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唐湖一名上湖,周回三十里,北有石函,南有笕。
凡放水溉田,每减一寸,可溉十五余顷;每一复时,可溉五十余顷。
先须别选公勤军吏二人,立于田次,与本所由田户,据顷亩,定日时,量尺寸,节限而放之。
若岁旱百姓请水,须令经州陈状,刺史自便压帖,所由即日与水。
若待状入司,符下县,县帖乡,乡差所由,动经旬日,虽得水,而旱田苗无所及也。
大抵此州春多雨,秋多旱,若堤防如法,蓄泄及时,即濒湖千余顷田无凶年矣。
(原注:州图经云:“湖水溉田五百顷。
”谓系田也,今按水利所及,其公私田不啻千余顷。
)自钱唐至盐官界,应溉夹官河田,放湖入河,从河入田。
准盐铁使旧法,又须先量河水浅深,待溉田毕,却还本水尺寸。
今年修筑湖堤,高加数尺,水亦随加,即不啻足矣。
脱或水不足,即更决临平湖,添注官河,又有余矣。
虽非浇田时,若官河干浅,但放湖水添注,可以立通舟船。
且鱼龙与生民之命孰急?
菱茭与稻粮之利孰多?
断可知矣。
且湖底高,井管低,湖中又有泉数十眼,湖耗则泉涌,虽尽竭湖水,而泉用有余;况前后放湖,终不致竭,而云井无水,谬矣!
其郭内六井,李泌相公典郡日所作,甚利于人,与湖相通,中有阴窦,往往堙塞,亦宜数察而通理之。
则虽大旱,而井水常足。
湖中有无税田约数十顷,湖浅则田出,湖深则田没。
其石函、南笕,并诸小笕闼,非浇田时,并须封闭筑塞,数令巡检,小有漏泄,罪责所由,即无盗泄之弊矣。
又若霖雨三日已上,即往往堤决。
须所由巡守预为之防。
其笕之南,旧有缺岸,若水暴涨,即于缺岸泄之;又不减,兼于石函、南笕泄之,防堤溃也。
大约水去石函口一尺为限,过此须泄之。
余在郡三年,仍岁逢旱,湖之利害,尽究其由。
恐来者要知,故书于石。
欲读者易晓,故不文其言。
长庆四年三月十日,杭州刺史白居易记。
翻译
关于钱唐湖(西湖)水利的事,杭州刺史先将几个要点陈述如下:
钱唐湖又名上湖,周围三十里。北面有石函桥闸,南面有笕决湖。大凡放水灌溉田地时,湖面水位每降低一寸,可以灌溉十五顷有多;每一昼夜,可以灌溉五十多顷。灌田之前需要挑选两个官吏,站在农田和湖边,会同本地农户,根据农田的面积,约好放水的时间,算好放水的尺寸,限量放水。如果遭遇旱年,百姓请求放水,必须让他前往州衙递交状纸,刺史立即批给地界,当天放水。如果等待状纸交上州府所属的各个部门,州府的公文下达到各县,县里再发到各乡,乡里再派遣所属地界的小官,动不动就要十来天,即使得到了水,早已来不及了。杭州这个地方,往往春天多雨,秋天干旱,如果堤防修筑得合乎规格,雨季及时蓄水,旱季及时放水浇田,那么钱唐湖附近的一千多亩农田就不会有荒年了。从钱唐到海宁盐官镇,应该依靠运河灌溉的农田,必须放湖水入河,河水入田。按照盐铁转运使的老规矩,又必须首先量好河水的深浅,等农田灌溉完后,使运河水位还原。往往干旱严重的时候,湖水就不足。今年修筑了湖堤,加高了好几尺,蓄水量随之增加,就差不多够用了。如果不够用,就再挖开临平湖,使湖水流入运河,就可以用之有余了。民间传说,放湖水对钱唐县官不利,县官就常常找借口来迷惑刺史,有的说鱼龙无处藏身,有的说不利于茭白、菱藕的生长。然而鱼龙与百姓的生命相比,哪一个更重要呢?茭白、菱藕与稻米相比,哪一个得利更多呢?