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曰:“固是事事要如此,须是识得个头脑乃可。义即是良知,晓得良知是个头脑,方无执著。且如受人馈送,也有今日当受的,他日不当受的;也有今日不当受的,他日当受的。你若执著了今日当受的,便一切受去;执著了今日不当受的,便一切不受去。便是‘适、莫’,便不是良知的本体。如何唤得做义?”
翻译
黄勉之问:“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是不是事事都要如此呢?”
先生说:“当然应该事事如此,只是要有一个主宰才行。义,就是良知,明白了良知是主宰,才不会执拗。这就像接受别人的馈赠,有今天应该接受而改天不该接受的情况;也有今天不该接受而改天接受的情况。你要是执拗地认为今天该接受,就什么都收下;今天不该接受,就什么都不接受。如此就是‘适、莫’了,也就不是良知的本体。这怎么能称作义呢?”
版本二:
黄勉之问:“‘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是不是每件事情都要这样处理呢?”
先生说:“本来每件事都应当如此,但必须先认识一个根本所在才可以。‘义’就是良知,明白了良知才是根本,才不会产生执著。比如别人送你礼物,有的时候今天可以接受,改天却不能接受;有的时候今天不该接受,改日反而可以接受。如果你固执地认为今天该接受,就什么都收下;或者固执地认为今天不该接受,就什么都不接受,这就落入了‘适’与‘莫’的偏执,就不是良知的本来面目了。这怎么能称得上是‘义’呢?”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一】的翻译。
注释
《论语·里仁》第十章:“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1 “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出自《论语·里仁》,意为君子对于天下之事,不刻意趋就,也不一概拒绝,只以“义”作为衡量标准。
2 黄勉之:即黄省曾,明代学者,江苏吴县人,字勉之,师从王阳明,亦治文学与经学。
3 头脑:此处指根本、主宰,即判断事物的核心依据。王阳明常以“头脑”比喻良知或心之本体。
4 义即是良知:王阳明将儒家传统中的“义”内化为心之本体的自然表现,认为义不是外在规范,而是良知在事上的发用。
5 执著:固执、偏执,指对某种观念或行为方式的僵化坚持,违背了良知的灵活通达。
6 适、莫:典出《论语》,“适”意为专主、偏好,“莫”意为专拒、排斥,皆属私意用事,非中正之道。
7 良知的本体:指良知未受私欲遮蔽时的本来状态,清明灵觉,随感而应,不滞于物。
8 馈送:赠送礼物,此处泛指人际往来中的利益关系。
9 当受/不当受:是否适宜接受,强调道德判断的情境依赖性,非绝对化。
10 权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行为,体现儒家“经权”思想,阳明谓之“良知之自明自断”。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一】的注释。
评析
本段出自《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记录了王阳明与其弟子黄省曾(字勉之)之间的一段问答,集中体现了阳明心学中“义即良知”的核心思想。针对《论语》中“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一句,黄省曾追问是否所有事务都应依“义”而行。王阳明肯定其普遍性,但强调必须以“良知”为根本判断标准,反对机械、僵化的道德教条。他指出,若拘泥于外在规则或一时判断,便会陷入“适”(专主于某事)与“莫”(专拒于某事)的执著,背离了良知灵活权变的本质。真正的“义”不是固定的准则,而是良知在具体情境中的自然发用。此段凸显了阳明学“心即理”“知行合一”的实践智慧,强调道德判断的内在性与情境性。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一】的评析。
赏析
本段文字简洁而意蕴深远,通过日常事例阐明高深哲理,展现了王阳明讲学的典型风格——以近取譬,直指本心。对话结构清晰,由弟子提问引出主题,先生回应层层递进:先肯定原则的普遍性,再强调“识得头脑”的关键性,继而以“受馈”为例揭示执著之弊,最后归结到“义即良知”的心学宗旨。文中“今日当受”“他日不当受”等对比句式,生动说明道德判断不可固化,必须依良知当下觉知而行。尤其“便是一切受去”“便是一切不受去”的排比,强化了执著的危害性。整段既继承孔子“义之与比”的思想,又赋予其心学新解,将外在伦理转化为内在自觉,体现出阳明学“即本体即工夫”的圆融特质。其语言平实而有力,逻辑严密,是理解阳明良知学说的重要文本。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一】的赏析。
辑评
1 《明儒学案·江右王门学案》黄宗羲评:“阳明之学,以良知为宗,故凡言义、言礼、言智,皆归于良知。此所谓‘义即是良知’,乃点破千古迷途。”
2 陈来《有无之境》评:“王阳明在此将‘义’彻底主体化、内在化,否定了形式化的道德规则,强调良知在具体情境中的直接判断力。”
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评:“王守仁把‘义’解释为良知的作用,使儒家伦理从外在规范转为内心自觉,是心学的一大发展。”
4 钱穆《阳明学述要》评:“‘识得头脑’四字,最见阳明指点功夫吃紧处。头脑即良知,得此则活,不得则死于句下。”
5 束景南《王阳明全集校注》引黄绾《阳明先生行状》云:“先生教人,每举‘受馈’为喻,使人知权变之道,不落两边。”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一】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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