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於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於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翻译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个廉洁的士人吗?住在於陵,三天没吃东西,饿得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着。井上有个李子,被金龟子吃了大半,他爬过去,取来吃了三口,耳朵才听得见了,眼睛才看得着了。”
孟子说:“在齐国的士人中,我一定把陈仲子当作大拇指。尽管这样,仲子怎能算作廉洁呢?要扩充仲子的操守,那一定得当蚯蚓才可以。蚯蚓,在地上吃干土,在地下喝黄泉水(一切都不求人)。仲子所住的房子,是伯夷那样廉洁的人所建筑的呢?还是盗跖那样的强盗所建筑的呢?所吃的谷米,是伯夷那样廉洁的人所种的呢?还是盗跖那样的强盗所种的呢?这都是很难说的。”
匡章说:“这有什么关系呢?他亲自编织草鞋,他的妻子绩麻练麻,用它们来换取生活用品。”
孟子说:“陈仲子,是齐国的大家族。他的哥哥陈戴,从盖邑得的俸禄有几万石。他把哥哥的俸禄看作不义之禄而不吃,把哥哥的房屋看作不义之室而不住。避开哥哥,离开母亲,住在於陵。有一天回家,有个人送给他哥哥一只活鹅,仲子就皱缩着眉鼻说:‘哪里用得着这个嗷嗷叫的东西?’过些时候,他的母亲杀了这只鹅,给他吃。他的哥哥从外面回来,说:‘这就是那嗷嗷叫的东西的肉呀。’仲子出去吐掉了。母亲的东西不吃,妻子的东西就吃;哥哥的房子不住,於陵的房子就住。这还能算扩充操守吗?像仲子这样的人,只有变成了蚯蚓才能扩充他的操守呢。
版本二: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真正的廉洁之士吗?他住在於陵,三天没有吃东西,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见。井边有颗李子,被蛴螬蛀过的果实已经过半了,他爬过去捡起来吃了,咽下三口后,耳朵才恢复听力,眼睛才恢复视力。”
孟子说:“在齐国的士人当中,我一定认为仲子是出类拔萃的人物。尽管如此,仲子哪里算得上真正廉洁呢?如果要彻底贯彻他的操守,那只有变成蚯蚓才行啊!蚯蚓,上面吃干土,下面喝地下的水,完全与世隔绝。试问仲子所住的房子,是伯夷那样圣贤之人盖的呢?还是盗跖那样的盗贼盖的?他吃的粮食,是伯夷种的呢?还是盗跖种的呢?这些都无从知道啊!”
匡章说:“这有什么关系呢?他自己织鞋,妻子绩麻练麻,用劳动所得去交换来维持生活。”
孟子说:“仲子本是齐国的世家大族。他的哥哥陈戴,在盖邑享有万钟俸禄。仲子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财,所以不肯食用;认为哥哥的房子是不义之产,所以不肯居住。他避开兄长,离开母亲,独居於陵。有一天回家,恰巧有人送一只活鹅给他哥哥,他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嘎嘎叫的东西干什么?’后来,他母亲杀了那只鹅,拿肉给他吃。他吃了。不久他哥哥从外面回来,告诉他说:‘这就是你讨厌的那只嘎嘎叫的鹅的肉啊!’他立刻跑出去呕吐起来。因为母亲做的就不吃,却吃妻子做的;不肯住哥哥的房子,却愿意住於陵的房子——这样还能说是彻底贯彻了自己的原则吗?像仲子这样的人,除非变成蚯蚓,否则根本无法完全实现他所标榜的操守。”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十节 】的翻译。
注释
匡章:战国时期齐国将军,曾率军拒秦,破燕,攻楚。
陈仲子:又称於陵仲子,战国时期齐国人,和孟子同时。
於(wū)陵:地名,在今山东长山南。
螬(cáo):蛴螬,金龟子的幼虫。将:取。
巨擘(bò):大拇指。这里比喻杰出的人物。
黄泉:指地下的泉水。
辟:同“避”;绩麻。纑(1ú):练麻。辟纑指将绩过的麻搓成线。
盖(gě):地名,陈戴的采邑。
辟:同“避”。
频顣(cù):又作“颦蹙”,紧皱眉头,表示不高兴的样子。
1. 匡章:战国时期齐国将领,亦为学者,曾与孟子论战多次,在《孟子》书中多有记载。
2. 陈仲子:即田仲,齐国隐士,姓陈名定,字仲子,因避兄位而隐居於陵,以清廉自守著称。
3. 於陵:地名,春秋时属齐,位于今山东省邹平市东南一带。
4. 蟊(cáo)食实者:指被蛴螬(一种地下害虫)啃食过的果实。
5. 匍匐往将食之:爬过去准备吃它。“将”意为“欲、打算”。
6. 巨擘(bò):原指大拇指,引申为杰出人物、首屈一指者。
