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曰:“惟是道理自有厚薄。比如身是一体,把手足捍头目,岂是偏要薄手足?其道理合如此。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把草木去养禽兽,又忍得;人与禽兽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燕宾客,心又忍得;至亲与路人同是爱的,如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心又忍得;这是道理合该如此。及至吾身与至亲,更不得分别彼此厚薄。盖以仁民爱物皆从此出,此处可忍,更无所不忍矣。《大学》所谓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顺这个条理,便谓之礼;知此条理,便谓之智;终始是这个条理,便谓之信。”
翻译
问:“人与物同为一体,而《大学》中为什么又说厚薄呢?”
先生说:“只因为道理自然有厚薄。例如,人的身是一体的,但用手脚去捍卫脑袋和眼睛,难道是刻意地要看轻手和脚吗?而只是从道理上讲就应该如此。同样,对禽兽和草木一样有着爱,但是却拿草木去养禽兽,又怎忍得?对人和禽兽一样有着爱,但宰杀禽兽去孝养亲人、祭祀祖先、招待宾客,人心又怎忍得?对至亲和路人一样有着爱,但如果你只有一箪食、一豆羹,得到就能活,得不到就会饿死,在此无法两全的情形下,你先去救亲人,而不救路人,人心又怎忍得?等等这些,都是因为从道理上讲应该如此。至于我自己和骨肉至亲,更不能分厚此薄彼。所以,仁民爱物都是从这个简单道理出发的,若此处能忍心,则会无所不忍了。《大学》上说厚薄,实乃良知上的自然条理,不可逾越,这就是所谓的义;遵循这个秩序,就称为礼;明白这个秩序,就称为智;始终坚持遵守这个秩序,就称为信。”
版本二:
有人问:“圣人认为有德行的君子与万物本为一体,那为什么《大学》中又提到爱有厚薄之分呢?”
先生说:“只因道理本身就有厚薄之别。譬如身体是一个整体,但用手足去保护头和眼睛,难道是故意轻视手足吗?而是道理上本该如此。禽兽和草木都是值得爱的,但用草木来喂养禽兽,人也忍心这样做;人类与禽兽都值得关爱,但宰杀禽兽来奉养父母、祭祀祖先或款待宾客,人心也能忍;至亲与路人同样值得爱,但如果只有一箪饭、一豆羹,得到就能活,得不到就会死,无法两全时,宁可救至亲而不救路人,人心也忍得。这都是因为道理上本该如此。但若在自己与至亲之间,就不可再分彼此厚薄了。因为仁民爱物之心皆源于此,若连这里都能忍心区别对待,那就没有什么不能忍心的事了。《大学》所说的厚薄,是良知上自然呈现的条理,不可逾越,这就叫做‘义’;顺应这个条理,就是‘礼’;明白这个条理,就是‘智’;始终遵循这个条理,就是‘信’。”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二十九】的翻译。
注释
厚薄,出自《大学》第一章:“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箪食豆羹,出自《孟子·告子上》第十章:“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仁民爱物,出自《孟子·尽心上》第四十五章:“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1. 大人:指有德行的君子或圣人,能体认天理、贯通万物者。
2. 与物同体:意谓天地万物本为一体,出于仁心之贯通,是宋明理学特别是心学的重要命题。
3. 《大学》:儒家经典之一,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养次第,其中隐含爱有差等的思想。
4. 厚薄:指情感与道德义务的深浅、轻重之分,如亲疏有别。
5. 捍:保卫、防护。
6. 箪食豆羹:形容极少量的食物。箪,竹制饭器;豆,古代盛食物的器皿。
7. 忍得:能够忍受、下得去手,指在道德抉择中做出取舍的心理承受力。
8. 良知:王阳明心学核心概念,指人心本具的是非判断能力,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
9. 条理:指良知发用时所呈现出的秩序与节度,非外在规范,而是内在自然之序。
10. 义、礼、智、信:儒家五常中的四德,此处被解释为良知条理的不同体现形式。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二十九】的注释。
评析
本段出自《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集中体现了王阳明心学中关于“万物一体”与“差等之爱”的辩证统一思想。王阳明并不否认儒家传统的亲亲、仁民、爱物的等级秩序,而是将其纳入“良知”的内在结构之中,强调这种厚薄之分并非人为造作,而是良知本体自然发用的结果。他通过层层类比——从身体各部分的功能差异,到人对动植物、亲人与路人的不同态度,说明“厚薄”是“道理合该如此”,即出于天理自然,而非私欲偏颇。这一观点既维护了“一体之仁”的普遍性,又为现实伦理实践中的差等提供了哲学依据,避免了将“博爱”抽象化、空洞化的危险。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二十九】的评析。
赏析
本段文字以问答体展开,逻辑严密,层层递进,展现出王阳明善于以日常经验阐明高深哲理的语言风格。他并未否定“万物一体”的理想境界,反而以此为前提,进一步说明:正因万物一体,才更需在实践中依循内在的“条理”来施行仁爱。这种条理不是外在强加的等级制度,而是良知自身所具有的节制与分别。文中连用“把手足捍头目”“草木养禽兽”“宰禽兽以养亲”“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四个比喻,由近及远,由物及人,逐步深化,极具说服力。尤其最后一句将“义、礼、智、信”统摄于“良知之条理”,不仅回应了问题,更完成了从伦理现象到心性本体的升华,体现出阳明心学“一本万殊”的思想特征。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二十九】的赏析。
辑评
1. 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阳明先生以良知为宗,谓万物一体,而仁之施自有差等,非自私也,乃天理之自然。”
2.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王阳明在此强调差等之爱并非违背一体之仁,而是仁体在具体情境中的实现方式,体现了心学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把握。”
3. 钱穆《阳明学述要》:“阳明言厚薄,实承朱子‘爱有差等’而来,然归本于良知自然条理,则更为内在而亲切。”
4. 刘宗周《人谱》:“阳明说‘道理合该如此’,正是指出伦理行为背后的必然性,非强制,乃心安理得。”
5. 冈田武彦《王阳明大传》:“这段话展现了阳明伦理观的现实感与深度,既不失理想主义的高度,又不脱离人间实际。”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二十九】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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