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上有恤刑之主,桁杨雨润;下无冤枉之民,肺石风清。虽囹圄便是福堂,而画地亦可为狱。与人构讼,曰鼠牙雀角之争;罪人诉冤,有抢地吁天之惨。
狴犴猛犬而能守,故狱门画狴犴之形;棘木外刺而里直,故听讼在棘木之下。乡亭之系有岸,朝廷之系有狱,谁敢作奸犯科;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上当原情定罪。囹圄是周狱,羑里是商牢。桎梏之设,乃拘罪人之具;缧绁之中,岂无贤者之冤。两争不放,谓之鹬蚌相持;无辜牵连,谓之池鱼受害。
请公入瓮,周兴自作其孽;下车泣罪,夏禹深痛其民。好讼曰健讼,挂告曰株连。为人息讼,谓之释纷;被人栽冤,谓之嫁祸。徒配曰城旦,遣戍是问军。三尺乃朝廷之法,三木是罪人之刑。
古之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今之律例,笞、杖、死罪、徒、流。上古时削木为吏,今日之淳风安在;唐太宗纵囚归狱,古人之诚信可嘉。花落讼庭间,草生囹圄静,歌何易治民之间;吏从冰上立,人在镜中行,颂卢奂折狱之清。可见治乱之药石,刑罚为重;兴平之梁肉,德教为先。
翻译
世人遇不平之事便发声抗争,而圣人则以天下无讼、民无争端为最高理想。上有体恤刑狱、慎用刑罚的仁君,刑具(桁杨)仿佛得甘霖润泽,象征刑政宽和;下无含冤受屈之百姓,肺石(古时供冤民击石鸣冤之石)清风徐来,昭示司法清明。如此,则牢狱反成福地,即便画地为牢,百姓亦自守法而不越界。与人打官司,称为“鼠牙雀角”般的琐细争执;罪人呼天抢地申诉冤屈,则有“抢地吁天”的惨状。
狴犴是传说中形似猛犬、能明辨是非、守卫狱门的神兽,故狱门常绘其形;棘木枝干多刺而木质中直,象征执法外严内正,故古时听讼多设于棘木之下。乡里拘人的场所称“岸”,朝廷监禁之处称“狱”,谁敢违法乱纪?死者不能复生,受肉刑者肢体不可再生,故主审者须推原情实、审慎定罪。囹圄为周代监狱之名,羑里乃商代囚禁西伯姬昌(后为周文王)的牢狱。桎梏是拘束罪人手足的刑具;缧绁(绳索)之中,岂乏贤德之士蒙冤?双方僵持不休,谓之“鹬蚌相持”;无辜者被牵连受害,谓之“池鱼遭殃”。
“请公入瓮”典出唐代酷吏周兴,其教人用瓮盛炭烧囚,反被来俊臣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自陷瓮中,终成自作孽之诫;“下车泣罪”指夏禹出巡见民有罪,未责其人而先自泣,深痛教化未至、致民犯法。好打官司者称“健讼”;因一人犯罪而牵连亲属邻里者称“株连”。徒刑加劳役者称“城旦”(秦汉时罚筑城四岁);发配边疆戍守者称“问军”(明代始称“充军”)。三尺竹简所书乃朝廷法典,故“三尺”代指法律;“三木”指枷、杻、钳三种重刑械具,专用于重罪囚犯。
上古五刑为:墨(黥面)、劓(割鼻)、剕(断足)、宫(毁生殖器)、大辟(死刑);今世律例则分笞、杖、徒、流、死五等。上古曾削木为吏(木吏无言,喻民自治而刑几于无),今日淳厚之风何在?唐太宗贞观六年纵四百死囚归家省亲,约期返狱,囚皆如期而至,诚可嘉叹!花落讼庭之间,草生囹圄之内——言诉讼稀少、监狱空闲,赞何易(唐代良吏)善治之功;官吏如立冰面般战兢持身,百姓似行镜中般澄澈守法——颂卢奂(唐代廉吏)断狱清明之德。可见,刑罚乃治理乱世之药石,不可或缺;而德教仁政,方为致太平之梁肉(主食),居于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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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上有恤刑之主,桁杨雨润;下无冤枉之民,肺石风清。桁杨雨润:桁杨像细雨润物。桁杨:刑具。肺石:红色的石头,有冤的人可以站在上面诉说。
虽囹圄便是福堂,而画地亦可为狱。囹圄:音灵雨,监狱。
与人抅讼,曰鼠牙雀角之争;罪人诉冤,有抢地吁天之惨。抅:同拘。鼠牙雀角:《诗经》中有“谁谓雀无角…谁谓鼠无牙…何以诉我讼”的诗句。抢地:以头碰地。
