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闻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薰莸不同器,枭鸾不比翼。若乃商臣、冒顿,南蛮、北狄,万里之殊也;伊尹、霍光,殷年汉日,千载之隔也。而世之称悖逆,则云商、冒;论忠顺则曰伊、霍者,何哉?盖厥迹相符,则虽隔越为偶,奚必差肩接武,方称连类者乎?
史氏自迁、固作传,始以品汇相从。然其中或以年世迫促,或以人物寡鲜,求其具体必同,不可多得。是以韩非、老子,共在一篇;董卓、袁绍,无闻二录。
岂非韩、老俱称述者,书有子名;袁、董并曰英雄,生当汉末。用此为断,粗得其伦。亦有厥类众夥,宜为流别,而不能定其同科,申其异品,用使兰艾相杂,朱紫不分,是谁之过欤?盖史官之责也。
案班书《古今人表》,仰包亿载,旁贯百家,分之以三科,定之以九等。其言甚高,其义甚惬。及至篇中所列,奚不类于其叙哉!若孔门达者,颜称殆庶,至于他子,难为等衰。今乃先伯牛而后曾参,进仲弓而退冉有,求诸折中,厥理无闻。又楚王过邓,三甥请杀之,邓侯不许,卒亡邓国。今定邓侯入下愚之上,夫宁人负我,为善获戾,持此致尤,将何劝善?如谓小不忍乱大谋,失于用权,故加其罪。是则三甥见几而作,决在未萌,自当高立标格,置诸云汉,何得止与邓侯邻伍,列在其中庸下流而已哉?又其叙晋文之臣佐也,舟之侨为上,阳处父次之,士会为下。其序燕丹之宾客也,高渐离居首,荆轲亚之,秦舞阳居末。斯并是非瞀乱,善恶纷拏,或珍瓴甋而贱璠玙,或策驽骀而舍骐骥。以兹为监,欲谁欺乎?
又江充、息夫躬馋谄惑上,使祸延储后,毒及忠良。论其奸凶,过于石显远矣。而固叙之,不列佞幸。杨王孙裸葬悖礼,狂狷之徒,考其一生,更无他事,而与朱云同列,冠之传首,不其秽欤?
若乃旁求别录,侧窥杂传,诸如此谬,其累实多。案刘向《列女传》载鲁之秋胡妻者,寻其始末,了无才行可称,直以怨怼厥夫,投川而死。轻生同于古冶,殉节异于曹娥,此乃凶险之顽人,强梁之悍妇,辄与贞烈为伍,有乖其实者焉。
又嵇康《高士传》,其所载者广矣,而颜回、蘧瑗,独不见书。盖以二子虽乐道遗荣,安贫守志,而拘忌名教,未免流俗也。正如董仲舒、扬子云,亦钻仰四科,驰驱六籍,渐孔门之教义,服鲁国之儒风,与此何殊,而并可甄录。夫回、瑗可弃,而扬、董获升,可谓识二五而不知十者也。
爰及近代,史臣所书,求其乖失,亦往往而有。借如阳瓒效节边城,捐躯死敌,当有宋之代,抑刘、卜之徒欤?而沈氏竟不别加标榜,唯寄编于《索虏》篇内。纪僧真砥节砺行,终始无瑕,而萧氏乃与群小混书,都以《恩幸》为目。王頍文章不足,武艺居多,躬诣戚藩,首阶逆乱。撰隋史者如不能与枭感并列,即宜附出《杨谅传》中,辄与词人共编,吉士为伍。凡斯纂录,岂其类乎?
子曰:“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我。”光武则受误于庞萌,曹公则见欺于张邈。事列在方书,惟善与恶,昭然可见。不假许、郭之深鉴,裴、王之妙詧,而作者存诸简牍,不能使善恶区分,故曰谁之过欤?史官之责也。
夫能申藻镜,别流品,使小人君子臭味得朋,上智中庸等差有叙,则惩恶劝善,永肃将来,激浊扬清,郁为不朽者矣。
翻译文
常听说万物依其性质而归类,事物按其类别而区分:香草与臭草不能同置一器,猫头鹰与凤凰不能并翅齐飞。譬如商臣(楚太子,弑父自立)、冒顿(匈奴单于,杀父自立),分处南蛮、北狄,相隔万里;伊尹(商初贤相,辅政安邦)、霍光(西汉重臣,废昌邑王立宣帝),分属殷商、汉代,相去千载。然而世人称悖逆之徒,必举商臣、冒顿;论忠顺之臣,则首推伊尹、霍光——这是为何?盖因其行为本质相符,纵使时代悬隔、地域辽远,亦可并列为典型;又何须非得年代相近、位次相接,方能视为同类呢?