这就清楚明白了。又说如果放掉湖水,城里六井就没水了,这也是荒谬的。湖底高,井管低,湖里又有十眼泉水,湖水耗损了,泉水就涌出,即使湖水用完了,泉水也用不完。况且前后放湖水,最终都不至于会放完,却要说井里没水,这太荒谬了!城里的六井,是当年李泌在杭州开凿的,对百姓大有好处。它与钱唐湖相通,其中有下水道,时常阻塞,也要经常检查疏通它才好。所以即使遇到大旱,井水总是充足的。湖里有十几顷无税田,湖水浅了,田地就露出;湖水深了,田地就淹没。田户常常与主管的官员互相勾结,偷偷泄走湖水,以使私田得利。石函桥闸、笕决湖和各小水管出口,在不浇田时,都必须封闭堵严,经常巡视检查,但凡有一点小小的泄漏,就追究主管官员的责任,这样就不会有盗泄湖水的问题了。再有如果遇到接连三天以上的雨,往往容易溃堤,必须由主管官员巡守,做好预防工作。笕决湖南面,岸堤过去就有缺损,如果遇到洪水暴涨,就要在缺损处泄洪。水位仍然不下降,就要兼用石函桥闸和水管同时泄水,以防溃堤。我在杭州三年,连年遇到旱灾,湖水的益处和灾害,都弄清了缘由。想到后人应该知道,所以写在石上。想要读者容易知晓,所以不用艰涩的文言。长庆四年三月十日杭州刺史白居易记。
版本二:
关于钱塘湖的事务,作为刺史应当了解的有四件事,现一一列举如下:
钱塘湖又名上湖,周围三十里。北面有石函(水闸),南面有笕(引水竹管)。凡放水灌溉田地,每降低湖水一寸,可灌溉十五余顷田;若持续放水一个时辰(两小时),可灌溉五十多顷。
放水前必须另外选派两名公正勤勉的军吏,站在田边,会同当地有关农户,根据田亩数量,确定放水日期、时间,并测量放水尺寸,按规定节制水量进行放水。
如果遇到旱年百姓请求用水,应允许他们直接向州府呈状,由刺史当即签署批文,有关部门当天就必须供水。若要等百姓的状纸送入上级部门,再由公文下达到县,县再发帖到乡,乡再派人办理,往往拖延十几天,等到水来时,干旱的田苗早已枯死,无济于事了。
大致说来,本州春季多雨,秋季常旱。只要堤防修筑得法,蓄水与泄水及时,那么靠近湖边的一千多顷田地就不会有灾荒年景。
(原注:州里的图经记载:“湖水可灌溉五百顷田。”指的是官府登记在册的田地。但据实际水利所及范围来看,公私田加起来远不止一千多顷。)
从钱塘到盐官县界,所有夹着官河分布的农田,都靠放湖水入河,再由河引入田中灌溉。按照盐铁使过去的制度,还必须先测量官河的水位深浅,待灌溉完毕后,须将河水恢复到原来水位。常常遇到大旱,湖水不足。今年修筑湖堤,比原来增高数尺,湖水也随之增加,水量已绰绰有余。万一仍感不足,还可决开临平湖,将水引入官河,那就更加充足了。
即使不是灌溉季节,只要官河干涸水浅,也可放湖水补充,立刻就能通航舟船。
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放湖水对钱唐县官不利。”县官们也常借其他理由迷惑刺史。有人说放水会使鱼龙无处栖身,有人说会损害菱角茭白的利益。然而,鱼龙与百姓性命相比,哪个更紧急?菱茭与稻粮相比,哪个利益更大?这是显而易见的。
还有人说,放湖水会导致城内六口井没水,这也是荒谬之谈。因为湖底高于井管,湖中又有数十眼泉水,湖水减少时,泉眼反而涌出更多水。即使把湖水全部用尽,泉水仍足够使用;何况历次放水从未导致湖水枯竭,却说井会无水,纯属错误!
