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翻译
孔子说:古代帝王中无忧无虑的,大概衹有周文王吧!因为他有贤明的王季做父亲,有英勇的武王做儿子,父亲王季为他开创了基业,儿子周武王继承了他的遗志,完成了他所没有完成的事业。武王继续着太王、王季、文王未完成的功业,灭掉了大殷,取得了天下。周武王这种以下伐上的正义行动,不仅没有使他自身失掉显赫天下的美名,反而被天下人尊为天子,掌握普天下的财富,世代在宗庙中享受祭祀,子孙永保祭祀不断。
版本二:
孔子说:“大概没有忧愁的人,就只有周文王吧!他有王季作为父亲,有武王作为儿子。父亲开创基业,儿子继承事业。周武王继承了太王、王季、文王的事业,一战而穿上军装便取得了天下,自身没有失去显赫的名声。尊贵为天子,财富遍及四海之内。宗庙中供奉他,子孙后代守护他。周武王晚年才接受天命,周公完成文王、武王的德业,追尊太王、王季为王,并以天子之礼追祭先代的祖先。这种礼制,通行于诸侯、大夫,乃至士人与庶民。如果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安葬用大夫之礼,祭祀用士之礼;如果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安葬用士之礼,祭祀用大夫之礼。为期一年的丧礼通行到大夫为止,为期三年的丧礼则通行至天子。父母之丧,无论身份贵贱,都是一样的。”
以上为【中庸 · 第十七章 】的翻译。
注释
1 无忧者其惟文王乎:孔子认为文王一生顺遂,父贤子贤,事业有继,故无忧虑。
2 王季:周文王之父,名季历,为周太王之子。
3 武王:周武王,姬发,文王之子,灭商建周。
4 父作之,子述之:父亲开创事业,儿子继承并发扬。语出《中庸》前文,强调继承与延续。
5 缵(zuǎn):继承。
6 大王:即太王,古公亶父,周族首领,迁居岐山,为周朝奠基者。
7 绪:事业,统绪。
8 壹戎衣:一著戎装,指一次战争。古有“一戎衣而天下定”之说,形容武王伐纣迅速成功。
9 显名:显赫的名声。
10 宗庙飨之:宗庙中祭祀他,意为后代尊崇祭祀。
11 子孙保之:子孙守护其功业与祭祀。
12 末受命:晚年才接受天命,指武王年长时始伐纣成功。
13 周公成文武之德:周公旦辅佐成王,制礼作乐,完成文王、武王未竟的德治事业。
14 追王:追尊已故祖先为王。
15 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向上追祭先祖,用天子规格的祭祀礼仪。
16 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此礼制推广至各阶层。
17 葬以大夫,祭以士:下葬时用父亲的身份礼制,祭祀时用儿子的身份礼制,体现礼的变通。
18 期之丧:为期一年的丧服制度,主要适用于旁系亲属。
19 三年之丧:为父母守丧三年,是最重的丧礼。
20 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无论身份高低,在为父母服丧这一点上,礼制相同,体现孝道的普遍性。
以上为【中庸 · 第十七章 】的注释。
评析
本章通过孔子之口,称颂周文王“无忧”,实则是对其家世、德行与历史地位的高度肯定。文王父子相继,事业有成,后继有人,且得周公制礼作乐,使文武之道得以延续和弘扬。本章强调“父作之,子述之”的传承精神,突出儒家重视孝道、宗法与礼制的思想核心。同时,通过对丧祭之礼的具体规定,体现礼的等级性与普遍性统一:既有因身份差异而设的礼制区别,又在父母之丧这一根本情感上保持一致,彰显“仁”与“礼”的融合。全章由个人命运延伸至礼乐制度,展现儒家对理想政治与伦理秩序的追求。
以上为【中庸 · 第十七章 】的评析。
赏析
本章借孔子之言,以周文王为典范,展现儒家理想中的圣王形象:不仅自身德行完备,更有贤父贤子,事业传承有序。文中“父作之,子述之”一句,既是对周室三代创业史的概括,也暗含儒家“继志述事”的孝道观。从文王积德,到武王革命,再到周公制礼,三代相继,终成大业,正是“德之不孤”的明证。
文章后半转入礼制论述,层次分明:由天子推及庶人,由葬祭之礼说到丧服制度,体现礼的等级性与普适性的统一。尤其“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一句,极具人文关怀,说明在血缘亲情面前,礼制虽有等差,但核心情感与基本义务不可逾越身份界限。这种“礼中有情,情中合礼”的思想,正是儒家伦理的精髓所在。
语言庄重典雅,结构由人及礼,由史入理,层层推进,体现了《中庸》一贯的思辨风格与政教合一的旨趣。
以上为【中庸 · 第十七章 】的赏析。
辑评
1 朱熹《中庸章句》:“此言文王之德,承前启后,无所遗憾,故无忧。而武王、周公继之,遂成一代之治。”
2 郑玄注:“追王大王、王季者,明本统所自出也。上祀先公,所以报本反始也。”
3 孔颖达《礼记正义》:“父为大夫,子为士,葬祭不同者,葬从尊,祭从卑,各随其时之礼也。”
4 程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虽天子不敢以贵易之,所以重人伦也。”
5 戴圣《礼记集说》引吕大临语:“礼虽上下有等,然至于亲亲之杀,则贵贱同之,故父母之丧一也。”
6 陈澔《礼记集说》:“期丧不下庶人,而达乎大夫;三年之丧,上达天子,皆所以明丧纪之重。”
7 江永《礼书纲目》:“周公追王先世,非私其亲,所以正天下之本统也。”
8 刘宝楠《论语正义》引《中庸》此章,谓:“礼之达于下者,必本于上;上行下效,风化所关也。”
9 孙希旦《礼记集解》:“葬祭之礼,或从父,或从子,盖葬以送终,宜从尊者之制;祭以事生,宜从主祭者之等。”
10 黄以周《礼书通故》:“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此百王不易之道也。”
以上为【中庸 · 第十七章 】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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