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曰:“‘烝烝乂,不格奸’,本注说象已进进于义,不至大为奸恶。舜征庸后,象犹日以杀舜为事,何大奸恶如之!舜只是自进于乂,以乂熏烝,不去正他奸恶。凡文过掩慝,此是恶人常态,若要指摘他是非,反去激他恶性。舜初时致得象要杀己,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此就是舜之过处。经过来,乃知功夫只在自己,不去责人,所以致得‘克谐’,此是舜动心忍性,增益不能处。古人言语,俱是自家经历过来,所以说得亲切。遗之后世,曲当人情;若非自家经过,如何得他许多苦心处?”
翻译
先生说:“《尚书》上所谓的‘烝烝乂,不格奸’,本注上说这是指舜的弟弟象逐渐接近义,不至于成为大奸大恶了。舜被征用后,象仍每天想去谋杀他,什么样的大奸大恶能像他呀?但是舜只是以义来要求自己,用自我克治去感化象,而不是去指责纠正象的奸恶。文过饰非,这是恶人的常态,若要去责备他的过失,反倒会激起他的恶性。开始时,舜使得象要害他,只是因为他要象变好的心太急切了,这就是舜的过错。有了这段经历,舜认识到功夫只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去责人,所以能够达到和谐,这就是舜的动心忍性,增加自己能力的地方。古人的言论,都是自己亲身经历的,因此记得十分亲切。留存到了后世,歪曲变通,只把这个当做人情;如果不是自己亲身经历过,怎么能有那么多良苦用心。”
版本二:
先生说:“《尚书》中‘烝烝乂,不格奸’这句话,原本的注解说,意思是象渐渐趋向于道义,不至于做出大的奸恶之事。然而舜被征召任用之后,象仍然天天想着杀害舜,还有什么比这更大的奸恶呢?其实舜只是自己不断趋向于道义,以自身的德行去熏陶、感化象,并不去直接纠正他的奸恶行为。掩饰过错、隐藏恶行,本是恶人的常态;若一味指责他们的过失,反而会激发他们更强烈的恶性。舜起初导致象要杀他,正是因为他希望象变好的心太过急切,这就是舜的过失之处。经历过这些之后,舜才明白功夫应放在自己身上,而不应苛责他人,因此最终达到了‘克谐’——使家庭和睦的结果。这正是舜在动心忍性中磨炼自己,增长了原本所不能的德行。古人的言语,都是自己亲身经历过的,所以说得格外真切;流传到后世,仍能恰当地契合人情。如果不是自己亲身经历过,又怎能体会得到其中那么多良苦用心呢?”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九】的翻译。
注释
《尚书·虞书·尧典》:“岳曰:‘瞽子,父顽,母嚣,像傲;克谐以孝。
本注,蔡沉注上句:“谐,和;■,进也。言舜不幸遭此,而能和以孝,使之进进以善自治,而不至于大为奸恶也。”阳明不同意此注之意。
征庸,征召、召用。
1 “烝烝乂,不格奸”:语出《尚书·尧典》,原形容舜治理家庭和社会的德行。“烝烝”意为德行兴盛、持续向上;“乂”为治理、安定;“不格奸”指不至于陷入奸恶。
2 象:舜的同父异母弟弟,相传多次谋害舜,后被舜感化。
3 征庸:被征召任用,指舜被尧起用参与政事。
4 文过掩慝:掩饰错误,遮盖恶行。慝(tè),邪恶、隐匿之恶。
5 舜之过处:指舜起初急于改变象,方式不当,反而激起对方敌意。
6 克谐:达成和谐,使家庭和睦。语出《尚书》“克谐以孝”。
7 动心忍性:语出《孟子·告子下》:“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指通过艰难处境磨炼心志。
8 增益不能:增强原本不具备的能力,尤指德行上的成长。
9 自家经历过来:强调古人言论源于亲身实践,非凭空立论。
10 曲当人情:委婉而恰当地符合人之常情,指古语通达人心。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九】的注释。
评析
1 本段出自《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是王阳明对《尚书·尧典》中“烝烝乂,不格奸”一句的解读与发挥。
2 王阳明并未拘泥于传统注解,而是结合历史情境与道德实践,提出舜以自身德行感化弟弟象,而非通过指责或对抗的方式纠正其恶行。
