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分,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涂弗与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弗故生也。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称,用特。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钅夫钅戊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宫。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礻马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告。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可以火田。不は,不卵,不杀胎,不天夭,不覆巢。
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祭用数之仂。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丧用三年之仂,丧祭,用不足曰暴,有余曰浩。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丧不贰事,自天子达于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礻勺,夏曰,秋曰尝,冬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天子直礻勺、袷、袷尝。。诸侯礻勺则不,则不尝,尝则不,则不礻勺。诸侯礻勺直、一直一袷,尝袷,袷。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厘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皮,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北方曰译。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无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股肱,决射御。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
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齐戒受谏。
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冢宰齐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百官齐戒受质。然后,休老劳农,成岁事,制国用。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五十异长,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游可也。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衾冒,死而后制。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唯衰麻为丧。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凡三王养老皆引年。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聋、跛、辟、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近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亩。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国,其余,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余,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一其余,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间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间田。天之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八十,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
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于方伯之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士。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
翻译
《王制》第五篇是《礼记》中系统阐述先秦理想政治制度的重要文献,托名西汉戴圣编纂,实为战国至汉初儒者综合三代(夏、商、周)典制与儒家政治理想所作的制度纲领。全文并非诗歌,而是一篇结构严谨、条分缕析的政制典章体散文,全面规定了封建等级、土地制度、官爵禄秩、教育体系、司法刑罚、祭祀礼仪、养老恤孤、经济管理、边疆治理等国家根本制度。
全文大意如下:
