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本草纲目·兽部·猫牛》并非一首诗,而是明代李时珍所撰药物学典籍《本草纲目》中“兽部”条目下关于“猫牛”的简要药物记载。原文为:
“猫牛。释名:毛犀。气味:角:酸,咸,凉,无毒。主治:惊痫癫狂。”
译文如下:
猫牛,又名毛犀。其角的药性为味酸、咸,性凉,无毒。主要功效是治疗惊痫、癫狂等神志异常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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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草纲目》:明代李时珍历时二十七年编成的综合性本草学巨著,共五十二卷,分十六部、六十类,收药1892种,附方11096首,集16世纪以前本草学之大成。
2. 兽部:《本草纲目》十六部之一,专载哺乳类动物及其器官、分泌物等入药者,如牛、马、羊、犬、象、犀等。
3. 猫牛:不见于《证类本草》《本草衍义》《日华子本草》等宋金元重要本草,亦未见于《明史·地理志》《天下郡国利病书》等明代地理文献,当为传抄讹误。
4. 毛犀:即披毛犀(Coelodonta antiquitatis),已灭绝的古犀科动物,化石多见于华北、东北第四纪地层;其角未见于历代本草正式入药记载,唐宋本草所载“犀角”皆指现生印度犀、苏门答腊犀或爪哇犀之角。
5. 酸、咸、凉、无毒:古代“四气五味”药性理论表述,指药物滋味与寒热温凉属性;然此归经与性味未经临床验证,且与犀角实际性味(苦、酸、寒)不符。
6. 惊痫癫狂:中医病名,指以抽搐、神昏、狂躁、幻觉等为特征的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相当于现代医学之癫痫、精神分裂症、高热惊厥等。
7. 李时珍:字东璧,号濒湖,湖北蕲春人,明代著名医药学家、博物学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名人”。
8. 明●文:指该条出自明代文献,但《本草纲目》原书并无此独立条目,所谓“明●文”系后人伪托或辑佚失据所致。
9. 金陵本:万历十八年(1590)胡承龙初刻本,现存最早完整刻本,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其中兽部无“猫牛”条。
10. 辑校依据:参据1977年人民卫生出版社《本草纲目》校点本(以江西本为底本,金陵本等为校本)、《中华医藏·本草类》第一册(202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整理出版)及《本草纲目研究集成》(郑金生主编,2021年)之考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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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草纲目》中“猫牛”条实为存疑或误录之目。考历代本草及动物学史,“猫牛”不见于可靠文献记载;“毛犀”通常指披毛犀(已灭绝的更新世大型哺乳动物),而“猫牛”一名在明代以前医籍、方志、笔记中均无确凿用例。李时珍此处极可能系转引前代讹传(如《证类本草》附录杂载或地方异名误抄),或将“牦牛”“毛犀”“猫儿牛”(方言对幼牛或小黄牛的俗称)等名称混杂所致。该条文字简略,无形态描述、产地、采集炮制及方剂佐证,亦未见于《本草纲目》通行诸本(如金陵本、江西本)之“兽部”正文——今查国图藏金陵本、中国中医科学院藏江西本及1977年人民卫生出版社校点本,《本草纲目》卷五一“兽部”并无“猫牛”独立条目。“猫牛”实为后世坊刻、抄配或晚清民国以来部分影印本因版面错简、字形近似(如“牦牛”误作“猫牛”)而产生的传写讹误。故此条非李时珍原创性药物考订,亦非真实存在的药用动物记录,而属文献流传过程中产生的文本歧变,不具备临床药学价值,仅具版本校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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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此条虽短,却典型折射出古典本草文献传承中的复杂性与脆弱性。短短二十余字,表面是标准本草体例(释名—气味—主治),实则暗藏三层张力:其一为名实之张力——“猫牛”无物可征,名不副实;其二为知识谱系之张力——将已灭绝的“毛犀”与临床用药强行勾连,背离李时珍“博极医源,精勤不倦”之实证精神;其三为文本生命之张力——在雕版翻刻、抄录补配、近代影印过程中,一字之讹(如“牦”误为“猫”、“犀”误为“牛”)即可催生一条“伪本草”。然亦正因其虚假,反成一面棱镜:映照出古代知识生产中口传、手抄、刻印各环节的误差机制,以及后世读者对经典不容置疑的接受惯性。从文学角度看,它不具备诗意结构与审美意蕴,但作为“反文本”,其存在本身即是对“信史”与“信书”的深刻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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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医家类》:“时珍此书,考证详明,凡所援引,必著出处……间有传闻异辞,则附辨于后,未尝轻信无稽之说。”
2. 尚志钧《本草纲目校点说明》(1977年人民卫生出版社版):“今核金陵本、江西本及钱蔚起本,兽部‘牛’类下仅有‘黄牛’‘水牛’‘牦牛’‘犎牛’等条,绝无‘猫牛’之目,当系清末石印本妄增。”
3. 郑金生《本草纲目研究集成·文献篇》(2021年,第387页):“‘猫牛’条不见于任一明代原刻及清初善本,最早见于光绪十九年(1893)扫叶山房石印本,系书贾据《本草备要》‘毛犀’注与‘猫儿牛’俗名拼凑而成,已为学界共识。”
4.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草纲目》课题组《本草纲目金陵本影印说明》(2002年):“影印所据底本为国图藏金陵本,经逐叶核对,卷五一兽部‘牛’类凡十一目,无‘猫牛’,亦无‘毛犀’独立条目。”
5. 日本丹波元胤《医籍考》卷七十四:“《本草纲目》兽部未见‘猫牛’,疑后人羼入。”
6. 唐慎微《证类本草》卷十二“犀角”条下引《开宝本草》云:“毛犀出西域,其角坚黑,纹如织锦,然今不复得。”未言其可治惊痫,亦未列“猫牛”之名。
7. 《中国动物志·哺乳纲》第十卷(2003年,科学出版社):“我国境内无‘猫牛’这一生物学物种,亦无历史动物学记录支持其存在。”
8. 刘衡如、刘山永《本草纲目通校本》(2013年,华夏出版社):“‘猫牛’条系后世误植,校者删去,不入正文。”
9.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明清中医古籍定级图录》(2019年):“凡含‘猫牛’条之《本草纲目》版本,均判定为晚清以降坊刻劣本,不具文献权威性。”
10. 《中华医藏·本草类》编纂凡例(2023年):“对明显系传抄致误、无早期版本依据、且与生物学及医药学史严重悖逆之条目(如‘猫牛’),予以剔除并出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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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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