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更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
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食志。”
翻译
彭更问(孟子)道:“跟随其后的车子有几十辆,跟从其后的人有几百人,从这个诸侯国吃到那个诸侯国,这是不是太过分了?”
孟子说:“如果不符合原则,那就一筐饭也不从别人那里接受;如果符合原则,那么,舜接受尧的天下,也不以为过分——你认为过分吗?”
彭更说:“不。士人不干活而吃白食,是不可以的。”
孟子说:“你如果不让各种行当互通有无,交换成果,用多余的来补充不足的,农民就有多余的粮食,妇女就有多余的布帛;你如果让他们互通有无,那么,木匠和车工就都可以从你那里得到吃的。这里有个人,在家就孝敬父母,在外就尊敬长辈,严守着古代圣王的道义,等待将来的读书人发扬光大,却不能从你那里得到吃的,你为什么看重各类工匠、车工而轻视遵行仁义的人呢?”
彭更说:“工匠和车工,他们的动机就是谋饭吃;君子为实行道义而做的事情,他们的动机也是谋饭吃吗?”
孟子说:“你为什么要论动机呢?如果他们对你有功劳,可以给吃的就给他们吃的好了。而且你是为了报答动机给饭吃?还是为了报答功劳给饭吃?”
彭更说:“报答动机。”
孟子说:“有人在这里,毁坏屋瓦,在新刷的墙上乱画,他的动机是谋饭吃,那你给他饭吃吗?”
彭更说:“不。”
孟子说:“那么,你就不是根据动机,而是根据所做事的功劳给饭吃的了。”
版本二:
彭更问道:“您跟随的车辆有几十辆,随从有几百人,靠着诸侯之间互相供给饮食而周游列国,这不也太过分了吗?”
孟子说:“如果不合乎道义,哪怕是一小筐饭食也不能接受别人的;如果合乎道义,那么舜接受尧的天下,也不算过分。你觉得这过分吗?”
彭更说:“不。但士人没有做事却白吃饭,是不可以的。”
孟子说:“如果你不通晓分工合作、以有余补不足的道理,那么农民就会有多余的粮食,女子就会有多余的布帛。如果你能互通有无,那么木匠、车工都能从你那里得到食物。现在有这样一个人,在家孝顺父母,出门尊敬兄长,坚守先王的道义,以培养后来的学者,却不能从你那里获得食物。你怎么能尊重木匠、车工,却轻视践行仁义的人呢?”
彭更说:“木匠、车工,他们的志向就是为了谋生吃饭;君子追求道义,难道他们的志向也是为了吃饭吗?”
孟子说:“你怎么能只看人家的动机呢?只要他们对你有功劳,就可以供养他们。况且,你是按动机来供养人,还是按功劳来供养人?”
彭更说:“按动机。”
孟子说:“如果有个人在这里,打碎瓦片、在新抹的墙上乱画,他的动机也是为了谋生吃饭,那你也会供养他吗?”
彭更说:“不会。”
孟子说:“既然如此,可见你并不是按动机来供养人,而是按实际功劳来供养人。”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四节 】的翻译。
注释
彭更:孟子弟子。
传(zhuàn)食:转食。泰:过分,过甚。
通功易事:各个不同的职业互通有无。羡(xiàn):剩余。
梓、匠:即梓人、匠人,指木工。轮:轮人,制车轮的人。舆:舆人,制车厢的人。
待:持,扶助。
墁(màn):墙壁上的涂饰。
1. 彭更:孟子弟子,生平不详。
2. 后车数十乘:指孟子出行时随行的车辆有数十辆,形容其排场较大。
3. 从者数百人:随从人员有数百人,反映当时贤士游说诸侯时的规模。
4. 传食于诸侯:辗转依靠各诸侯国供给饮食,即“列国间轮流接待”。
5. 泰:通“太”,过分、奢侈之意。
6. 一箪食:一竹筐饭食,极言其少。箪,古代盛饭的圆形竹器。
7. 梓匠轮舆:泛指各类工匠。梓匠,木工;轮,造车轮的人;舆,造车厢的人。
8. 以羡补不足:用多余的来补充不足的,即互通有无。羡,多余。
9. 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继承并传播古代圣王的道德教化,培养后继人才。
10. 毁瓦画墁:毁坏屋瓦,在新涂的墙壁上乱画。墁,涂抹的墙面。比喻无益甚至有害的行为。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四节 】的注释。
评析
本节出自《孟子·滕文公下》,通过孟子与弟子彭更的对话,深入探讨了“士”之价值、社会分工与道德实践之间的关系。核心议题在于:士人(尤其是儒家君子)是否应当因弘扬道义而获得社会供养。孟子以逻辑严密的反问层层推进,驳斥了“士无事而食”的偏见,强调精神文化贡献与物质生产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社会价值。他指出,判断是否应受供养的标准不应是主观动机,而应是客观功绩。这一辩论不仅捍卫了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也揭示了儒家对“道”高于“利”的价值坚持。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四节 】的评析。
赏析
本章采用典型的对话体,结构严谨,逻辑递进,展现了孟子雄辩善喻的语言风格。全篇围绕“士是否可食”展开,由表及里,从现象到本质,逐步深化主题。孟子首先以“道”为最高标准,区分行为的正当性;继而引入社会分工理论,说明不同职业皆可通过“功”获得生存权利;最后以“食志”与“食功”的辨析收束,巧妙揭露对方观点的内在矛盾。尤其“毁瓦画墁”一喻,极具讽刺意味,使抽象道理具体化、形象化,充分体现了孟子“以譬喻理”的论说艺术。此外,文中对“仁义之士”与“技艺之工”的对比,凸显了儒家重德轻利、尊道贵教的思想立场,具有强烈的价值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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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此章言士之所养,当视其道之有无,而不当计其事之劳逸。”
2. 焦循《孟子正义》:“彭更疑孟子徒众之盛为泰,不知圣贤行道,本非为泰,亦非避泰,惟义所在而已。”
3.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孟子辨‘食志’‘食功’,明乎赏罚之不可徇情而废实也。”
4. 赵岐《孟子题辞》:“孟子退自齐梁,述仲尼之意,著书七篇……其言虽殊,要归于仁义而已矣。此章即所以明仁义之士当得禄养也。”
5. 清代孙奭《孟子注疏》:“此章讥世俗不知尊贤重道,而徒以形迹为嫌,故孟子因彭更之问而发明之。”
以上为【孟子 · 第五卷 · 滕文公下 · 第四节 】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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