王者确立禄爵之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诸侯国内设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五等官吏。天子直辖千里之地,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足五十里者不得自立为国,须附属于诸侯,称“附庸”。天子三公之田视同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农夫授田百亩,依耕作能力分五等:上农养九人,次八、七、六、五人;庶人在官者,其俸禄依此等差设定。诸侯下士之禄相当于上农夫,足供其代耕之需;中士倍于下士,上士倍于中士,下大夫倍于上士;卿禄为四大夫之和,君禄为十卿之和;次国、小国依比例递减。官职位阶亦有对应: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卿,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下士人数各占其上一级的三分之二。
天下划为九州,每州方千里,建百里国三十、七十里国六十、五十里国一百二十,共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封,余地为附庸及间田。八州共一千六百八十国;天子畿内(县内)另设九十三国。九州总计一千七百七十三国(不含天子元士与诸侯附庸)。天子百里内以供王官之用,千里内为甸服,千里外设方伯统辖:五国为属,设长;十国为连,设帅;三十国为卒,设正;二百一十国为州,设伯;八州八伯,下辖五十六正、一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分属天子左右二老,称“二伯”。
官制方面:天子设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由天子任命,次国二卿由天子命、一卿由国君命,小国二卿皆由国君命;均配以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天子遣大夫为“三监”,监察方伯之国,每国三人。畿内诸侯以禄世守,畿外诸侯以嫡嗣承袭。
命服制度:三公最高九命(赐命九级),次国君不过七命,小国君不过五命;大国卿三命,下卿再命;小国卿与下大夫仅一命。用人必先考察德才,辨明而后任事,任事而后授爵,授爵而后定禄;爵人于朝,与士共议;刑人于市,与众共弃。故公家不蓄刑人,大夫不养,士途遇不语,流放四方,不预政事,亦不刻意使之存活。
朝聘巡守:诸侯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守:二月东至岱宗(泰山),燔柴祭天,望祀山川,觐见诸侯,问高年,命大师采诗观风,命市纳贾察民好恶,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正礼乐衣冠;山川祭祀不举者削地,宗庙不顺者绌爵,变礼易乐者流放,革制度衣服者讨伐;有功于民者加地进律。五月南至南岳,八月西至西岳,十一月北至北岳,礼如东巡;归而告祭于祖庙,用特牲。
出征与祭祀:天子出征,类祭上帝、宜祭社、造祭祢庙,并在征地行祃祭;受命于祖庙,受成于大学;凯旋释奠于学,以讯告功。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供宗庙(乾豆),二待宾客,三充君庖;不田为不敬,不以礼田为暴殄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杀生有节:獭祭鱼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后始田猎,鸠化鹰后设罻罗,草木落尽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可火田;禁取未孕之兽、未孵之卵、胎畜、夭禽、覆巢。
财政与仓储:冢宰于岁末制国用,据年成丰歉量入为出;以三十年通计,祭用十分之一;丧事用三年之积蓄,丧祭用不足为“暴”,有余为“浩”;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国无九年蓄为不足,无六年为急,无三年即“非其国也”;三耕必有一食,九耕必有三食;三十年通计,纵遇旱涝,民无饥色,然后天子日食举乐。
丧葬制度:天子七日殡、七月葬;诸侯五日殡、五月葬;大夫士庶人三日殡、三月葬;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庶人墓不封不树,雨不辍葬;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主祭。
宗庙祭祀: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太祖),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四时之祭:春礿、夏禘、秋尝、冬烝;天子祭天地、五岳四渎(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社稷及境内山川,大夫祭五祀。祭礼等级分明:天子社稷用太牢(牛羊豕),诸侯用少牢(羊豕);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四季荐时物:春韭(配卵)、夏麦(配鱼)、秋黍(配豚)、冬稻(配雁);祭天地用角茧栗之牛,宗庙用角握之牛,宾客用角尺之牛;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不杀羊,士不杀犬豕,庶人不食珍馐;庶羞不逾主牲,燕衣不逾祭服,寝宫不逾宗庙。
经济政策: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助法),市廛不税,关卡只稽查不征税,林麓川泽按时开放不禁,圭田(授给士的祭田)不征;力役每年不过三日;田里(住宅与耕地)不得买卖,墓地不请于官而自占。
地理与居民管理:司空执度量地,居民依寒暖燥湿、山谷川泽之异而制邑、度地、居人,务使地、邑、民、居三者相得;无旷土,无游民;食有节,事有时,民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而后兴学。
教化体系:司徒修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以节民性,明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以兴民德,齐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教孝,恤孤独以济不足,尚贤以崇德,黜不肖以退恶。