史家自司马迁、班固创纪传体以来,始以人物品第为纲,分类编次。然其间或因时代紧迫而史料仓促,或因人物稀少而难成系统,欲求体例完备、标准统一者,实属罕见。因此,《史记》将韩非与老子同列于《老子韩非列传》;《后汉书》竟未为董卓单独立传,而将其附于《袁绍传》之后。
这难道不是因为韩非、老子皆以“子”名冠于著述,被尊为思想大家;袁绍、董卓则并称“汉末英雄”,生当同一乱世?以此为断,虽略近伦类,亦属勉强。又有些人物品类繁多,本应细分源流、厘定等差,却未能确立统一标准、申明彼此异同,致使香兰与艾草混杂、朱色与紫色难分——这究竟是谁的过失呢?实乃史官之责也!
考班固《汉书·古今人表》,上溯亿载,旁包百家,以“上、中、下”三科统摄,再细分为“上上至下下”九等。其立意甚高,其义理亦颇妥帖。然而细察表中所列人物,岂不与其总序所标宗旨大相径庭!譬如孔门高弟,颜回被孔子赞为“殆庶几矣”,德行第一;其余诸子,本难强定高下。今表中却列伯牛于曾参之前,升仲弓而黜冉有——若求折中公允,此等排序全无理据可言。又楚文王过邓国,邓侯三甥请杀之,邓侯不从,终致邓国灭亡。今《人表》竟将邓侯列为“下愚之上”,夫“宁教我负人,毋使人负我”本为恶行,而邓侯守信容人,反遭恶报,今更以“愚”罪之,岂非使善者寒心、何以劝人为善?若谓其“小不忍则乱大谋”,失于权变,故加贬斥——那么三甥见机而作、决断于未萌,正应高标风节、置于云汉之巅,何止与邓侯同列,且仅居中庸下流而已哉?又其叙晋文公臣佐,以舟之侨为上,阳处父次之,士会反居最下;叙燕太子丹宾客,则高渐离居首,荆轲次之,秦舞阳殿尾。此类是非颠倒、善恶淆乱者,或珍视瓦器而轻贱美玉,或策驽马而弃骏骥,以此为史鉴,欺谁乎?
又江充、息夫躬二人,谄媚惑主,构陷戾园(太子刘据),毒害忠良,其奸凶之甚,远超石显。而班固《汉书》竟不将其列入《佞幸传》,反置他处。杨王孙主张裸葬,违礼悖俗,纯属狂狷之徒;考其一生,别无他事可述,却与抗节敢谏之朱云同列《杨胡朱梅云传》之首,岂非玷污史册?
若旁求别史杂传,此类谬误更不胜枚举。如刘向《列女传》载鲁秋胡妻事,细究其始末,毫无才德可称,唯因怨怼丈夫,投水自尽。其轻生之烈,类于古冶子(齐勇士,自刎谢罪),然其殉节之义,迥异于曹娥(孝女,寻父尸投江),实为凶顽悍戾之人,岂可与贞烈女子并列?此举明显乖违事实。
又嵇康《高士传》收录人物甚广,而独缺颜回、蘧瑗。盖因二子虽乐道遗荣、安贫守志,然拘守名教、未脱流俗之习。然董仲舒、扬雄亦深研六经、服膺孔门,浸润鲁国儒风,与颜、蘧何异?既可甄录董、扬,而弃颜、蘧,可谓识“二五”而不知“十”者也。
至于近世史臣所撰,舛误亦屡见不鲜。如阳瓒守边尽节,捐躯抗敌,在刘宋一代,其忠烈岂逊于刘康祖、卜天与之辈?而沈约《宋书》竟不另立佳传,仅附于《索虏传》中。纪僧真砥砺名节,始终无瑕,萧子显《南齐书》却将其与恩幸小人混编,统名《恩幸传》。王頍文才不足,武勇有余,亲赴藩镇,首倡叛乱(助汉王杨谅反隋),修《隋书》者若不能将其与宇文化及、司马德戡等枭獍同列,亦当附于《杨谅传》中;今反与虞世基、庾自直等词臣共编,与吉士(贤士)为伍——如此纂录,岂成其类?
