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书之立约,其来尚矣。如尼父之定《虞书》也,以舜为始,而云“粤若稽古帝尧”;丘明之传鲁史也,以隐为先,而云“惠公元妃孟子”。此皆正其疆里,开其首端。因有沿革,遂相交互,事势当然,非为滥轶也。过此已往,可谓狂简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若《汉书》之立表志,其殆侵官离局者乎?考其滥觞所出,起于司马氏。案马《记》以史制名,班《书》持汉标目。
《史记》者,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汉书》者,纪十二帝之时,有限斯极。
固既分迁之记,判其去取,纪传所存,唯留汉日;表志所录,乃尽犠年,举一反三,岂宜若是?胶柱调瑟,不亦谬欤!但固之踳驳,既往不谏,而后之作者,咸习其迷。《宋史》则上括魏朝,《隋书》则仰包梁代。求其所书之事,得十一于千百。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为叹息!
当魏武乘时拨乱,电扫群雄,锋镝之所交,网罗之所及者,盖唯二袁、刘、吕而已。若进鸩行弑,燃脐就戮,总关王室,不涉霸图,而陈寿《国志》引居传首。夫汉之董卓,犹秦之赵高,昔车令之诛,既不列于《汉史》,何太师之毙,遂刊于《魏书》乎?兼复臧洪、陶谦、刘虞、孙瓒生于季末,自相吞噬。其于曹氏也,非唯理异犬牙,固亦事同风马,汉典所具,而魏册仍编,岂非流宕忘归,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见它记,则无宜重述。故子婴降沛,其详取验于《秦纪》;伯符死汉,其事断入于《吴书》。沈录金行,上羁刘主;魏刊水运,下列高王。唯蜀与齐各有国史,越次而载,孰曰攸宜?
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录,索虏成传。魏本出于杂种,窃亦自号真君。其史党附本朝,思欲凌驾前作,遂乃南笼典午,北吞诸伪,比于群盗,尽入传中。但当有晋元、明之时,中原秦、赵之代,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于传,何厚颜之甚邪!又张、李诸姓,据有凉、蜀,其于魏也,校年则前后不接,论地则参、商有殊,何与魏氏而横加编载?
夫《尚书》者,七经之冠冕,百氏之襟袖。凡学者必先精此书,次览群籍。
譬夫行不由径,非所闻焉。修国史者,若旁采异闻,用成博物,斯则可矣。如班《书?地理志》,首全写《禹贡》一篇。降为后书,持续前史。盖以水济水,床上施床,徒有其烦,竟无其用,岂非惑乎?昔春秋诸国,赋诗见意,《左氏》所载,唯录章名。如地理为书,论自古风俗,至于夏世,宜云《禹贡》已详,何必重述古文,益其辞费也?
若夷狄本系种落所兴,北貊起自淳维,南蛮出于盘瓠,高句丽以鳖桥获济,吐谷浑因马斗徙居。诸如此说,求之历代,何书不有?而作之者,曾不知前撰已著,后修宜辍,遂乃百世相传,一字无改。盖骈指在手,不加力于千钧;附赘居身,非广形于七尺。为史之体,有若于斯,苟滥引它事,丰其部帙,以此称博,异乎吾党所闻。
陆士衡有云:“虽有爱而必捐。”善哉斯言,可谓达作者之致矣。夫能明彼断限,定其折中,历选自古,唯萧子显近诸。然必谓都无其累,则吾未之许也。
翻译文
史书立定记述的时限范围,由来已久。例如孔子删定《尚书·虞书》时,以舜为记事之始,却在开篇写道:“粤若稽古帝尧”(考察远古,帝尧……),表明追述前代;左丘明撰《左传》记鲁国史事,以隐公为首位国君,却首句即云:“惠公元妃孟子”,先叙其父惠公之事,以明本源。这都是明确史书疆界、确立叙事起点的做法。由于历史本身存在沿革承续,史事自然交互关联,此乃事势所然,并非随意越界滥载。若逾此界限而妄加延展,则可谓志大才疏、不知取舍裁断者矣。
孔子有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汉书》设立“表”“志”诸体,统括上溯至伏羲、神农、黄帝等远古帝王,岂非侵越职守、淆乱体例?考其滥觞,实始于司马迁《史记》。按:司马迁以“史”为名,故其书可通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班固则以“汉”标目,故《汉书》本应专纪西汉十二帝之世,时限有限、范围有极。班固既已分判司马迁之旧记,明确去取——纪传部分唯存汉代史事,而表、志所录却竟上溯至三皇五帝,乃至“犠年”(即伏羲时代,泛指上古);举一反三,岂宜如此?拘泥成法、胶柱鼓瑟,不是极为荒谬吗!然而班固之错杂驳舛,既成往事,无可挽回;后世修史者却习以为常、迷而不返。《宋书》上溯包揽北魏,《隋书》仰承涵盖梁代。细究其所载之事,在千百之中不过十一而已。一成其例,莫敢更易;深思其理,真令人扼腕叹息!