乡学升选:命乡简不率教者告于庠,习射重功、习乡重齿;不改则移左、右乡,再不改移郊、遂;终不改则屏之远方,终身不齿。乡举秀士为“选士”,司徒升其优者为“俊士”,大学升其精者为“造士”;乐正以《诗》《书》《礼》《乐》四术为教,春秋教礼乐,冬夏教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及国之俊选皆入学,入学以齿(年龄)为序。
出学考核:小胥、大胥、乐正简不率教者告大乐正,大乐正告王;王命三公九卿等皆入学观礼;仍不改,王亲视学;再不改,王三日不举乐,屏之远方(西曰棘,东曰寄);大乐正荐造士之秀者为“进士”,司马考其材能,告王定论,论定而后授官、授爵、授禄。
司法制度:司寇正刑明辟,听狱必经“三刺”(询诸群臣、群吏、万民);无证据不听讼;附从者从轻,赦免从重。五刑必合天理,刑罚必当其事;听讼必本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审察动机以定轻重,慎测情状以别深浅;竭尽聪明忠爱;疑狱集众共议,众疑则赦;必参验大小案例以成判决。结案由史告正,正告大司寇,大司寇于棘木下听审,再告王,王命三公参听,三公复告王,王三宥(宽恕三次)后始定刑。刑者,成也,一成不可变,故君子尽心慎之。四类重罪不待听讼即诛:(1)曲解法律、淆乱名分、执左道乱政者;(2)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惑众者;(3)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4)假托鬼神、时日、卜筮以惑众者。凡执禁以齐众,过失不赦。
市场管制: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戎器、不合度之用器兵车、布帛尺寸不符、奸色乱正色、锦文珠玉成器、衣食非时、五谷不熟、果实未熟、木材未及年限、禽兽鱼鳖非时杀者,皆不得入市。关卡稽查异服、识别异言。
史官职责:大史掌典礼,执简册,奉讳恶(避忌与禁忌);天子斋戒受谏。
岁计制度:司会以岁成质于天子,冢宰斋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各以其成从质;三公、三司(司徒、司马、司空)及百官层层质成于上,最终百官斋戒受质;然后休老劳农,成岁事,制国用。
养老制度:虞氏燕礼,夏后氏飨礼,殷人食礼,周人兼用。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通行于诸侯。八十拜君命可坐而再拜,瞽者同;九十遣使受命。五十异粮,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可随游而供。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亦不暖。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天子有问则就其室,以珍从。七十不待朝,八十每月存问,九十每日有秩。五十不从力役,六十不从军,七十不预宾客之事,八十不与齐丧之事。五十始授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仕;唯丧服(衰麻)例外。
养老场所:虞氏上庠养国老、下庠养庶老;夏后氏东序养国老、西序养庶老;殷人右学养国老、左学养庶老;周人东胶养国老、虞庠(在西郊)养庶老。服饰祭仪各异,但“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尊老以年齿为先)。
特殊保障: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全家不从政;废疾须专人奉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丧三月不从政;徙国三月不从政;自他国来徙者期年不从政。孤(少无父)、独(老无子)、矜(老无妻)、寡(老无夫)为“天民之穷而无告者”,皆有常饩(固定粮饷)。瘖、聋、跛、躄、断者、侏儒及百工,各以其所能受养。
交通礼制:道路男子右行,妇人左行,车行中央;随父兄依齿序而行;轻任并挑,重任分担;斑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大夫祭器不借,未成不造燕器。
土地计量:方一里=900亩;方十里=9万亩;方百里=90亿亩;方千里=9万亿亩。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81万亿亩(原文“八十万亿一万亿亩”为传写讹,据上下文校正为81万亿亩)。扣除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一,余60亿亩/百里(即60亿亩×100=6000亿亩,合6万亿亩)。
度量沿革:古周尺八尺为步,今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百亩约合今146亩30步;古百里约合今121里60步4尺2寸2分。
封国配置详算:方千里之地可封百里国百个;实际封三十个百里国,余七十个百里国额度;又封六十个七十里国(折合29个百里国+40个十里国),余四十个百里国+六十个十里国;再封二十个五十里国(折合31个百里国),余十个百里国+六十个十里国。名山大泽不封,余为附庸间田。畿内方千里封九个百里国,余九十一;再封二十一个七十里国(折10百里+29十里),余八十百里+七十一十里;再封六十三个五十里国(折15百里+75十里),余六十四百里+九十六十里。
禄秩换算:诸侯下士食九人,中士十八,上士三十六;下大夫七十二,卿二百八十八,君二千八百八十;次国之卿二百一十六,君二千一百六十;小国之卿一百四十四,君一千四百四十;次国自命之卿同小国之卿。
监官待遇:天子大夫为三监,禄视诸侯之卿,爵视次国之君,禄取于方伯之地。方伯朝天子,于畿内有汤沐邑,视元士。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以德使,以功爵;未赐爵者视天子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六礼、七教、八政定义明确列于文末。
