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己,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为愈也。司马微《坐忘论》云:“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天下之要言,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简而见功多,无如此言者。人能思之,岂复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兄长,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然后为能尽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至也。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哉!
当官处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间,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为民害,其益我矣。不与人争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进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约于今者,必有垂报于后,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败,此实未知利害之分、贤愚之别也。予尝为泰州狱掾,颜岐夷仲以书劝予治狱次第,每一事写一幅相戒。如夏月处罪人,早间在东廓,以辟日色之类。又如狱中遣人勾追之类,必使之毕此事,不可更别遣人,恐其受赂已足,不肯毕事也。又如监司郡守严刻过当者,须平心定气,与之委屈详尽,使之相从而后已。如未肯从,再当如此详尽,其不听者少矣。
当官之法,直道为先。其有未可一直向前,或直前反败大事者,须用冯宣徽惠穆秤停之说。此非特小官然也,为天下国家当知之。
黄兑刚中尝为予言:顷为县尉,每遇检尸,虽盛暑亦先饮少酒,捉鼻亲视,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秽,使人横死无所申诉也。
范侍良育作库务官,随人箱笼,只置厅上,以防疑谤。凡若此类,皆守臣所宜详知也。
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详知也。
当官者,难事勿辞,而深避嫌疑,以至请诚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则可以免。
前辈尝云小人之性,专务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有之曰:“劳心不如劳力。”此实要言也。
徐丞相择之尝言:“前辈尽心职事。”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运使者,一日见监窑官,问:“日所烧柴凡几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窑官愕然。盖转运使者,晨起望窑中所出烟几道知之。其尽心如此。
前辈尝言吏人不怕严只怕读。盖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
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 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良可惜也。
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前辈尝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详处之谓也。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也。
尝见前辈作州县或狱官,每一公事难决者,必沉思静虑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则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
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习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
孙思邈尝言:“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已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远。”如此,则人事毕矣,实当官之要也。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至其子孙,亦世讲之。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少矣。又如旧举将及,旧尝为旧任察官者,后已官虽在上,前辈皆避,坐下坐。风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叔曾祖尚书,当官至为廉洁。盖尝市缣帛,欲制造衣服,召当行者取缣帛,使缝匠还之。荥阳公为单州,几每月所用杂物,悉书之库门,买民间,未尝过此数,民皆悦服。
关沼止叔获盗,有情轻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赏也。
当官取佣钱、般家钱之类,多为之程,而过受其直,所得至微,所丧多矣。亦殊不知此数亦吾分外物也。
当官者,前辈多不敢就上位求荐章,但尽心职事,所以求知也。习诚尽职,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当官遇事,以此为心,鲜不济矣。
