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孟子说:“不孝顺的事有三种,其中没有子孙是最严重的。舜不先禀告父母就娶妻,就因为担心没有子孙,因此君子认为他(虽然)没有禀告也同禀告过了是一样的。”
版本二:
孟子说:“不孝的行为有三种,其中没有后代是最严重的。舜没有禀告父母就娶妻,是因为担心没有后代,君子认为这种情况就如同已经禀告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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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不孝有三:按照古代封建礼教,不孝的三种表现是:一、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二、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三、不娶无子,绝先祖祀。
不告:不禀告父母。
1. 不孝有三:古代认为不孝的表现不止一种,此处指三种主要的不孝行为。据赵岐注,《孟子章句》中解释为:一不娶无后,二不事父母,三纵欲败身。
2. 无后为大:没有子孙后代是最大的不孝。古人重视宗法制度与祖先祭祀,无后意味着断绝香火,无法奉祀祖先,故被视为最严重的不孝。
3. 舜不告而娶:传说舜的父亲瞽瞍昏庸,弟弟象又心怀恶意,若舜事先告知娶妻之事,必然遭到阻挠而不能成婚。
4. 为无后也:因为担心没有后代。此“为”读作wèi,意为“为了……”或“因为……”。
5. 君子以为犹告也:君子认为这种行为等同于已经禀告。表明在道义上予以认可,体现通权达变的思想。
6. 离娄上:《孟子》第七卷的篇名,“离娄”原为古之明目者,此处借指明察事理之人,强调道德自觉与治国之道。
7. 周·文:此处标注“周 ● 文”应为误植或格式错误。《孟子》为战国时期著作,非周代文献;且“文”非作者,实为后人整理归类时所加标识,不足为据。
8. 孟子:名轲,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继承并发展孔子思想,主张仁政、性善论。
9. 礼与权衡:儒家讲求“礼”,但也承认“权”(权变)。《孟子·尽心上》云:“执中无权,犹执一也。”说明原则须与实际情况结合。
10. 宗法制度背景:古代中国以家族为核心,传宗接代是子女对祖先的基本义务,因此“无后”被视为对家族和祖先的最大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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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节出自《孟子·离娄上》,通过引用舜的事例,阐明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伦理观念,并强调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权变处理礼法要求。孟子并非否定“告父母”这一礼制,而是指出当根本的孝道(延续宗嗣)面临危机时,可以灵活应对。这体现了儒家“经权结合”的思想——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舜作为圣王典范,其行为被赋予道德正当性,用以说明在重大伦理责任面前,形式上的礼节可以适当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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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章言简意赅,却蕴含深刻的伦理智慧。表面上看,舜“不告而娶”违背了婚礼应“告父母”的礼制,但孟子从更高层次的孝道出发,指出其动机是为了避免“无后”这一更大的不孝。由此揭示出儒家伦理并非僵化教条,而是在价值排序中讲究轻重缓急。舜的行为之所以被“君子”肯定,正在于他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孝的根本——延续血脉、承继宗祀。这种“合情合理合法”的权变处理,展现了儒家思想的人性温度与实践理性。同时,借舜这一圣王形象来论证观点,增强了说服力与权威性,体现出孟子善于以典型事例阐发义理的语言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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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东汉·赵岐《孟子章句》:“不以告者,惧不得娶,以致无后,故不告而娶,不为非礼也。君子知其不欲为不孝,故谓之犹告耳。”
2. 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盖舜自知其亲之不可告,而恐其终无以得有后也,是以不告而娶。然其心非有意于违礼,但为大义有所不得已耳。故君子以为虽不告,而其情则与告者等也。”
3. 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无后为大’,非专重嗣续,实重乎奉先思孝之道也。舜权其轻重,舍小节全大义,圣人所以通乎变也。”
4. 清·焦循《孟子正义》:“此章言权变之义,因舜之事以明礼非死法。苟合乎义,虽违文而合情,君子许之。”
5. 近人·杨伯峻《孟子译注》:“这句话的重点在于‘无后为大’。古代重男嗣,故如此说。至于‘不孝有三’,除‘无后’外,其余两种说法不一,不必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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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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