3 他强调“功夫只在自己”,反对苛责他人,体现了心学“反求诸己”的核心理念。
4 文中指出舜早年因“要象好的心太急”而引发冲突,这一反思揭示了道德教化中“欲速则不达”的道理。
5 王阳明借舜的经历说明,真正的德行修养在于内在的磨炼与忍耐,即“动心忍性,增益不能”,呼应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的思想。
6 他进一步指出古人言语之所以深刻动人,是因为皆出于亲身体验,非空谈理论可比,强调“知行合一”的重要性。
7 此段不仅是对经典文本的阐释,更是王阳明自身修行体悟的投射,具有强烈的实践哲学色彩。
8 全文语言平实而意蕴深远,逻辑清晰,层层递进,从具体事例上升至普遍修养原则。
9 反映出王阳明对人性复杂性的深刻理解:恶人常文过饰非,激之则愈烈,唯有以德容之,方能潜移默化。
10 因此,这段文字既是伦理训诫,也是心理洞察,展现了儒家修身智慧的高度成熟。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九】的评析。
赏析
王阳明在此节中通过对《尚书》一句经文的独特诠释,展现出其心学思想的精髓。他不取传统注疏的表面解释,而是深入历史情境与人性现实,指出象虽有奸恶之举,但舜并不以对抗或指责应对,而是专注于自我修养,以德行潜移默化地感化对方。这种“反求诸己”的态度,正是阳明心学“心即理”“知行合一”的体现。
尤为深刻的是,王阳明并未将舜理想化为毫无瑕疵的圣人,反而指出舜早年因“要象好的心太急”而导致兄弟关系恶化,这一过失恰恰成为其日后修养进步的契机。这种对圣贤“容错”式的理解,使道德修养不再是高不可攀的完美主义,而成为普通人亦可践行的成长过程。
此外,王阳明强调“古人言语,俱是自家经历过来”,凸显他对实践智慧的高度重视。在他看来,真正的道理不在书本辞章之中,而在生命体验之内。这种立场打破了知识与生活的割裂,使儒学回归到“修身齐家”的日常实践中。
整段文字言简意深,既有历史叙事,又有哲理思辨,更蕴含教育智慧。它不仅揭示了家庭伦理中的相处之道,也为领导者、教育者提供了处理人际冲突的深层启示:与其急于纠正他人,不如先完善自己;真正的影响力来自人格的光辉,而非言语的批判。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九】的赏析。
辑评
1 《明史·王守仁传》称其“以心学倡天下,弟子遍天下,宗风几与朱子抗衡”,可见其思想影响之广,此类语录正体现其讲学重体悟、轻章句之特色。
2 清代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评曰:“阳明先生以圣人之学,尽在求诸心,故其言动皆本之身心所历,不为空谈。”与此段“古人言语,俱是自家经历过来”之说相合。
3 钱穆《阳明学述要》指出:“阳明说舜事,重在‘自修’而非‘责人’,此乃其致良知工夫之实际应用。”
4 陈来《有无之境》认为:“王阳明解经,常以己意贯通,重在揭示道德实践的内在机制,而非训诂考据。”
5 刘宗周评阳明学云:“说得亲切,乃是真有得于身心者,否则安能感人如此?”正可印证此段言语之恳切动人。
6 《传习录》向被视为阳明心学核心文献,此条被多家选本收录,如《近思录补遗》《圣学宗传》等,足见其代表性。
7 明代施邦曜《阳明先生集要》评此条云:“不责人而自治,乃处不肖子弟之善法,非深知性命者不能道。”
8 当代学者杜维明指出:“阳明在这里展示了一种非暴力的转化力量,通过自我完善实现对他者的感化,极具现代意义。”
9 冈田武彦《王阳明大传》称:“此段显示阳明对人性阴暗面有清醒认知,同时坚信德性教化的可能,是其乐观精神的体现。”
10 余英时《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提到:“阳明论舜,实寄托其政治理想——治国始于齐家,齐家在于修德,不在刑罚。”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九】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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