孔子曰:“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我。”光武帝曾受庞萌蒙蔽,曹操亦为张邈所欺。此事俱载典籍,善恶昭然,本不待许劭、郭泰之月旦评,亦无需裴楷、王戎之妙鉴,而史家执笔于简牍之间,竟不能彰善瘅恶、辨明流品——故曰:谁之过欤?史官之责也!
若能申明藻镜(鉴识之明镜),辨别流品,使君子小人各以其类相从,上智、中庸等差有序,则惩恶劝善之效可永肃将来,激浊扬清之功可郁为不朽矣!
以上为【史通·内篇·品藻第二十三】的翻译。
注释
1. 刘知几(661—721):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唐代著名史学家,《史通》作者,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史学理论专著作者。曾任著作郎、左史、凤阁舍人等职,因与监修国史诸大臣意见不合,辞官专事著述。
2.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语出《周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刘知几借以强调史家分类立传须依本质属性,而非表面时空关系。
3. 商臣:楚成王太子,公元前626年逼父自杀,自立为楚穆王。冒顿:匈奴单于,杀其父头曼单于而自立,开匈奴强盛之基。二人皆以弑亲篡逆著称,故为“悖逆”典型。
4. 伊尹:商初贤相,五就汤、五就桀,辅汤灭夏,摄政安邦,被儒家奉为圣臣典范。霍光:西汉权臣,昭帝托孤,废昌邑王刘贺,立宣帝,持国柄二十年,班固称其“匡国家,安社稷”。
5. 《古今人表》:《汉书》十志之一,班固独创,将上古至秦代人物依“上上(圣人)”至“下下(愚人)”九等分类。刘知几尖锐指出其标准混乱、名实不符,是全文重点批驳对象。
6. 邓侯:指春秋时邓国国君。楚文王伐申途经邓国,邓侯三甥(甥舅关系)请杀楚王,邓侯以“吾闻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为由不许,后楚伐邓灭之。刘知几认为邓侯守信仁厚,反被《人表》贬为“下愚之上”,违背劝善本旨。
7. 舟之侨、阳处父、士会:均为晋文公时大夫。《人表》列舟之侨为上等,阳处父次之,士会(范武子)反居下等。士会实为晋国中兴元勋,德高望重,刘知几斥其颠倒。
8. 高渐离、荆轲、秦舞阳:燕太子丹所遣刺秦之人。《人表》列高渐离为首,荆轲次之,秦舞阳最末。刘知几认为荆轲“图穷匕见”之勇义远超高渐离击筑报仇之私愤,排序失当。
9. 江充、息夫躬:西汉佞臣。江充诬陷卫太子刘据谋反,致“巫蛊之祸”;息夫躬构陷丞相王嘉,倾危朝政。二人奸凶远甚石显(成帝时宦官,亦列《佞幸传》),班固未收《佞幸》,刘知几斥为体例不贯。
10. 杨王孙:西汉隐士,临终嘱裸葬,反对厚葬,见《汉书·杨胡朱梅云传》。刘知几认为其仅为礼制异议者,无其他德行功业,与朱云(直言敢谏、折槛强谏)并列且居首,混淆价值尺度。
以上为【史通·内篇·品藻第二十三】的注释。
评析
《品藻》篇是《史通》内篇核心论题之一,集中批判历代正史在人物分类、品第、立传标准上的混乱与失当。刘知几以“品藻”为纲,直指史家失职之根本:非史料不足,而在识断不明;非体例所限,而在义例不立。全文逻辑严密,层层递进:先立“迹同则类合”之基本原则,继揭迁、固以来“类聚”之粗疏,再严斥班固《古今人表》之名实乖违,复举江充、杨王孙、秋胡妻、颜回缺载等典型案例,穷究其价值错位与伦理倒置;终以近世史籍之误收滥列收束,归结于“史官之责”。其批判锋芒不仅指向技术性失误,更深入史学之价值内核——强调史书必须承担“惩恶劝善”“激浊扬清”的教化功能,而实现此功能的前提,正在于建立严谨、公正、一贯的人物品第体系。刘知几的史学批评已超越考据层面,上升为具有哲学高度的史学伦理建构,对后世《新唐书》设《奸臣》《叛臣》《隐逸》《循吏》诸传及章学诚“史德”说均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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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品藻》篇堪称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最富思辨力量与道德锋芒的篇章之一。