以上为【王制第五】的翻译。
注释
1 “王制”:《礼记》篇名,郑玄谓“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乃儒家托古所制理想政典。
2 “戴圣”:西汉经学家,宣帝时博士,与其叔戴德同传《礼》,“小戴《礼记》”即其所编,然《王制》成篇当早于戴圣,或为战国晚期儒者所撰。
3 “附庸”:附属于诸侯的小国,地不满五十里,无独立朝聘资格,须通过所属诸侯上达天子。
4 “三刺”:《周礼·秋官》载“一刺曰讯群臣,二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指重大案件须广泛征询意见。
5 “四诛”:指四种不待审判即予诛绝之罪,体现儒家对思想危害与社会煽动的零容忍,属“礼防”极端形态。
6 “圭田”:授给士阶层专用于祭祀的田地,免征赋税,见《孟子·滕文公上》“卿以下必有圭田”。
7 “汤沐邑”:诸侯朝见天子时,天子赐予其在畿内供斋戒沐浴之用的封邑,非世袭,具临时性与礼仪性。
8 “引年”:推举年高者,特指养老制度中以年龄为尊的实践原则,《礼记·王制》“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即此。
9 “八政”之“异别”:指辨别贵贱、亲疏、长幼、男女等社会差等,非歧视,而是建立有序交往规范。
10 “棘木之下”:古代听讼场所,植棘木以为标识,《周礼》谓“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象征司法庄严。
以上为【王制第五】的注释。
评析
《王制》是儒家政治理想的制度化结晶,非实录而为“法先王”的典范建构。它以周制为蓝本,融摄夏商遗意,杂糅战国制度思潮(如郡县萌芽、官僚分级、考绩理念),展现出高度理性化、系统化的国家治理蓝图。其核心价值在于:第一,等级秩序与差等正义的统一——五等爵、五等官、五等农、五等禄,非为固化压迫,而旨在“因材授任、量能给禄”,使“地、邑、民、居参相得”,体现功能主义分配观;第二,德治与法制的辩证——“刑者,成也”强调刑罚的终极性与慎重性,“三刺”“众疑赦之”彰显程序正义与民意尊重,“四诛不听”则划定思想与行为的不可逾越红线,体现礼法合一的治理哲学;第三,民生为本的经济伦理——“藉而不税”“市廛不征”“力役不过三日”“无旷土无游民”,将轻徭薄赋、藏富于民、可持续开发作为治国前提;第四,教化优先的文明路径——从乡庠到大学的层级教育、从“简不帅教”到“屏之远方”的渐进矫正、从“引年”养老到“恤四穷”的社会保障,构建了以文化认同维系政治共同体的完整机制。尽管汉代以后多被《周礼》遮蔽,但其“量入为出”“三十年通制”“三年耕必有一食”的财政思想,“疑狱众共”“三宥定刑”的司法精神,“修其教不易其俗”的民族政策,至今闪耀理性光辉。
以上为【王制第五】的评析。
赏析
《王制》之美,在其恢弘而不失精微,理想而根植现实。文章以“制”为眼,经纬交织:纵向以时间(岁末制用、五年巡守、三年之丧)、空间(千里甸服、八州分伯、方里九百亩)为轴,横向以人事(官爵、农工、士庶)、物事(田畴、市廛、山泽)、礼事(祭祀、养老、教学)为纬,构成一幅立体的“天下图式”。语言上,排比密布(如“五十……六十……七十……”“春曰……夏曰……秋曰……冬曰……”),节奏铿锵,具典诰体庄重;数字精密(“二百一十国”“五十六正”“三千三百六十长”),显理性建构之力;概念层叠(“禄以是为差”“位定然后禄之”“论定然后官之”),彰逻辑闭环之严。尤为可贵者,在冷峻制度中涌动人文暖流:“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之谦敬,“孤、独、矜、寡,皆有常饩”之仁厚,“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之秩序关怀,“不夭夭,不覆巢”之生态自觉,使整篇文本超越冰冷法条,升华为中华文明“礼乐刑政,其极一也”(《礼记·乐记》)的审美化表达。其结构如九重宫阙,层台累榭,登临者但觉气象森严,细察则处处见匠心与体温。
以上为【王制第五】的赏析。
辑评
1 《汉书·艺文志》:“《礼古经》五十六卷,《经》十七篇。后氏、戴氏,皆为记。” 班固已将《王制》归入儒家礼学传承谱系。
2 郑玄《礼记注》:“此篇盖孔子没后,七十子之徒所述,欲明周公之法,以救时弊。” 指出其成书时代与托古意图。
3 孔颖达《礼记正义》:“《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故名《王制》。” 界定篇旨。
4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王制》虽未必尽周公之旧,然其宏纲巨目,粲然可观,实为礼家之总汇。” 肯定其体系价值。
5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王制》之言井田、学校、养老、刑赏,皆可行于后世,岂徒为周制哉?” 强调其超越时代的实践品格。
6 皮锡瑞《经学通论》:“《王制》与《周礼》异者多矣,然《王制》近古,《周礼》多出于战国,故康成注《礼记》,多引《王制》以证《周礼》之失。” 揭示其史料比较价值。
7 孙诒让《周礼正义》:“《王制》所载,多与《孟子》《荀子》相出入,盖六国时儒者之所传述。” 指出其思想关联性。
8 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下》:“《王制》之文,盖所谓‘礼以道其志’者也,其辞严,其义远,其用广。” 从经学功能论其地位。
9 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王制》之制度,虽不尽合周初,然其精神则纯乎儒家,为汉儒所宗信,实开后世‘礼治’思想之先河。” 论定其思想史定位。
10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府兵、均田、学校诸制,虽托周礼,实多本《王制》遗意,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揭示其对后世制度的实际渗透。
以上为【王制第五】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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