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孟子说:“戕害自己的人,不可能同他有所谈论;自己抛弃自己的人,不可能同他有所作为。说出话来破坏礼义,这便叫做自己残害自己。自以为不能安居于仁,由义而行,这便叫做自己抛弃自己。仁,是人最安稳的住宅;义,是人最中正的道路。空着安稳的住宅而不住,舍弃正确的道路而不走,可悲啊!”
版本二:
孟子说:“自我摧残的人,无法与他进行有意义的交谈;自我放弃的人,无法与他共同成就事业。言语违背礼义,就叫做自我摧残;自己明知应当以仁德安身、依从道义行事,却不能实行,就叫做自我放弃。仁,是人最安稳的居所;义,是人最正确的道路。放着安稳的居所不去居住,舍弃正确的道路不去行走,真是可悲啊!”
以上为【孟子 · 第七卷 · 离娄上 · 第十节 】的翻译。
注释
暴:残害,糟蹋。
非:诋毁,破坏。
1. 自暴者:指自己伤害自己、言行粗暴无礼、不尊重道德的人。此处“暴”非指暴力,而是指对自身德性的戕害。
2. 自弃者:指自我放弃道德追求、不愿进取、甘于堕落的人。
3. 言非礼义:说话不合乎礼制与道义。
4. 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自己不能以仁为居所,以义为道路,即不能实践仁德、遵循正义。
5. 仁,人之安宅也:仁是人最安稳、最适宜的居所,比喻仁能带来内心的安宁与归属。
6. 义,人之正路也:义是人应走的正确道路,比喻行为合宜、符合道义。
7. 旷安宅而弗居:空着安稳的住宅却不居住,比喻舍弃仁德而不修。
8. 舍正路而不由:放弃正确的道路而不走,比喻不行义事。
9. 哀哉:感叹词,表示深深的悲哀与惋惜。
10. 离娄上:《孟子》第七卷的篇名,“离娄”相传为古代视力极佳之人,此处借喻明察事理,强调治国修身需明道。
以上为【孟子 · 第七卷 · 离娄上 · 第十节 】的注释。
评析
本节出自《孟子·离娄上》,集中体现了孟子关于人性本善、修身立德的核心思想。他强调“仁”与“义”是人内在本有的道德根基,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所谓“自暴”“自弃”,并非外在境遇所致,而是个体主动背离良知、放弃道德追求的表现。孟子对此深感痛惜,称之为“哀哉”,反映出他对人格堕落的高度警觉和深切忧虑。此章语言简练而情感强烈,具有强烈的劝诫意味,旨在唤醒人们回归仁义之心,坚守道德正途。
以上为【孟子 · 第七卷 · 离娄上 · 第十节 】的评析。
赏析
本节文字虽短,却气势沉郁,逻辑严密,情感充沛。孟子以“自暴”“自弃”开篇,直指人性堕落的两种极端状态,并通过“不可与有言”“不可与有为”的判断,表明此类人已丧失沟通与合作的道德基础。继而界定“自暴”为“言非礼义”,“自弃”为“不能居仁由义”,将抽象概念具体化,凸显其道德内涵。随后以“安宅”“正路”作比,形象揭示仁义对于人生的本质意义——不仅是外在规范,更是内在归宿。最后“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形成对仗,强化了选择错误的荒谬性与悲剧性,结以“哀哉”二字,如钟鸣谷应,令人警醒。全章融说理、比喻、抒情于一体,展现了孟子散文特有的雄辩风格与人文关怀。
以上为【孟子 · 第七卷 · 离娄上 · 第十节 】的赏析。
辑评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自暴者,谓反礼义而言之;自弃者,谓不能勉而行之。二者皆非外铄,乃自为之也。”
2. 焦循《孟子正义》:“仁为安宅,义为正路,明仁义乃人人固有,而非外求。”
3.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旷安宅’‘舍正路’,言其舍所固有而不知求,非无路可由,实由而不由也。”
4. 梁启超《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孟子言自暴自弃,非责人之愚,乃痛人心之亡也。”
5. 钱穆《论语新解》虽非直接评此章,然其言:“孟子特重主观努力,谓人皆可为尧舜,故最恶自弃。”可与此章互参。
以上为【孟子 · 第七卷 · 离娄上 · 第十节 】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