7. 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若要完全实现仲子的操守,就必须像蚯蚓一样生活才能做到。
8. 槁壤:干燥的泥土。黄泉:地下水,极言蚯蚓生存环境之卑微且自给。
9. 辟纑(lú):辟,通“擘”,撕细麻;纑,麻缕。指妻子绩麻纺线的工作。
10. 鶂鶂(yì yì):形容鹅叫声,此处带有轻蔑语气,表示厌恶。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十节 】的注释。
评析
本节通过孟子与匡章关于陈仲子是否“廉”的辩论,深刻揭示了儒家对道德实践真实性和可行性的思考。表面上看,陈仲子避世隐居、拒受不义之财、自食其力,似乎极为清高廉洁。但孟子指出,这种极端洁癖式的道德追求实则脱离社会现实,无法真正践行到底。人作为社会性存在,不可能完全切断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若真要“充其操”(彻底实行其操守),唯有如蚯蚓般脱离人间烟火方可做到,而这显然违背人性与礼义之道。孟子借此强调:真正的道德不是形式上的极端避世或自我标榜,而是在人伦日用中践行仁义,合情合理地处理家庭和社会关系。陈仲子弃母离兄,表面避“不义”,实则违孝悌之本,已失儒家核心价值。因此,孟子批评其行为不可持续、不合中道,警示人们勿以偏激之举冒充高尚。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十节 】的评析。
赏析
本章采用对话体,层层推进,逻辑严密,充分展现了孟子雄辩的风格和深邃的思想。开篇由匡章提出正面典型——陈仲子忍饥挨饿仍坚守节操,似应受到赞扬。然而孟子并未直接否定,而是先肯定其“巨擘”地位,再转折设问,以“蚓而后可”这一惊人比喻,瞬间揭露出其道德理想的虚幻性。此喻形象尖锐,既具哲理深度又富文学色彩,令人警醒。接着,孟子从实际生活出发,追问住所、粮食来源的社会关联性,指出无人能真正脱离人际网络而独善其身。最后通过具体事例——拒食鹅肉却又误食、避兄离母却娶妻安居——揭示陈仲子言行矛盾,批判其“洁癖式道德”的伪善与不可行。全文立论高远,落笔现实,体现了儒家“执两用中”的智慧:道德不在极端苦行,而在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日用常行之中。孟子不否定廉洁本身,而反对割裂人伦、矫情立异的做法,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与伦理教化意义。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十节 】的赏析。
辑评
1. 朱熹《孟子集注》:“此章言人虽欲修洁,然不能绝物而独立,必资于人以为生。若必如仲子之所为,则唯蚓为可,岂人之情哉?”
2. 赵岐《孟子章句》:“言仲子未能尽道,徒守小节,弃兄违母,非孝也。是以孟子讥之。”
3. 清·焦循《孟子正义》:“仲子之病,在于矫激太过。夫孝弟为仁之本,舍本逐末,虽廉何益?”
4.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孟子辨仲子,正所以明道德之实不在外饰,而在心志之诚与处事之当。”
5. 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孟子此文,辞锋犀利,譬喻奇警,‘蚓而后可’四字,足以破天下伪廉者之胆。”
6. 钱穆《孟子要略》:“仲子之廉,出于愤世嫉俗,而非本于仁心。孟子斥之,正见儒者重群体伦理胜于个人清高。”
7. 杨伯峻《孟子译注》:“本章说明一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生产关系而单独生存,从而批判了企图孤立地保持所谓‘廉洁’的行为。”
8.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孟子对陈仲子的批评,是对个体主义式道德观的根本否定,强调道德必须建立在人际关系的真实基础上。”
9. 刘宝楠《论语正义》虽未直接评此章,但其论“礼本于人情”之说,可与此章精神相通,皆主道德不可离人伦日用。
10. 《四书辨疑》:“仲子避兄离母,已是伤恩;而既吐鹅肉,又食其粟,进退无据,安得谓之廉?”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十节 】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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