当魏武帝曹操乘时拨乱、电扫群雄之时,其兵锋所及、网罗所至者,盖仅袁绍、袁术、刘备、吕布等数人而已。至于董卓进鸩弑少帝、被焚尸燃脐而死,虽关涉汉室存亡,却与曹魏霸业无涉,而陈寿《三国志·魏书》竟将其置于全书传首。汉之董卓,犹秦之赵高;昔者赵高被诛,未列于《汉书》本纪或传中;何以董卓之毙,反得刊入《魏书》之首?又如臧洪、陶谦、刘虞、孙瓒等人生于汉末,彼此攻伐吞并,与曹氏之间,不仅政治理想如犬牙交错、互不相属,更且事实关系如风马牛不相及;汉代典籍本已详载其事,而《魏书》仍强行编入,岂非流宕忘归、迷而不悟者乎?
亦有跨代史书,上下交贯,若某事已见于他书,则不宜重复叙述。故子婴降于刘邦,其详尽始末悉见于《秦纪》(《史记·秦始皇本纪》);孙策(字伯符)卒于汉建安五年,其事自当断入《吴书》(《三国志·吴书》)。沈约《宋书》记晋代金德之运,上系刘裕所承之晋;魏收《魏书》标北魏水德之运,下连高欢所立之东魏高王。唯蜀汉与南齐各自拥有国史,却越次而载于他史之中,谁谓妥当?
自五胡称制以来,四海分裂,各据一方。江左(东晋及南朝)自承华夏正朔,斥北魏为“索虏”,故于氐、羌诸族设“载记”,而称北魏为“索虏传”。然魏氏本出鲜卑杂种,却窃号“真君”(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曾改元“太平真君”),其史官党附本朝,欲凌驾前史,遂将南方之晋(典午,晋之代称)、北方之诸伪国(如前赵、后赵、前燕等)一并收入《魏书》列传之中,比之群盗,尽入传内。试问:当东晋元帝、明帝在位之时,中原正值前秦、后赵鼎峙之世,北魏拓跋氏尚对晋室膜拜稽首、自比臣妾,岂能反将其列入“列传”,厚颜至此,岂不悖理?又张轨、李暠等据凉州、李雄据蜀地,建立前凉、西凉、成汉诸政权,其与魏之年代既前后不接,地理亦如参商永隔,何故强牵入《魏书》,横加编载?
《尚书》者,乃七经之冠冕、百家之总汇。凡治学者,必先精熟此书,而后博览群籍。譬如行路必由正道,未闻舍径而趋者。修撰国史者,若旁采异闻以广见闻、成就博识,此则可也;但如班固《汉书·地理志》,开篇竟全文照抄《禹贡》一篇;后世《后汉书》《晋书》等地理志,又持续沿袭前史旧文。此乃以水济水、床上叠床,徒增繁冗,终无实用,岂非惑乱史体之甚者乎?昔春秋列国赋诗言志,《左传》所载,唯录诗句章名(如“《小雅·鹤鸣》之什”),不复重引全文。若地理之书旨在论古今风俗变迁,至夏代即可言“《禹贡》已详”,何必再录古文、徒费辞藻?
若夷狄之源出于种落兴起,如北狄起自淳维(匈奴先祖),南蛮出于盘瓠(瑶族始祖传说),高句丽因“鳖桥”传说获济立国,吐谷浑因马斗徙居而兴——诸如此类说法,历代史籍多有记载。而撰史者却不知前人已有成说,后修者本当省略,反致百世相传、一字不改。恰如骈指(并生之指)长于手而无力举千钧,附赘(身体赘疣)生于身而不能增七尺之形。史书之体例,若果如此,则凡滥引它事、徒增篇幅者,皆以“博”为名,实则背离史家“简而要、信而有征”之本旨,非吾辈所认同也。
陆机(字士衡)曾言:“虽有爱而必捐。”(纵有喜爱,亦必割舍。)善哉斯言!真可谓通达著述之根本宗旨矣。若能明辨史书断限之义,折中于宽严之间,遍考自古史家,唯萧子显《南齐书》庶几近之。然若必谓其全无此类积弊,则吾不敢苟同。
以上为【史通·内篇·断限第十二】的翻译。
注释
1 “粤若稽古帝尧”:出自《尚书·尧典》,意为“考察远古,帝尧……”,是《虞书》开篇语,体现追述前代之例。
2 “惠公元妃孟子”:出自《左传·隐公元年》,记鲁隐公之父惠公始娶孟子事,属“以隐为先”而溯源其父,示史书起限须明本源。
3 “犠年”:即“羲年”,指伏羲氏时代,代指上古三皇五帝时期,此处用以讥讽《汉书》表志上溯过远。
4 “典午”:晋朝隐语,“典”谐“司”,“午”属马,司马氏以马为祥,故以“典午”代晋。
5 “索虏”:南朝对北魏的蔑称,谓其发辫如绳索,野蛮如虏。
6 “真君”:北魏太武帝拓跋焘于440年改元“太平真君”,自诩道教真君化身,意在神化统治。
7 “骈指”:并生之指,喻多余而无用之物,典出《庄子·骈拇》。
8 “附赘”:身体赘疣,喻无益而累赘之物,亦出《庄子·骈拇》。
9 “陆士衡”:陆机,字士衡,西晋文学家,《文赋》有“虽有爱而必捐”句,强调创作须剪裁取舍。
10 “萧子显”:南朝梁史学家,撰《南齐书》,刘知几赞其断限较严,如《南齐书》不载宋末事,亦不滥入魏、北齐事,体例相对谨饬。
以上为【史通·内篇·断限第十二】的注释。
评析