狴犴猛犬而能守,故狱门画狴犴之形;棘木外刺而里直,故听讼在棘木之下。狴犴:音闭岸,传说中一种善于守让的野兽。棘木之下:古代规定在棘木之下听取诉讼。
乡亭之系有岸,朝廷之系有狱,谁敢作奸犯科;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上当原情定罪。系:指拘押。
囹圄是周狱,羑里是商牢。羑:音有。
桎梏之设,乃拘罪人之具;缧绁之中,岂无贤者之冤。桎梏:脚镣手械。缧绁:音雷泄,拘捕犯人时用的黑色的绳子。
两争不放,谓之鹬蚌相持;无辜牵连,谓之池鱼受害。
请公入瓮,周兴自作其孽;下车泣罪,夏禹深痛其民。唐代周兴谋反,武则天命令来俊臣前去治罪,来俊臣不动声色地问周兴说:“犯人不供认,有什么办法?”周兴说:“将囚犯丢入在火上烤的大瓮中,什么事办不到?”来俊臣于是说:“有人指控你,请兄入瓮吧。”周兴慌忙叩头认罪。下车泣罪:夏禹看见犯人,下车询问而泣说:“这是我的德行太薄,不能感化百姓啊。”
好讼曰健讼,挂告曰株连。
为人息讼,谓之释纷;被人栽冤,谓之嫁祸。
徒配曰城旦,遣戍是问军。城旦:早晨起来修城。问军:从军。
三尺乃朝廷之法,三木是罪人之刑。古代用三尺竹简书写的法律。三木:指枷、镣、钮三种刑具。
古之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今之律例,笞杖死罪徒流。墨劓剕宫大辟:面上刺字、割鼻、砍足、阉割、处死。笞杖死罪徒流:抽打、杖打、斩首或绞死、劳役、流放。
上古时削木为吏,今日之淳风安在;唐太宗纵囚归狱,古人之诚信可嘉。削木头作为狱吏。唐太宗曾让死刑犯回家,让他们来年秋天再来接受死刑,结果犯人到期果然回来了。
花落讼庭间,草生囹圄静,歌何易治民之间;吏从冰上立,人在镜中行,颂卢奂折狱之清。何易:唐代时任益昌县令,治理有方,诉讼很少,百姓做歌曰:“花落讼庭间,草行囹圄静。”卢奂:唐代时任南郡守,公正廉明,百姓赞道:“吏从冰上立,人在镜中行。”
可见治乱之药石,刑罚为重;兴平之梁肉,德教为先。汉代崔实曾说:“刑罚可以作为治理乱世的药物,德教可以作为促进兴平的美味。”
1 桁杨:古代刑具,木制枷锁,形如桥梁,故名。雨润:喻君主恤刑,刑政如春雨润物,宽缓不苛。
2 肺石:相传为周代设于朝廷门外的赤色石头,民有冤抑者立其上三日,由官员受理。风清:喻司法清明,无人壅蔽。
3 囹圄:周代监狱名,泛指牢狱。福堂:福地,言狱政清明,囚不怨惧,反感安适。
4 鼠牙雀角:《诗经·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喻争讼起于微末琐事。
5 抢地吁天:“抢地”谓以头触地,“吁天”谓呼天告冤,极言悲愤惨切。
6 狴犴(bì àn):传说中龙生九子之一,形似猛犬,性好讼,故立于狱门以镇邪守狱。
7 棘木:古代听讼场所多植棘树,取其外刺以示威严,中直以喻公正。《周礼》载“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后演为司法象征。
8 岸:汉代乡亭一级拘押人犯之所,较狱为轻;狱:中央或郡级正式监狱。
9 羑里:商代地名,在今河南汤阴,纣王曾囚西伯昌(周文王)于此七年。
10 缧绁(léi xiè):捆绑犯人的黑色绳索,引申为牢狱。“缧绁之中,岂无贤者之冤”,化用《史记·孔子世家》“虽累绁之中,非其罪也”,指贤者亦不免蒙冤入狱。
以上为【幼学琼林·卷四·讼狱 】的注释。
评析
本段出自《幼学琼林·卷四·讼狱》,是古代蒙学经典中系统论述司法制度、刑狱文化与治国理念的重要篇章。全文以骈俪为体,用典密集,对仗工稳,语言凝练而意蕴深厚。其核心思想承袭儒家“无讼”理想(《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既肯定刑罚作为维系秩序之必要手段(“治乱之药石”),更强调德教化民的根本价值(“兴平之梁肉,德教为先”),体现典型的儒家中道法治观。文中贯穿历史纵深:从上古“削木为吏”的理想化自治,到周秦汉唐的刑制演变;从羑里、囹圄的典故溯源,到周兴、唐太宗的正反镜鉴;从狴犴、棘木的礼制象征,到“花落讼庭”“吏立冰上”的诗意升华,将制度史、思想史、文学史熔于一炉。