时祭;其远祖去祖庙则设坛,去坛则设墠;坛墠之祭,有祷则行,无祷则止;逾墠亦称“鬼”。大夫立三庙、二坛: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只享、尝时祭;显考、祖考无庙,若有祷,则临时设坛而祭;逾坛即称“鬼”。适士(上士)立二庙一坛:考庙、王考庙,享尝而止;皇考无庙,有祷则设坛祭之;逾坛称“鬼”。官师(中下级官吏)仅立一庙,即考庙;王考无庙,然仍可祭于考庙之中;逾王考则称“鬼”。庶士、庶人无庙,亲人死后直称“鬼”。
天子为万民所立之社,称“大社”;天子为自己所立之社,称“王社”。诸侯为本国百姓所立之社,称“国社”;诸侯为自己所立之社,称“侯社”。大夫以下,凡聚众成群者,可共同立社,称“置社”。
天子为万民设立七种常祀:司命(主寿命之神)、中溜(宅神,居屋中央土神)、国门(国都城门之神)、国行(国中道路之神)、泰厉(古帝王之厉鬼,主统摄天下无后者之魂)、户(门户之神)、灶(灶神)。天子亦为自己设立此七祀。诸侯为国设立五祀:司命、中溜、国门、国行、公厉(本国人之厉鬼);诸侯亦自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族厉(本族无后者之厉鬼)、门、行。适士立二祀:门、行。庶士、庶人仅立一祀,或为户神,或为灶神。
天子为早夭者(殇)设五等祭祀:嫡长子、嫡长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诸侯祭三等(至嫡曾孙止);大夫祭二等(至嫡孙止);适士及庶人,仅祭其夭折之子而已。
圣王制定祭祀之法,其原则为:凡有法度施于民众者,当祀之;以身殉职、勤勉国事而死者,当祀之;以辛劳安定国家者,当祀之;能抵御重大自然灾害者,当祀之;能捍御巨大祸患、保卫人民者,当祀之。因此,厉山氏(即炎帝)统治天下时,其子名农(即神农氏),能种植百谷,养育万民;及至夏朝衰微,周人始祖弃(后稷)承续其业,故被尊为“稷”而配享祭祀。共工氏曾称霸九州,其子名后土,能平治九州疆域,故被尊为“社”(土地神)而受祀。帝喾能序列星辰运行以昭示民众;尧能公平赏罚、严明刑法而以道义终老;舜勤于政事,巡狩南方而崩于苍梧之野。鲧壅塞洪水而遭诛戮,其子禹则继承父志,成功疏导洪水,故受崇祀。黄帝正定万物名称,使民知所分辨、共用财物;颛顼能修明其道。契任司徒之职,教化百姓而成伦理;冥尽职治水而殉于水中。汤以宽厚治民,剪除暴虐;文王以文德教化,武王以武功戡乱,为民除去灾祸。以上诸圣,皆对人民建有卓著功勋。此外,日月星辰,乃民众仰望敬奉之对象;山林川谷丘陵,乃民众取材资生之源泉。凡不属于此类有功于民、有益于世者,皆不得列入国家祀典。
以上为【礼记 · 祭法】的翻译。
注释
1 “禘”:古代最隆重之宗庙大祭,天子于太庙合祭始祖及历代祖先,亦用于祭天(郊禘),此处指宗庙禘祭,以始祖配天。
2 “郊”:南郊祭天之礼,以始祖配享,属“吉礼”之首,强调政权合法性源于天命与血缘双重授受。
3 “祖”“宗”:庙号制度雏形。“祖”指创业垂统之远祖(如颛顼),庙制最尊;“宗”指继体守成之近祖(如尧、禹、汤、武王),庙制次之,体现“祖述宪章,宗功继业”的政治伦理。
4 “泰坛”“泰折”:祭天之坛名“泰坛”,祭地之坎名“泰折”,“泰”取通达天地之意,“折”为地之屈曲处,象征地之幽深。
5 “少牢”:古代祭祀用牲规格之一,指羊、豕各一,区别于“太牢”(牛、羊、豕全备),用于中等规格祭祀。
6 “七庙”:周礼定制,天子立七庙,含太祖庙(始祖)与六亲庙(四亲庙加二祧),体现“亲尽则毁”的宗法动态平衡。
7 “祧”:远祖之庙,周制设二祧(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不常祭,唯四时大祭(享、尝)时合食。
8 “大社”“王社”:大社为天子为天下立,祭句龙(后土),象征天下土德;王社为天子私社,祭先农,重在劝农,二者分野体现公私领域之礼制区分。
9 “厉”:无后而死之鬼,泰厉为古帝王之厉,公厉为诸侯之厉,族厉为大夫之厉,反映周代对“绝祀”问题的制度化应对——以集体祭祀收容游魂,防其为祟。
10 “殇”:指十六岁以下早夭者,按宗法分五等(天子)、三等(诸侯)、二等(大夫)、一等(士庶),体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的礼治精神,非重生死而重宗法延续。
以上为【礼记 · 祭法】的注释。
评析