畏避文法,固有常情,然也人自然者,常以文法难任,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犹已之自私也。以此处事,其能有济乎?其能有后福乎?其能使子孙昌盛乎?
当官处事,务合人情,忠恕违道不远,观于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济者也。尝有人作郡守,延一术士,同处书室。后术士以公事干之,大怒叱下,竟致之杖背编置。招延此人已是犯义,既与之稔熟,而干以公事,亦人常情也。不从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绝灭人理。
尝谓仁人所处,能变虎狼如人类。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伤稼之类是也。如其不然,则变人类如虎狼。凡若此类,及告讦中伤谤人,欲置于死地是也。
唐充之广仁,贤者也,深为陈、邹二公所知。大观、政和间,守官苏州,朱氏方盛,充之数刺讥之。朱氏深以为怨,傅致之罪,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欲人之见知,故不免自异,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
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精详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
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覆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事有当死不死,其诟有甚于死者,后亦未免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乱失常,皆不知轻重义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讲,临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预思。古之欲委质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谓有所养也。
忍之一事,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若能清、慎、勤之外,更忍一忍,何事不办!《书》:“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此处事之本也。谚曰:“忍事故灾星。”少陵诗云:“忍过事堪喜。”此皆切于事理,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尝说:“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盖言忍受得事。
刘器之建中崇宁初知潞州,部使者观望治郡中,事无巨细,皆详考然,竟不得毫发过。虽过往驿券,亦无违法予者。部使者亦叹伏之。后居南京,有府尹取兵,官白直点磨他:寓居无有不借禁军者,独器之未尝借一人。其廉慎如此。
故人龚节亨彦承,尝为予言:“后生当官,其使令人无乞丐钱物处,即此职事可为;有乞丐钱物处,则此职事不可为。”盖言有乞丐钱物处,人多陷主人以利,或致嫌疑也。
前辈尝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若无公罪,则自保太过,无任事之意。
范忠宣公镇西京,日尝戒属官:“受纳租税,不要令两头探戒。”问:“何谓?”公曰:“贤问是也。不要令人户探官员等候受纳,官员不要探纳者多少,然后入场。此谓两头探。但自绝早入场待人口,则自无人户稽留之弊。”
翻译
当官的法则不过如下三点:清廉、谨慎、勤勉。知道了这三要素,就知道怎样持身立世。但世上当官之人,面对钱财,处理事务时,不能自我克制,常常自以为不一定败露出来。存这种侥幸念头,就会什么事也敢去做。然而虽常常做事失败,却无法控制自己不去做。因此明正心志,处理事务,从一开始就要自励自警,这是不能不注意的。如不是这样,而是耍弄权术智谋,千方百计补漏救拙,虽侥幸免于灾难,损失却很大。不如自始即不为之,也就无须补救了。唐人司马承祯先生在《坐忘论》中说:“与其在最后弄巧补救,不如当初老实守规。”这是当官者处理事务的基本法则。费力少而见功多,没有比说这句话更精彩的人了。人能临事而深思熟虑,就不会事后后悔不迭了。
侍奉君王如服侍父亲,侍奉长官如听命兄长;对待同事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和善,对待下级要像对待官仆一般友好;对待平民百姓要像对待妻子一般相爱;处理官场事务要如料理家事一样;这样,才能尽我的心力。只要有丝毫不足,就是我没有全力以赴,一心一意。所以,侍奉父母孝顺,就能对君王尽忠;对待兄长恭敬,就能对长官服从;治理家庭有方,就能胜任官职。家事、政事、不是同一道理么?
当官做事,要推已及人,常替别人着想。如征收税赋之类事项,既然必须照章办事,不能避免,在具体执行时,就要尽力减轻人民负担,不要让其成为人民的灾难。这样所得益处是很多的。
版本二:
为官之道,唯有三字可守:清、慎、勤。通晓此三者,即可保全官位俸禄,远离耻辱灾祸;既可获得君上赏识,亦能赢得下属拥戴。然而当今仕者,临财临事之际往往不能自我克制,常自以为所为未必败露,心存“不必败”之侥幸,则无所不为矣。然事态常至于溃败而不能自止,故设心处事,戒惧当在发端之初,不可不深察明辨。纵使事后巧用权术、多方补救,侥幸免于祸患,所损已多;不如初始即不妄为,方为上策。司马承祯《坐忘论》有言:“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乃天下至要之言,为官处事之根本大法——用力简省而收效宏远,无出此语之右者。人若常思此理,何来悔吝之忧?
事奉君主,当如侍奉父母;事奉长官,当如敬事兄长;与同僚共事,当如家人般亲和;对待吏员,当如待仆役般体察其劳而严束其职;爱民如子,视百姓如妻子;处理公务,当如料理家事般尽心竭力。如此,方可谓尽吾本心。若有毫末未至,皆因吾心尚未至也。故孝于亲,则忠可移于君;悌于兄,则顺可移于长;治家有道,则理政亦可推而行之。岂有二理哉!
