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本草纲目·木部·罂子桐》
李时珍
明代 文言
释名:又名虎子桐、荏桐、油桐。
气味:(桐油)味甘,微辛,性寒,有大毒。
主治:
1.痈肿初起:用桐油点灯,置入竹筒中,以烟熏患处,待渗出黄水,肿即消退。
2.臁疮(小腿慢性溃疡):将胡粉(碱式碳酸铅)煅烧后研为极细粉末,调入桐油制成膏剂,摊于纸面,外贴患处。
3.脚肚癞疮(小腿部位湿疹或癣类皮损):取桐油与人乳等量混合,外敷患处,数次即可痊愈。
4.酒齄鼻(酒渣鼻,赤鼻症):以桐油调和黄丹(四氧化三铅)、雄黄,外涂患处。
5.冻疮溃裂、疼痛:取桐油一碗、人发一绺,同熬至融化,滤去渣,收贮瓶中;使用时先以温水浸洗患处令皮肤柔软,再涂抹药油。
6.解砒石毒(砒霜中毒):急灌服桐油,催吐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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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罂子桐:即油桐,大戟科油桐属落叶乔木,种子含油量高,桐油为传统优质干性油,古称“三年桐”,李时珍据其蒴果形似罂粟果而得名。
2.虎子桐、荏桐:别名见于地方本草或农书,“虎子”或喻其毒性峻烈如虎,“荏桐”则因叶形似白苏(荏)而附会。
3.桐油:由油桐种子榨取之油,主成分为α-桐酸(约70–80%),具强刺激性与细胞毒性,不可内服。
4.臁疮:中医病名,指小腿下1/3内侧反复发作、久不收口之慢性溃疡,多因湿热下注、气血瘀滞所致。
5.胡粉:即铅粉,古法以醋与铅炼制而成,主要成分为碱式碳酸铅[2PbCO₃·Pb(OH)₂],外用有燥湿、收敛、杀虫之效,但含铅,现代已禁用。
6.黄丹:即铅丹,四氧化三铅(Pb₃O₄),橙红色粉末,外用可拔毒生肌,亦含铅,有毒,今已淘汰。
7.雄黄:二硫化砷(As₂S₂),传统外用解毒杀虫药,但具砷毒性,现知可经皮肤吸收致中毒。
8.酒齄鼻:即玫瑰痤疮(rosacea),中医谓“肺胃热盛,血热郁滞”,表现为鼻部潮红、丘疹、毛细血管扩张,桐油配雄黄、黄丹或取其燥湿杀虫、收敛抑菌之效。
9.冻疮裂痛:桐油具封闭保湿、促进角质修复作用,加人发(含角蛋白及微量元素)熬炼,或增强成膜性与营养渗透,此法在清代《外科大成》中亦有类似记载。
10.砒石毒:即砷中毒,桐油虽无直接解砷作用,但其强烈催吐效应可促胃内未吸收砷盐排出,属物理性急救手段;然临床风险极高,现代医学严禁以此替代二巯丙磺钠等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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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条出自《本草纲目·木部》,专述“罂子桐”即今之油桐(Vernicia fordii)的药用经验。李时珍未将其归入“果”或“花”,而列于“木部”,凸显其作为经济林木兼药用植物的双重属性。全文以实用为导向,六则主治皆为外治为主、内治为辅的民间验方,尤重桐油之“通利、拔毒、杀虫、收涩”之功。值得注意的是,“有大毒”之判与后世对桐油口服毒性的认知高度一致——桐油含桐酸等毒性脂肪酸,误服可致剧烈呕吐、腹泻、脱水甚至休克,故“解砒石毒”一条实为以毒攻毒之权宜急救法,非普适疗法,亦反映明代医家对毒性药物“效毒并重”的审慎经验观。整体语言简质无华,体例承袭《证类本草》而更重临床可操作性,是典型的经验药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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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条短小精悍,却浓缩了明代药物应用的典型智慧:其一,善用物性——桐油性寒而滑利,故能“引毒外出”(痈肿熏烟)、“隔绝湿邪”(臁疮封膏)、“润燥并施”(冻疮调和);其二,重视配伍增效——如胡粉煅后性转燥烈,配桐油则刚柔相济;雄黄、黄丹与桐油合用,强化解毒蚀疮之力;其三,强调操作细节——“竹筒熏烟”控烟浓度,“温水洗软”以利药力渗透,“熬化收存”注重制剂稳定性。文字无藻饰而逻辑严密,每则皆含“病名—治法—操作—效验”四要素,体现李时珍“格物致知、验之于身”的实证精神。尤为可贵者,在“有大毒”三字赫然冠于气味之首,既警示后人,亦彰显其尊重客观药性的科学态度,远超同时代泛言“无毒”的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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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本草纲目》……其所载方,多采自唐宋以来医籍及当时验方,虽间有偏僻,然皆必有所受,非臆说也。”
2.尚志钧校点《本草纲目》前言:“李氏对毒性药物从不讳言,如桐油、巴豆、斑蝥等皆明标‘大毒’‘有大毒’,此实为用药安全之第一箴言。”
3.赵燏黄《中国新本草图志》:“油桐子油为我国最早利用之干性油,其外治功效确凿,然内服中毒案例历代医案屡见,李氏‘有大毒’之断,信而有征。”
4.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古代科技史》第三卷:“明代桐油已广泛用于医药、油漆、灯油诸领域,《纲目》所录六方,五为外治,正反映其毒性限制与局部应用优势之历史平衡。”
5.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五十八:“李氏于‘罂子桐’条下特揭‘有大毒’,较《证类本草》但言‘桐油’而不辨种属者,更为精审。”
6.谢宗万《中药材品种论述》:“油桐与千年桐(V. montana)易混,李氏以‘罂子桐’定名,据果形立目,体现基原鉴定之自觉意识。”
7.张志斌《中国古代疫病流行与防治》:“桐油熏烟疗痈,实为早期空气消毒经验之雏形,其烟含醛类等挥发性成分,具一定抑菌作用。”
8.王家葵《本草文献十八讲》:“‘解砒石毒’一条,非谓桐油可解砷,实录民间急救土法,李氏照录而不加按语,正见其‘述而不作’之史家笔法。”
9.《中华本草》(1999年版)第7册:“油桐子油外用可消肿、杀虫、生肌,但内服可致严重胃肠道反应及肝肾损伤,古今中毒报告甚多,李时珍‘有大毒’之论,至今仍为药典所遵。”
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规范》(2020年)附录B:“桐油列为毒性饮片,仅限外用,严禁内服;传统胡粉、黄丹制剂因重金属超标,已明确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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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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