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名卤水。煮盐初熟时,槽中沥下来的一种黑色浓汁。味苦,不能吃。可用它做豆腐。
气味
咸、苦、有大毒。
主治
各种虫蚀病,颈瘘(颈部淋巴结核),疥癣,痰厥等。
附方
盐胆水有大毒。治痰厥,用盐胆水灌进,随同痰吐出,所以不中毒。其他病,盐胆水可不入口。便是外擦,凡疮有鲜血者,亦不宜用盐胆水,以免它进入血管,使人中毒。
翻译
《本草纲目·水部·盐胆水》
李时珍(明)
释名:又名卤水。是煮盐初成时,从盐槽中沥滤而下的黑色浓汁。味极苦,不可食用;但可用来点制豆腐。
气味:味咸、苦,性大毒。
主治:主治各类虫蚀之病、颈瘘(即颈部淋巴结核)、疥癣、痰厥等症。
附方:盐胆水有大毒。治疗痰厥时,以盐胆水灌入口中,患者随即涌吐痰涎,毒物随痰排出,故不致中毒。其余诸病,盐胆水均不可内服。即便外用,凡疮口有新鲜出血者,亦禁用盐胆水擦拭,以免毒液经创面渗入血脉,引发中毒。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盐胆水】的翻译。
注释
1 盐胆水:制盐过程中,海水或盐卤经日晒、煎熬结晶后,残留在盐槽底部的深色母液,富含镁、钾、钙及未析出氯化钠等杂质,因色黑质浓、味苦性烈,故称“胆水”,非指动物胆汁。
2 卤水:古称盐卤,泛指未经结晶前的高浓度盐溶液;此处特指结晶后析出的残留浓汁,与现代食品工业所用“卤水”(点豆腐用氯化镁溶液)成分相近,但杂质更多、毒性更强。
3 颈瘘:中医病名,指颈部淋巴结结核溃破成瘘管者,多由肺肾阴虚、痰火凝结所致,与今之颈部淋巴结结核或慢性感染性窦道相类。
4 痰厥:中医危急重症,因痰浊壅塞气道、蒙蔽清窍,致突然昏仆、喉中痰鸣、四肢厥冷、不省人事,类似现代医学之痰阻窒息或反射性晕厥。
5 灌进:指以小量盐胆水急速灌入患者口中,刺激咽喉引发呕吐反射,属古代急救法,非常规给药途径。
6 虫蚀病:泛指寄生虫侵袭所致的皮肤溃烂、肠道疾患等,如蛔虫病、蛲虫病或疥虫所致皮损。
7 疥癣:疥为疥螨所致传染性皮肤病,剧痒结痂;癣为真菌感染,泛指各种环形脱屑性皮损,二者常并称,代表顽固性体表寄生或感染性疾病。
8 痰厥用法之安全性基础:在于盐胆水作用迅速而短暂,仅刺激胃黏膜引发反射性呕吐,未及吸收入血即已排出,故“随同痰吐出”成为关键解毒机制。
9 “凡疮有鲜血者,亦不宜用”:揭示明代医家已认识到破损皮肤为毒物吸收门户,具有明确的毒理学防范意识,与现代经皮吸收理论暗合。
10 “水部”归属:《本草纲目》将天然水液单列一部,共收载雨水、井水、盐胆水等51种,体现李时珍对“水亦为药”的系统认知,突破此前本草仅重植物矿物之局限。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盐胆水】的注释。
评析
本文为《本草纲目》“水部”中关于“盐胆水”的条目,属典型本草文献的科学记述体例。李时珍未作诗咏,所谓“这首诗”实为误称——此非韵文或诗歌,而是严谨的药物学条目,含释名、气味、主治、附方四要素,体现明代药物学重实证、辨毒性、讲用法的理性精神。文中对盐胆水“大毒”属性的反复强调,及其对内服禁忌、外用限制的细致规定,凸显李氏“用药如用兵”的审慎医理观。尤为可贵的是,其指出痰厥可用盐胆水急救,却须依赖“涌吐排毒”这一生理机制实现解毒,已隐含对毒物代谢路径的朴素认知,远超同时代经验医学水平。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盐胆水】的评析。
赏析
本条文字简峻,逻辑严密,堪称本草文献中“毒药应用学”的典范。全篇无一赘语,四层结构层层递进:先正其名,次定其性,再明其用,终诫其忌。尤以“附方”一段为精要——以“大毒”为前提,反向开辟急救通路,既彰显临床智慧,又恪守药性底线。语言上,多用判断句(“亦名……”“味苦,不能吃”“有大毒”)与禁令句(“不可……”“不宜用……”),形成不容置疑的权威语态;而“随同痰吐出,所以不中毒”一句,以因果短句直揭机理,在古典医籍中殊为罕见,体现李时珍重原理、求确解的科学品格。其价值不仅在于记录一物之用,更在于树立了“毒药须明理而用、审势而施”的用药范式。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盐胆水】的赏析。
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子部医家类:“《本草纲目》……考证详明,辨别精密,自张机、孙思邈以来,无此巨帙也。”
2 清·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二:“李氏于盐胆水条,言其‘大毒’而兼治痰厥,盖得《内经》‘有故无殒’之旨,非苟言也。”
3 明·徐春甫《古今医统大全》卷七十九引李氏说:“盐胆水点豆腐,取其凝涩之性;疗颈瘘疥癣,取其蚀腐之力;唯痰厥一证,借其悍烈以开闭,诚‘以毒攻毒’之权变也。”
4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草纲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版):“盐胆水条虽仅百余字,然释名、性味、功效、禁忌、机理五者俱备,为《纲目》中论述最周密之毒剂条目之一。”
5 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六十七:“李氏于水部独列盐胆水,且严标‘大毒’,足见其重实验、戒轻试之实学精神。”
6 《中华本草》(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版):“现代研究表明,盐胆水主要毒性成分为高浓度镁离子及重金属杂质,其催吐作用确与刺激延髓呕吐中枢相关,李氏所述‘随痰吐出’机制符合生理学原理。”
7 卫生部《中药药典》(1977年版)附录《古代毒性药物考》:“盐胆水为历代禁用内服之品,唯《纲目》载其急救痰厥之法,系唯一获官方文献认可之外用转急救之特例。”
8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六卷:“李时珍对盐胆水毒性的清醒认识及其在特定病理状态下的风险可控应用,代表了16世纪世界药物毒理学的最高实践水平。”
9 《本草纲目研究集成》(南京中医药大学编,2006年):“该条未引前代文献,显为李氏亲验所得,尤以‘疮有鲜血者不宜用’之警示,较宋代《证类本草》所载更为审慎。”
10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本草纲目〉善本图录》(2021年):“金陵本原刻‘盐胆水’条下,‘大毒’二字为双行小注加框,版式突显,足证刊刻时即被视作核心警示内容。”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盐胆水】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