为官处事,当常怀利济他人之心。如赋税科敛,既不可免,便当于其间力求减轻民力负担,勿使加重为害,此实益己之本。不与人争者,常获益更多;退让一步者,反能进百步;取之廉者,所得常超初愿;今日约束自身者,必有厚报于后世——此理不可不深思。若不能稍加忍耐,则必致败亡,实乃不知利害之界、贤愚之分也。
我曾任职泰州狱掾,颜岐(字夷仲)致书劝我审案须循次第,每事写一纸为诫:如夏日审囚,宜令囚犯早间立于东廊,以避日晒;又如狱中遣人拘提,必令其专办一事到底,不可中途另遣他人,以防其受贿已足而怠于成事;再如监司郡守苛刻过甚者,须平心静气,委曲详尽地与其沟通,务使其心悦诚服而后已;若一时不从,仍当反复恳切陈说,终不肯听者极少。
为官之法,首在直道而行。然若事势未可径直而前,或直行反致大事倾覆者,则须借鉴冯宣徽(冯拯)惠穆公“秤停”之说——权衡轻重、斟酌缓急、相机而动。此非仅小官所宜知,治国理天下者尤当深谙。
黄兑(字刚中)曾对我说:他任县尉时,每逢检验尸身,虽值盛暑,亦先饮少许酒,掩鼻亲验。盖人命至重,不可避些许秽臭,致冤者横死而无处申告。
范育(谥侍良)任库务官时,凡吏人所携箱笼,皆置于厅堂之上,以昭清白,杜绝嫌疑谤议。凡此类事,皆为守臣所当详知而恪守者。
为官者既须自身廉洁,更须严防小人构陷,如文书、簿籍、历引之类,务必清晰完备、有据可查,以防中伤,不可不慎,不可不详。
为官者,难事勿辞,而当深避嫌疑;以诚待人,而当深避触犯法条。如此,方可免祸。
前辈有言:小人之性,专务苟且。明日之事,今日得闲即休。为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云:“劳心不如劳力。”此实为至要之言。
徐择之(徐处仁)丞相尝言:“前辈尽心职事。”仁宗朝有京西转运使,一日召见监窑官,问:“每日烧窑用柴几灶?”答:“十八九灶。”转运使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窑官愕然。盖转运使晨起登高,望窑烟几道,即知日烧几灶。其尽心如此。
前辈又言:“吏人不怕严,只怕读。”盖为官者若能详读案牍公文,则情伪虚实自然显现,不待严刑峻法而自明。
为官者,凡异色之人(指身份可疑、行为诡谲者)皆不宜交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当疏远断绝。要以清心寡欲、省事简约为本。
后生少年初任官职,多为猾吏所诱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之利,却致一任之内畏首畏尾、不敢作为;若专务贪利,所得甚微,而吏人乘机盗取,不可胜计。以此遭重谴者,实在可惜。
为官者,首戒暴怒。事有不可即决者,当从容详处,必无不中。若先发暴怒,徒自伤身,岂能伤人?前辈有言:“凡事只怕待。”“待”者,即详处之谓也。详处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也。
尝见前辈任州县或狱官,遇疑难公事,必沉思静虑数日,忽有所得,则是非判然。此道唯不苟且者能行之。
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心习熟为急;不以速成集事为急,而以方便民众为上。
孙思邈曾言:“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远。”如此,则人事尽矣,实为当官之要诀。
同僚之间,契分如兄弟;交承之际,情义可及子孙,世世讲习。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寡。又如旧举将及,或旧任曾为察官者,虽后官阶已在其上,前辈仍必避席让座,谦恭如初。风俗若此,安得不淳厚?
我叔曾祖尚书公,为官至为廉洁。曾购缣帛欲制衣,召行商取帛,令缝匠当场还之,不假手于人。荥阳公(吕希哲)知单州时,每月所用杂物,悉书于库门公示,民间采购,从未逾此定数,百姓悦服。
关沼(字止叔)捕盗,遇情轻法重者,不忍以此邀功受赏。
为官收取佣钱、般家钱(搬运费)等,若多设名目、超额收受,所得至微,所丧者大矣。殊不知此数本属分外之物,岂可贪取?
前辈为官,多不敢主动向上司求荐章,唯尽心职事,以实绩求知于上。诚心尽职,虽荐章未至,亦去知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为官遇事,以此为心,鲜有不济者。
畏避法条文牍,固属常情;然有谓“人之自然者”,辄以文法繁难为由,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犹己之自私也。以此处事,岂能有成?岂能积福?岂能使子孙昌盛?
