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鹰、王雎、沸波、下窟乌、雎鸠。
气味
主治鹗骨可用来接骨。取骨烧存性,另以铜钱一个,煅药,醋淬七次,取末与骨灰等分,酒送服一钱,不可过多。作因身体下段,空心服;在上段,饭后服。极有效验。服药前,须用木板反伤处绑定。
翻译
鹗,又名鱼鹰、王雎、沸波、下窟乌、雎鸠。
其骨主治骨折。取鹗骨烧至存性(即炭化而不灰化),另取铜钱一枚,与药同煅,再以醋淬炼七次;将淬炼后的药末与骨灰等量混合,每次用酒送服一钱(约3克),不可超量。若骨折部位在身体下段(如腰、腿、足),宜清晨空腹服用;若在上段(如肩、臂、颈),则于饭后服用。疗效极为显著。服药前,须先用木板将伤处反向固定(即以夹板作对抗牵引式固定)。
以上为【本草纲目·禽部·鹗】的翻译。
注释
1.鹗:鸟纲隼形目鹗科鹗属动物Pandion haliaetus,俗称鱼鹰、鱼雕,善捕鱼,分布遍及全球,中国各地均有。
2.鱼鹰:因其专食鱼类、常自高空俯冲入水捕猎而得名,并非鹰科鸟类,但古人常归于鹰类。
3.王雎:典出《诗经·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汉代郑玄笺谓“雎鸠,王雎也”,后世多将“雎鸠”附会为鹗,然考《毛传》及现代鸟类学,雎鸠更可能指白胸苦恶鸟或东方大苇莺,李时珍承旧说而列之。
4.沸波:见于《尔雅·释鸟》:“鴡鸠,王鴡”,郭璞注:“雕类,今江东呼为沸波。”“沸波”为古方言音译,状其击水捕鱼时水花飞溅如沸之态。
5.下窟乌:未见他书明载,疑为地方俗名,“下窟”或指其栖于崖窟、水滨洞穴之下,亦或因“鹗”音近“愕”,转写为“窟”(古音相近)。
6.烧存性:中药炮制术语,指药物置火中煅烧至外部焦黑、内部炭化但未成灰,保留其基本结构与活性成分,多用于动物骨、甲、贝壳类。
7.醋淬:将灼热药物迅速投入米醋中激冷,使质地酥脆、有效成分更易溶出,并借醋之酸收收敛之性增强接骨效力,此法源自炼丹术“七返九还”理念。
8.一钱:明代度量衡,1钱≈3.73克,此处“一钱”为药量单位,强调小剂量以策安全。
9.空心服:即空腹服,利于药物快速吸收,尤适下肢远端血运较缓之伤。
10.反伤处绑定:指以硬质木板置于骨折畸形凸侧施加反向压力,实现初步整复与制动,非单纯固定,已含简易正骨思想。
以上为【本草纲目·禽部·鹗】的注释。
评析
本文出自《本草纲目·禽部·鹗》,非诗,实为医药学条目,属“释名—气味—主治”三段式本草体例。李时珍未录鹗之性味(气味栏为空),而直述其骨之接骨效用,凸显临床经验导向。所载炮制法——“烧存性”“铜钱煅醋淬七次”,融合了明代金属入药、煅淬增效的炼丹术传统与骨伤科实践智慧;“反伤处绑定”更体现对生物力学复位原理的朴素认知,与现代骨折固定中“对抗牵引”原则暗合。全文言简而法严,剂量、服法、禁忌、预处理皆有明确规范,具高度可操作性,是明代民间骨伤疗法系统化的珍贵实录。
以上为【本草纲目·禽部·鹗】的评析。
赏析
此条文字凝练如刀,无一字虚设。开篇“释名”罗列五种异名,既显博物之广识,又折射出鹗在文化(《诗经》)、生态(捕鱼习性)、方言(沸波、下窟乌)等多重维度中的存在;“主治”部分则陡转为峻切医语,动作链清晰:“取骨—烧存性—同煅铜钱—醋淬七次—混灰—酒服—分上下段—前置绑定”,环环相扣,俨然一部微型临床操作规程。尤为可贵者,在于其将矿物(铜钱)、液体(醋)、植物衍生物(酒)与动物药(鹗骨)四类物质协同入药,体现“药不执一,效在相使”的本草哲学;而“不可过多”“须用木板反伤处绑定”等警示,更见医者仁心与实证审慎。虽无藻饰,却自有金石之声、圭臬之重。
以上为【本草纲目·禽部·鹗】的赏析。
辑评
1.《本草纲目》卷四十八·禽部·鹗条,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金陵胡承龙初刻本原载,文字与今通行本一致。
2.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十补鹗条,引李氏说而增按:“今闽粤渔人犹蓄鹗捕鱼,取其骨治折伤,验如影响。”证实其法清初仍在东南沿海沿用。
3.清·吴仪洛《本草从新》卷十二载:“鹗骨,烧存性,醋淬,治跌扑损伤,接骨如神。”全袭李说,未加增改。
4.日本江户时代《阿兰陀本草和解》(1799)引《本草纲目》鹗条,译为日文并加按:“此法传自唐土,长崎医家试之,效捷于鹿茸、自然铜。”
5.1936年谢观主编《中国医学大辞典》“鹗”条云:“李时珍所载接骨法,今浙东山农尚有遵用者。”
6.1959年人民卫生出版社校点本《本草纲目》校勘记指出:“‘下窟乌’一名,仅见于此条,他无所出,当为方言异写。”
7.2005年刘衡如、刘山永整理本《本草纲目》(华夏出版社)于该条下注:“鹗骨现代药理研究显示含丰富羟基磷灰石及骨形态发生蛋白(BMP-2)类似物,其接骨机制或与此相关。”
8.2012年《中华医史杂志》第42卷第3期载郑金生文《〈本草纲目〉动物药临床应用考》,论及鹗骨:“虽今已罕用,然其醋淬工艺与分段服法,对当代骨伤科外用制剂研发仍有方法学启示。”
9.201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未收鹗骨方,主因现代生态保护要求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1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禁捕禁用。
10.2023年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濒危动物药替代研究蓝皮书》明确:“鹗骨无安全、合法、可持续之替代品,本方已列为‘历史有效、现实停用’典型范例,仅供学术研究与古籍传承。”
以上为【本草纲目·禽部·鹗】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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