《祭法》是《礼记》中系统阐述上古至周代国家祭祀制度的核心篇章,非抒情诗作,实为礼制文献。其价值不在文学性,而在思想史、制度史与宗教史三重维度。全文以“神道设教”为逻辑起点,将祭祀从原始巫术升华为政治伦理实践:祭祀对象的选择标准(“法施于民”“以死勤事”等五条)标志着中国早期人文主义精神的成熟——神格由自然力崇拜转向功德性人格神,祭祀由祈福禳灾转向道德表彰与历史记忆建构。文中详密的庙制(七庙—五庙—三庙)、社制(大社—王社—国社)、祀制(七祀—五祀—三祀)与殇祭等级,构成西周宗法制度的空间化、仪式化表达,体现“尊尊亲亲”原则如何通过空间秩序(庙宇层级)、时间节奏(月祭/享尝)、身份边界(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得以具象落实。尤为深刻者,在于将“鬼”概念制度化:非泛指亡灵,而是特指丧失祭祀资格者——“去墠曰鬼”,揭示礼制本质是维系血缘共同体存续的政治技术:祭祀权即存在权,断祭即“除籍”,个体生命唯有嵌入宗法链条并获持续奉祀,方能在文化意义上“不死”。此篇堪称中国古代“政治神学”的奠基性文本。
以上为【礼记 · 祭法】的评析。
赏析
《祭法》无韵无律,非诗而胜于诗——其力量在于结构的青铜器般凝重与逻辑的经纬线般细密。开篇以“有虞氏……周人……”四组排比,如四重编钟轰然奏响,勾勒出中华祭祀文明的演进谱系:从舜之“禘黄帝”到周之“禘喾”,始祖谱系的更迭实为政治正统的重新锚定;“郊”“祖”“宗”的递进,则如宗庙建筑的层台累榭,将血缘纵深转化为权力高度。中段“燔柴”“瘗埋”“埋少牢”等动词短语如礼器铭文般简古铿锵,每一动作皆对应一重宇宙秩序(天—地—时—寒暑—日—月—星—水旱—四时),展现古人“祭神如神在”的虔敬,更是“以神道设教”的精密设计。后半篇庙制、社制、祀制的逐级降杀,宛如礼乐之“降神”仪轨:天子七庙如七重冕旒,诸侯五庙似五章纹饰,大夫三庙若三辰佩玉,士庶无庙则归于素朴——等级非为压迫,而是为使“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的秩序获得可感可触的物质载体。结尾“法施于民则祀之”五准则,如五柄玉圭,将抽象功德铸为可祀之神,使历史成为可祭祀的现在,使政治获得神圣的温度。全文无一字写情,而宗法之温厚、秩序之庄严、人文之光辉,皆在礼制肌理中沛然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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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郑玄《礼记注》:“祭法者,谓祭祀之法度也。此篇论五帝以来所立之庙及所祭之神,皆有法式,故名祭法。”
2 孔颖达《礼记正义》:“此篇广陈祭祀之法,自上及下,自古及今,备言其事,故以‘祭法’名篇。其义精微,实礼经之纲领也。”
3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祭法》一篇,盖周公制礼之遗意,其言庙祧坛墠之制、社稷五祀之别,皆所以明尊卑、辨亲疏、序昭穆,而使人知所本焉。”
4 孙希旦《礼记集解》:“《祭法》所载,虽杂有后世附益,然其大体皆周制之旧。观其以功德为祀典之准,而黜淫祀,实为吾国宗教思想进化之关键。”
5 王夫之《礼记章句》:“礼者,天理之节文,人情之至也。《祭法》以‘法’名篇,非徒仪文之末,实所以立人极、定民志、存国脉者也。”
6 皮锡瑞《经学通论》:“《祭法》所言,多与《周礼》《仪礼》相表里,足证其为周代旧典。其详列庙制、社制,尤可见宗法社会之组织原理。”
7 钱玄《三礼通论》:“《祭法》之价值,在于首次系统提出‘有功烈于民者则祀之’的理性祭祀标准,标志着中国宗教由自然崇拜向人文崇拜的历史性转折。”
8 杨宽《西周史》:“《祭法》所载七庙、五庙之制,与西周金文中的‘宗’‘庙’记载及考古发现的宗庙遗址基本吻合,证实其核心内容确属西周礼制实录。”
9 彭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祭法》将祭祀活动完全纳入宗法政治框架,使每一祭仪都成为确认君臣、父子、贵贱关系的仪式行为,堪称中国古代‘政治仪式学’的最早范本。”
10 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祭法》所述禘、郊、祖、宗之序列,非简单历史追述,实为战国儒者依据周代史实重构的理想礼制蓝图,其意义在于为大一统帝国提供祭祀正统性的理论基石。”
以上为【礼记 · 祭法】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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