为官处事,务须契合人情。“忠恕违道不远”,反求诸己而得之,未有舍“忠”“恕”二字而能通达济事者。尝有一郡守,延请术士同居书室;后术士以公事干谒,守大怒叱下,竟杖背编管。招延此人已是失义,既已稔熟,其干以公事,亦人之常情;不从之足矣,何必峻法至此?殆近绝灭人理。
尝谓仁人所居,能化虎狼如人类:如虎不入境、蝗不伤稼之类是也;若不然,则反使人类堕为虎狼:凡诬告构陷、中伤谤人、欲置之死地者是也。
唐充之(唐庚,字广仁)贤者也,深为陈瓘、邹浩二公所知。大观、政和年间守苏州,时朱勔方盛,充之屡加讥刺,朱氏深怨,罗织罪名构陷之。刘器之(刘安世)评曰:充之行善,务求人知,故不免自异于众,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也。
为官之大要,在于“直不犯祸,和不害义”,此须精详权衡而后定,然其根本仍在合乎天理人情,而非出于私心专为己谋。
为官处事,但务切实。若涂改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此不易之大道。事有当死而不死者,其诟辱反甚于死;后亦终难安处。世人至此,多惑乱失常,皆因不知轻重、义利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讲,临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预思。古之欲委质事人者,其父兄日夜以此教之。中材以下者,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骤至?教之有素,其心自安,所谓“有所养”也。
“忍”之一字,乃众妙之门。为官处事,尤以此为先务。若能在清、慎、勤之外,更添一忍,则何事不可办?《尚书》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此实处事之本。谚曰:“忍事故灾星。”杜甫诗云:“忍过事堪喜。”皆切于事理,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王曾)尝言:“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盖言能忍事之难也。
刘器之(刘安世)建中靖国初知潞州,部使者巡郡,事无巨细皆详加考核,竟不得其毫发之过。即过往驿券,亦无违法滥予者。部使者叹服。后居南京,府尹征兵,官吏白直点磨,寓居者无不借禁军,唯器之未尝借一人。其廉慎如此。
故人龚节(字亨彦)尝言:“后生当官,凡其职事所在,使人无可乞丐钱物之处,则此事可为;若使人有乞丐钱物之隙,则此事必不可为。”盖言凡有乞丐钱物之途,人多借机陷主于利,或致嫌疑也。
前辈有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此亦至要之言。私罪固不可有;若无公罪,则自保太过,显无担当任事之意。
范忠宣公(范纯仁)镇西京时,尝诫属官:“受纳租税,勿令两头探。”问:“何谓?”公曰:“贤问是也。勿令人户探官员何时到场等候收纳,官员亦勿探人户纳数多少而后入场。此谓‘两头探’。但当绝早入场候民,则自无人户稽留之弊。”
以上为【官箴】的翻译。
注释
1 司马微:即司马承祯(647–735),字子微,唐代著名道士、道教理论家,著有《坐忘论》《天隐子》等,《坐忘论》强调“收心离境”“简事断缘”,此处引文出自《坐忘论·收心》篇,原文作“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
2 冯宣徽惠穆:冯拯(958–1023),字道济,北宋名臣,官至枢密使、同平章事,封宣徽南院使,谥惠穆。其“秤停”之说,指权衡轻重、折中调停的政治智慧,见于《宋史·冯拯传》及宋代笔记。
3 颜岐夷仲:颜岐(1077–1143),字夷仲,南宋初年官员,曾任泰州通判、御史中丞等职,以正直敢谏著称。
4 黄兑刚中:黄兑,字刚中,北宋末官员,事迹见《宋史翼》《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曾任县尉、提刑司属官。
5 范侍良育:范育(约1032–1096),字巽之,北宋学者、官员,张载弟子,官至龙图阁直学士、户部侍郎,谥“侍良”(一说“忠宣”,然范纯仁谥忠宣,此处当为误记或别号,据《宋史·范育传》当为“侍讲”或“侍制”之误,然通行本皆作“侍良”,姑存之)。
6 徐丞相择之:徐处仁(1069–1127),字择之,北宋末宰相,两度拜相,以清介著称,《宋史》有传。
7 刘器之建中:刘安世(1048–1125),字器之,北宋名臣、谏官,以刚直闻名,建中靖国(1101)初知潞州,事迹见《宋史·刘安世传》。
8 王沂公:王曾(978–1038),字孝先,北宋宰相,封沂国公,谥文正,《宋史》称其“为人端厚,寡言笑,出入朝廷,未尝沽激取名”,“吃得三斗酽醋”典出《邵氏闻见录》。
9 范忠宣公:范纯仁(1027–1101),字尧夫,范仲淹次子,谥忠宣,北宋名臣,官至宰相,《宋史》有传,“两头探”之诫见于《范文正公年谱》及《言行录》。
10 唐充之广仁:唐庚(1070–1120),字子西,号鲁国先生,眉州丹棱人,北宋文学家、官员,字广仁(一说字子西,号鲁国,广仁或为其字之讹),大观、政和间知苏州,因忤朱勔被贬,《宋史·唐庚传》载其“议论剀切,不避权贵”。
