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先生又说:“尧、舜以前的治世之道,后世不可能恢复,因此可以略去不记。夏、商、周三代之后的治世方法,后世不可仿效,可以把它删除。只有三代的治世方法可以实行。然而,世上议论三代的人,却不了解三代治理天下的根本,仅注意到一些细枝末节,如此一来,三代治理天下的方法也不能恢复了。”
版本二:
先生又说:“唐尧、虞舜以前的治国方式,后世已不可能恢复,因此可以略去不谈。夏、商、周三代以后的治理方法,后世不可效法,因此可以剔除不用。唯有三代时期的治理模式是可行的。然而世人谈论三代之治时,往往不明白其根本所在,只关注细枝末节,所以三代之治也就无法真正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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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唐、虞以上之治:指尧、舜之前的远古时代,如伏羲、神农、黄帝等时期的政治形态,传说中为“大同”社会,实则史料阙如。
2 后世不可复也:后人无法真实还原或施行,因其时代条件与文化基础已完全不同。
3 略之可也:可以省略不论,不必作为现实政治的参考范本。
4 三代以下之治:指春秋战国及秦汉以后的政治体制,尤以郡县制、中央集权、法治为主导。
5 不可法也:不能作为效法的对象,因偏离了德治与民本原则。
6 削之可也:应予以删削摒弃,意谓不应将其视为理想政制。
7 三代之治:指夏、商、周三个朝代的治理模式,儒家传统中被视为“小康”之世,以礼乐制度和德政著称。
8 明其本:明白其根本,此处“本”指仁心、良知、道德教化等内在精神。
9 徒事其末:只注重外在形式,如典章制度、仪节程序等表面内容。
10 不可复矣:无法真正恢复,因为失去了根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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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段出自《传习录·卷上·徐爱录》,体现了王阳明对历史政治制度的批判性思考。他并非全盘否定历史经验,而是主张有选择地继承:既反对盲目复古,也反对因循苟且。他认为唐虞以上时代过于久远,礼乐教化未成体系,难以复制;而三代之后的政治日趋功利、权谋盛行,违背天理人道,不可取法。唯有夏、商、周三代以德治国、以礼为本的治理精神值得继承。但阳明同时指出,若只模仿三代的礼仪形式(“末”),而不体认其内在的道德根基(“本”),则复兴三代之治终成空谈。这反映了他“重本轻末”“心即理”的哲学立场,强调治国之本在于人心之正,而非制度之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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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段文字简练而意蕴深远,展现了王阳明作为思想家的历史洞察力与价值判断力。他并未陷入简单的“崇古”或“尚今”之争,而是以“是否合于天理人心”为尺度,对历代政治进行理性甄别。其言“唐虞以上不可复”,体现了一种清醒的历史意识——远古虽美,然无从考证,亦不合时宜;而“三代以下不可法”,则是对秦汉以来专制集权、重刑轻德的深刻批判。他推崇三代,并非要复古倒退,而是借三代之名,倡导一种以道德教化为核心的政治理念。尤其关键的是,他指出“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的误区,直指当时士人拘泥经典字句、忽视心性修养的弊病。这一观点与其“致良知”学说紧密呼应:真正的治国之道不在制度条文,而在执政者内心的清明与仁爱。语言上,采用对仗句式(“不可复……略之可也”“不可法……削之可也”),增强节奏感与说服力,体现出典型的语录体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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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明史·王守仁传》:“守仁论治,主于正心诚意,谓三代以后,法令滋彰,而风俗日下。”
2 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阳明先生以为,治天下者在本不在末,三代之治可法,以其出于人心之良知也。”
3 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先师尝言,后世言治者,多求迹而忘本,故虽慕三代,终归于功利。”
4 刘宗周《人谱·证人要旨》:“阳明谓三代之治可行,特患学者不知其本耳,所谓本者,良知是也。”
5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王阳明在这里表达了他对历史政治的选择性态度,强调‘本’的重要性,正是其心学立场在政治思想中的体现。”
6 董平《王阳明的生活世界》:“阳明并不主张简单复古,而是希望通过揭示‘三代之治’的道德本质,唤醒当世士人的责任意识。”
7 朱熹虽早于阳明,然其《资治通鉴纲目》中亦有“三代之治,本诸人心;后世之治,徇乎势利”之论,可见此说有一定儒学渊源。
8 清代李绂《陆子学谱》引阳明语:“学者只讲制度文物,便是舍本逐末,虽三代之制,亦不足以治今日之天下。”
9 冈田武彦《王阳明大传》:“阳明认为,能否实现三代之治,不在于外在制度的重建,而在于每个人能否‘致其良知’。”
10 张学智《明代哲学史》:“王阳明在此提出了一种理想政治的评判标准:合于良知者可行,悖于良知者当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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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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