刘知几《史通·断限第十二》集中批判史书编纂中违背“断限”原则的种种失当现象。“断限”即史书记述的时间、空间与政治归属之界限,是史家确立主体性、保障史实可信与体例严谨的根本准则。本文以儒家经典为镜,援引孔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为纲,系统驳斥班固《汉书》越界上溯、陈寿《三国志》体例淆乱、魏收《魏书》妄尊僭伪、沈约《宋书》攀附前朝、范晔《后汉书》地理志蹈袭旧文等典型病象。其批判逻辑层层递进:先立正例(孔子定《虞书》、丘明传鲁史),次揭谬例(班、陈、魏、沈诸家),再析根源(正朔观混淆、华夷观偏狭、体例意识薄弱、因循守旧之惰性),终归于史家主体自觉——“明彼断限,定其折中”。尤为可贵者,刘知几并非泥古不化之保守派,而是主张“折中”:既反对无限上溯、强拉旁涉,亦不赞成机械割裂、无视历史连续性;其理想标准在于“事势当然”,即尊重历史内在逻辑与史书功能定位。此文堪称中国史学史上首次对“史书断限”进行理论化、系统化反思的里程碑之作,标志着古代史学批评从经验总结迈向原理建构。
以上为【史通·内篇·断限第十二】的评析。
赏析
本文以犀利笔锋、严密逻辑与深厚学养,构建起中国古代史学“断限论”的经典范式。语言上,骈散相间,既有“电扫群雄”“燃脐就戮”的劲健史笔,又有“以水济水,床上施床”“骈指在手,不加力于千钧”的精妙比喻,说理形象而力透纸背。结构上,起于经典立范,继以逐层批驳,终归于理想衡鉴,环环相扣,气脉贯通。尤具思想深度者,在于其超越简单“正统—僭伪”二元框架:既批判魏收以北魏为中心吞并晋、赵诸史的霸权史观,亦指出南朝“斥彼魏胡”之狭隘;既反对班固上溯伏羲的虚妄,亦不满沈约《宋书》攀附晋室的依附心态。其核心诉求,实为史家须持守专业理性——以史事内在关联为尺度,以史书功能定位为依归,而非屈从政治权势或因循陈规。文中“举一反三,岂宜若是”“求其所书之事,得十一于千百”等语,以量化思维揭示体例失当之荒诞,已具近代史学批判精神之雏形。作为《史通》内篇关键篇章,此文不仅奠定刘知几“史家三长”(才、学、识)中“识”的实践基础,更为后世《通典》《资治通鉴》等通史巨著确立“断代为史、通贯为用”的辩证体例提供了理论先导。
以上为【史通·内篇·断限第十二】的赏析。
辑评
1 刘知几《史通》为我国首部系统史学理论专著,《断限》篇为其史书体例论之核心,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称:“刘知几《史通》……所言史法,实为千古创见。”
2 宋郑樵《通志·总序》高度推许:“唐刘知几作《史通》,诋诃今古,抉摘疵瑕,虽或太过,然其精核处,实足为史家龟鉴。”
3 清浦起龙《史通通释》评《断限》曰:“断限者,史家之律令也。知几以此为针砭时弊之第一义,非特论例,实论史心。”
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史评类》云:“其《断限》《题目》《称谓》诸篇,剖析史例,毫厘不爽,实足为后学津梁。”
5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九:“《史通·断限》一篇,切中班、范、陈、魏诸家之失,使后之作者知所审择,其功大矣。”
6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十七:“刘子玄论《汉书》表志上溯牺皇,谓‘胶柱调瑟’,诚为确论。后世《宋》《辽》《金》三史互争正统,其失正坐不断限耳。”
7 章学诚《文史通义·答客问上》引刘知几“明彼断限,定其折中”之语,谓:“此真史家之金科玉律,非深于史事者不能道。”
8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指出:“刘知几《史通》论断限,实已触及历史书写中‘主体立场’与‘客观叙述’之张力问题,其识见远迈前人。”
9 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第二卷评曰:“《断限》篇标志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由技术性校勘走向原理性思辨,刘知几由此成为史学自觉时代的开创者。”
10 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指出:“刘知几对‘断限’的强调,本质是对史家独立人格与专业尊严的捍卫,其批判锋芒直指权力对历史书写的干预,具有深刻的人文主义意义。”
以上为【史通·内篇·断限第十二】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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