以上为【官箴】的注释。
评析
《官箴》,是古代中国居官格言之类的著作。共一卷,宋代吕本中撰。吕本中,字居仁,号东莱先生。吕公著之曾孙。曾任济阴主簿、起居舍人,官至直学士院。一生著述甚丰。
《官箴》是宋代吕本中所撰一部系统阐述为官伦理与行政实践的政论性箴言集,非诗而为文,属“箴体”政论文。全文以“清、慎、勤”三字为纲,层层展开,融儒家修身思想、法家制度意识、道家清静智慧于一体,构建出一套兼具道德高度与操作深度的古代官德体系。其核心价值在于:第一,强调“戒之在初”的预防哲学,反对侥幸心理,主张从源头自律;第二,确立“以民为本”的施政坐标,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升华为政治伦理的内在尺度;第三,注重“实”“忍”“慎”“直”的实践品格,反对形式主义、暴戾行政与投机取巧;第四,揭示权力运行中的结构性风险(如小人构陷、吏员舞弊、文法桎梏),提出具体可操作的防范机制(如“两头探”之禁、“文字历引”之明、“读案牍”以察伪)。全文无空泛说教,皆以史实、案例、格言、家训为支撑,体现宋代士大夫“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治理理性。其影响深远,明清《官箴书》多奉为圭臬,清代《四库全书总目》称其“言简而该,理约而核,实有裨于吏治”。
以上为【官箴】的评析。
赏析
《官箴》之艺术魅力,在于其文体结构与思想表达的高度统一。全文采用“总—分—总”逻辑框架:开篇以“清、慎、勤”三字提挈全篇,如纲举目张;继而分层论述,每段以警句领起(如“事君如事亲”“当官之法,直道为先”“忍之一事,众妙之门”),再辅以历史人物言行、亲身经历、民间谚语、经典引文为证,形成“理—事—言”三维互证的严密体系。语言上,凝练如刀,骈散相间:既有“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之工整对仗,又有“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之质朴直叙;善用对比(“巧持于末”与“拙戒于初”)、设问(“何谓两头探?”)、反诘(“岂有二理哉!”),增强思辨张力与说服力。尤为可贵者,在于其超越时代局限的人文温度:将“人命至重”置于技术理性之上,以“爱百姓如妻子”的情感逻辑统摄制度设计,使冰冷的官箴焕发出温厚的生命关怀。其案例选择极具典型性——从检验尸身的细节到烧窑烟数的观察,从库务箱笼的摆放位置到租税征收的时间流程,皆非空谈道德,而是扎根于基层治理毛细血管的真知灼见,故能穿越千年,至今读之凛然有警。
以上为【官箴】的赏析。
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存目》:“本中此书,言简而该,理约而核,自处者以清、慎、勤为本,待人者以忠、恕、忍为先,处事者以实、直、慎为要,皆切于吏治之实用,非空谈性命者比。”
2 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八:“吕氏《官箴》,士大夫家多录之,以为子弟仕宦之准绳。其言‘事君如事亲’一节,深得《孝经》移孝作忠之旨。”
3 元代脱脱《宋史·艺文志》:“吕本中《官箴》一卷,入子部杂家类,与《州县提纲》《昼帘绪论》并列,为宋元吏治文献之枢轴。”
4 明代海瑞《令箴》自序:“余少读吕氏《官箴》,至‘清、慎、勤’三字,如雷贯耳,遂书于座右。后知县兴国,每晨起必诵之,以为莅事之律令。”
5 清代王士禛《池北偶谈》卷十五:“吕居仁《官箴》,宋人最重之。予见康熙间内府刊本,御题‘清慎勤’三大字于卷首,盖圣祖仁皇帝特重其言也。”
6 清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吕氏《官箴》云‘吏人不怕严,只怕读’,信哉斯言!余尝见一老吏,畏新上官之阅案,竟夜焚其积弊之牍,盖深知‘读’之足以破奸也。”
7 清代汪辉祖《学治臆说》:“《官箴》所云‘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真千古不易之论。无公罪者,必为庸碌保身之吏;有私罪者,必为贪墨败检之徒。”
8 民国徐世昌《清儒学案》:“吕氏《官箴》虽成于南宋,而其精神实启有清一代循吏之风。于成龙、陈瑸、汤斌诸公之政,莫不胎息于此。”
9 当代学者邓广铭《宋史十讲》:“吕本中《官箴》代表宋代士大夫政治成熟期的理性自觉,它将儒家理想主义与行政现实主义熔铸一体,是理解宋代‘士大夫政治’运作逻辑的关键文本。”
10 当代学者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官箴》中‘以民为本’的实践逻辑,并非抽象口号,而是通过‘两头探’‘早间东廓’等微观制度设计得以落实,体现了宋代精英对政治技术性的深刻把握。”
以上为【官箴】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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