其艺术成就突出表现为三重张力结构:一是逻辑张力——以“类聚”原则为矛,贯穿全篇,从理论预设(“迹相符则虽隔越为偶”)到实证解剖(《人表》九等之谬、近世立传之混),环环相扣,无懈可击;二是价值张力——将史学提升至“惩恶劝善”的伦理实践高度,使技术性分类问题升华为关乎世道人心的庄严使命,赋予史家以“春秋笔法”的神圣责任;三是修辞张力——大量运用对比(薰莸/枭鸾)、排比(“或珍瓴甋而贱璠玙,或策驽骀而舍骐骥”)、反诘(“欲谁欺乎?”“谁之过欤?”),句式铿锵,气势磅礴,兼具理性深度与情感强度。尤为可贵者,在于刘知几并非空谈义理,而是以扎实的文本细读为基础:对《史》《汉》《后汉书》《宋书》《南齐书》《隋书》及《列女传》《高士传》等十余种文献的具体条目、体例、排序逐一勘验,使批判具有无可辩驳的实证根基。这种“以史证史、以理驭史”的批评方法,标志着中国古典史学理论走向成熟与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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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清·浦起龙《史通通释》:“《品藻》一篇,直揭史家膏肓。班氏《人表》之妄,自刘子玄发之,而后世无复曲徇者。其抉摘精核,如老吏断狱,一字不可移易。”
2.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史德》:“刘子玄《史通》……《品藻》《鉴识》诸篇,深明史家去取之权,非徒考订故实已也。史之为用,见盛衰,明得失,别邪正,辨忠佞,其道大矣。”
3.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九:“刘子玄论《人表》之失,如‘邓侯入下愚’‘士会居下’诸条,确凿无疑。班氏欲以九等括万古,而不知人品之不可以数拘也。”
4.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刘知几《史通》……于史法史例之探讨,实开后世史学批评之先河。《品藻》一篇,尤见其重实质而轻形式之卓识。”
5. 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第三卷:“刘知几在《品藻》中提出的‘申藻镜,别流品’,是对史家主体意识的空前强调。他要求史家不仅是记录者,更是价值裁判者,这一思想深刻影响了宋代以后正史类传的设置理念。”
6. 吕思勉《史通评》:“《品藻》之可贵,在其不满足于枝节纠谬,而直指史家‘不能使善恶区分’之根本失职。所谓‘史官之责’四字,振聋发聩,至今读之凛然。”
7. 张舜徽《史学三书平议》:“刘知几论人物品藻,重在‘迹’与‘心’之统一。如斥邓侯之冤,非仅据事功,更重其‘宁人负我’之存心;贬秋胡妻,非仅恶其死,而恶其‘怨怼厥夫’之本心——此即其史德观之精髓。”
8. 乔治忠《中国史学史》:“《品藻》篇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从经验性总结向理论性建构的重大飞跃。刘知几首次系统提出史书人物分类必须遵循内在一致性原则,为后世史学理论发展奠定了基石。”
9. 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中国史学史》:“刘知几《品藻》之论,实为东方最早之历史认识论批判。其揭示‘名’与‘实’之背离,与西方史学中‘historical judgment’概念遥相呼应。”
10. 谢保成《〈史通〉研究》:“《品藻》并非否定分类本身,而是批判分类标准的任意性与价值混乱。刘知几所追求的,是一种基于历史本质与道德理性的科学分类体系,其理想至今仍具启示意义。”
以上为【史通·内篇·品藻第二十三】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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