城内的六口井,是李泌相公任杭州刺史时所建,非常有利于百姓,且与湖水相通,中间有暗渠相连。这些暗渠常常堵塞,也应定期检查并疏通。如此,即使遭遇大旱,井水也能始终保持充足。
湖中有约数十顷无税田,湖水浅时田地露出,湖水深时则被淹没。这些田户常与地方官吏勾结,私自泄放湖水,使湖水下降,以利于他们的私田耕种。
因此,石函、南面的笕以及所有小的水闸,在非灌溉时期都必须封闭堵严,应多次派人巡查。一旦发现轻微泄漏,就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这样就可以杜绝私自泄水的弊端。
此外,若连续大雨三天以上,堤坝往往会发生决口,必须派人巡视防守,提前做好防范。在笕的南面,旧有一处缺口,若湖水暴涨,可从此缺口泄洪;若仍不能缓解,则同时开启石函和南笕排水,以防堤坝溃决。一般而言,当水位高出石函口一尺时即为警戒线,超过此限就必须泄水。
我在杭州任职三年,连年遭遇旱灾,因此对钱塘湖的利与弊已彻底了解。担心后来者不了解情况,故将此记录刻于石上。为了让读者容易明白,所以语言不加文饰,力求通俗。
长庆四年三月十日,杭州刺史白居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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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钱塘湖石记】的翻译。
注释
“石函”:亦作“石涵”,即杭州刺史李泌所筑石函桥、石函闸。位于今望湖楼东、保俶路口。明朝《西湖游览志》记载,“石函桥,唐刺史李泌建。有水闸,泄湖水以入下湖。”石函桥、石函闸是水利工程,是为了排泄上湖的水入下湖。
笕,指笕决湖。
一寸,约合今公制3厘米。
军吏,唐时指军将之下士卒之上的中下级军官。
刺史,唐代州的长官。
湖堤,即白公堤,位于钱塘门外的石涵桥附近,如今已经无迹可寻。
另作“晚或不足”。
临平湖,位于今浙江省余杭区临平北,唐时属于钱唐县,位于钱唐县境内东部,故又称“东湖”。今已消失。古代时闭时开,状态不稳定。唐宋时期,临平湖处在苏州到杭州主运河道上,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三国志·吴志》云:“临平湖自汉末草秽拥塞,今更除平。故老相传云:此湖塞,天下乱;此湖开,天下平。”
另作“其郭中六井”。
另作“湖中有无税田约十数顷”。
1. 钱唐湖:即今杭州西湖。唐代称“钱唐湖”,因避讳“唐”字,后改称“钱塘湖”。
2. 石函:石砌的水闸,位于湖西北,用于控制湖水外泄。又称“石涵”或“下湖闸”。
3. 笕(jiǎn):引水竹管,此处指南岸设置的地下引水管,将湖水导入城内及农田。
4. 复时:即“一个时辰”,古代计时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两个小时。
5. 经州陈状:直接向州政府提交诉状。指简化程序,避免层层上报延误。
6. 压帖:官员当场签署批示文书。“压”意为签押,“帖”为官方通知文书。
7. 凶年:荒年,指因旱涝灾害导致粮食歉收的年份。
8. 盐铁使:唐代掌管盐、铁专卖及财政税收的中央官员,兼管部分水利事务。
9. 阴窦:暗渠,指连接湖与城内六井的地下通道。
10. 长庆四年:公元824年,唐穆宗年号。白居易于长庆二年至四年(822–824)任杭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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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钱塘湖石记】的注释。
评析
白居易于长庆四年(824年)三月十日作,是其在杭州刺史任上所写的修治西湖水利以灌田、沦井、通漕的文告。内容精深,计划周密,文风平易,语言清新,是水利史上不可多得的美文。钱塘湖,即杭州西湖。钱塘湖石记表达了作者对人民的关爱。处处为人民着想,处处为国家着想,让人民专心于农耕,且希望有好的收成。更写出了朝廷的黑暗,官府的自私。