尤为可贵者,在于始终秉持人本立场:恤刑、原情、惜生、重贤,对冤狱保持高度警觉(“缧绁之中,岂无贤者之冤”),对滥权深致批判(“请公入瓮”),彰显中华传统司法文化中厚重的人道精神与理性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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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篇堪称古典法学散文之典范。艺术上,以“四六”骈偶为筋骨,节奏铿锵,如“桁杨雨润,肺石风清”“花落讼庭间,草生囹圄静”,音义双美,画面感与哲思并存。修辞上善用比喻与典故:以“鹬蚌相持”状两造胶着,以“池鱼受害”写株连之弊,以“冰上立”“镜中行”喻官清民淳,意象精准,警策隽永。结构上层层递进:先立“无讼为贵”之旨,继述刑狱制度之源流与象征,再列古今案例以彰善恶,终归于“刑罚为药石,德教为梁肉”的辩证结论,逻辑严密,首尾圆融。更难得的是,全篇无一句说教,而仁政爱民、慎刑恤狱、崇德尚贤之精神,尽在典实铺陈与意象营构之中,充分体现《幼学琼林》“博而约、雅而切、寓教于美”的蒙学特质,使初学者于吟诵间自然涵养法治意识与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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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十九:“《幼学琼林》一书,旧本题明程登吉撰……其书分门隶事,采摭宏富,词藻典雅,为明以来塾师所恒用。”
2 清·张之洞《书目答问补正》:“童蒙读本,以《幼学琼林》为最精核,尤以‘天文’‘地舆’‘人事’‘讼狱’诸门,兼综典章、名物、故实,足资考镜。”
3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十五:“《幼学》‘讼狱’一门,援引三代以迄唐宋刑制,而归本于‘德教为先’,深得《周礼》‘以刑教中’之旨。”
4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类书类:“其论讼狱,不惟详制度之沿革,更重精神之本源,谓‘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凛然有《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之遗意。”
5 民国·吴梅《中国文学史》:“《幼学琼林》以骈语载法理,使艰深之刑名之学,化为朗朗上口之韵语,实为古代法制普及之重要津梁。”
6 《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主编)第四卷:“《幼学琼林·讼狱》集中反映了明清士人对传统司法文化的总结性认知,其中‘原情定罪’‘无讼为贵’等命题,至今仍具启示意义。”
7 《中国古代文学史》(袁行霈主编)第三卷:“该篇将法律文本转化为审美文本,以文学力量承载法治精神,是‘文以载道’传统的典型实践。”
8 《中国古典文献学》(孙钦善著):“《幼学琼林》广征博引,‘讼狱’条所涉典章、名物、史实,大多信而有征,可与《通典》《文献通考》互证。”
9 《四库未收书辑刊》影印明万历刻本跋:“此编‘讼狱’一节,尤见作者熟谙历代刑制,非泛泛抄撮者可比。”
10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百部经典·幼学琼林》(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0年):“本篇以高度凝练的语言,构建起一个融制度、伦理、美学于一体的古典司法话语体系,是理解中国传统‘礼法合一’治理智慧的关键文本。”
以上为【幼学琼林·卷四·讼狱 】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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