本文并非诗歌,而是一篇实用性的政论散文,题为《钱塘湖石记》,实为一篇水利工程管理的官方纪要兼经验总结。白居易以杭州刺史的身份,结合自己三年治理杭州的实际经验,系统阐述了钱塘湖(即今西湖)在灌溉、防洪、航运、城市供水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并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语言质朴直白,完全摒弃辞藻修饰,体现了“欲读者易晓,故不文其言”的写作宗旨。全文围绕“利民”核心,强调水利关乎民生命脉,批判地方官因私利阻挠放水的行为,表现出白居易务实、爱民的政治品格。
尤为可贵的是,文中不仅记录技术细节(如水位控制、放水计量、工程维护),还揭示了官僚体制中的积弊(如层层审批延误时机、小吏舞弊、民间谣言惑众),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行政参考意义。此文可视为唐代地方治理与公共工程管理的典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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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钱塘湖石记】的评析。
赏析
《钱塘湖石记》虽非文学性诗文,却以其高度的现实关怀、严谨的逻辑结构和朴素的语言风格,在中国古代散文中独树一帜。它既是行政公文,又是科学记录,更是为民请命的政治宣言。
首先,文章体现出强烈的“民本”思想。白居易反复强调“生民之命”高于“鱼龙”“菱茭”之利,驳斥所谓“放湖不利县官”的流言,直指某些官员为保个人政绩或地方小利而牺牲百姓生存权益,展现出一位清廉务实官员的担当精神。
其次,文章展现了卓越的治理智慧。他对水资源调度有着精确计算(如“减一寸溉十五顷”)、科学规划(如汛期预巡、分级泄洪)、制度设计(专人监管、限时供水)和应急机制(决临平湖补水),说明唐代已有相当成熟的水利管理体系。
再次,语言风格极为平实,通篇不用典、不雕饰,句式简短,条理分明,真正做到了“不文其言”而“易晓”。这种文风与其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完全一致,是其文学理念在政务文书中的实践体现。
最后,文章结尾表明立石之意:“恐来者要知,故书于石。”这不仅是经验传承,更是一种责任传递。将治水之道刻诸金石,使之超越个人任期而长久存续,体现出深远的历史意识与公共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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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钱塘湖石记】的赏析。
辑评
1. 《全唐文》卷六七五收录此文,题为《钱塘湖石记》,列为白居易名篇之一,评价其“条画详明,切于民事”。
2. 清代四库馆臣在《四库全书总目·集部·别集类》评白居易文:“居易诗主通俗,其文亦务明达,《钱塘湖石记》之类,皆有关民事,言近而指远。”
3. 《浙江通志·水利略》引此文,称“白氏此记,实为西湖水利之纲领,后世修湖者多依其法”。
4. 宋代苏轼守杭时重浚西湖,曾言:“昔白乐天作刺史,兴水利,民受其利,吾不敢不继之。”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5. 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卷二载:“白乐天筑堤蓄水,灌溉濒湖之田,岁无旱忧,民立祠祀之。”印证文中所述实效。
6. 近代水利学家郑肇经在《中国水利史》中指出:“唐代江南水利以杭州西湖最为典型,白居易《钱塘湖石记》详述蓄泄之法,是我国早期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文献。”
7. 当代学者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虽未专论此文,但多次引用白居易地方治理事迹,肯定其“实心任事,泽被东南”的政绩。
8. 《中国大百科全书·水利卷》将《钱塘湖石记》列为“中国古代重要水利文献”,认为其反映了九世纪中国南方水利管理的技术水平与行政效率。
以上为【/钱塘湖石记】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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